产假休完后公司要让离职怎么办(被迫离职最有力的证据)
我生完孩子,休完产假,公司通知我不要去上班了?我该怎么办?
建议1:你产假休完之前最好给单位发个书面通知,要求继续回公司上班,并告知单位如果单位不让上班的话,单位要继续支付工资。如果你不发这个通知的话,单位将来也许会不承认不让你上班,反而可能会说是你产假后自己不来上班的,这样单位可能就会以旷工为由将你辞退,这样你就没有任何补偿了。
建议1:你在发书面通知的同时,可以主动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按照你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你1个月工资,作为对你的补偿,这样对你们双方都有个台阶下。如果单位连这点钱都想省的,那你要想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话,恐怕也只能通过劳动仲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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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完产假上班第一天就被劝退,我该怎么办维权?
正常3期女员工公司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可以劝退的。公司赔偿金工作满一年支付两个月,这要看你具体工作的年限。是公司辞退就是公司辞退自己该得的保障,一定要主张申请。
之所以公司让你自己提出辞职是为了规避风险,害怕以后你会提出仲裁,你要求公司来辞退你,这样的话经济赔偿金一分还不能少。
如果要你自己提出离职要求公司给予更多的补偿,如果你也愿意回家带宝宝这种情况否则的话,你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当然也可以理解公司为什么出此下策,因为员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耽误了很多工作,接下来的哺乳期还会每天有一个小时的假期,会影响到整体工作节奏,以及与其他同事的一些对接。
但这些不能够成为企业,剥夺员工正常工作的权利,也必须保证我们的合法利益。
这就是真实的现状,至于其他人拿劳动法等一些规定来说,实在是太完美的世界了。
据我所知,大部分人在接受不公平待遇时会默认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且敢怒不敢言!
我所在的三线城市,今年被评为四线城市,所在的公司是一家私人企业。到目前为止工资只发到7月半个月的。10月底一个在本公司上班工作了6年的孕妇辞职了,因为12月的预产期。她辞职的原因很简单因为公司没有产假,不管劳动法如何规定,公司就是没有,要么一直上到生那天回家,要么自己合计提前离职,反正一天的产假都没有,更没有工资了!这就是真实的情况,更真实的情况是这个公司还给来上班满一年的员工交社保也就是5险,好多私人企业都不给员工交社保,比较起来,这个公司也不是那么十恶不赦了。至于政策落实和管理方面只能说是鞭长莫及。员工不知道吃亏了吗,当然知道,你和公司讲法,公司讲的是自家事儿,你除了得不到自己应有的保障,还惹得一身骚,不如吃亏就吃亏了,反正人家公司这么样十几年过来了,不仅继续发展着,继续无理着。
哺乳期考到新单位让休完产假再去上班原单位逼着辞职怎么办?
你在哺乳期考到新单位,既然单位已经录用你了,说明他不是不在乎你需要休产假的。但是如果你的单位现在让你休完产假去辞职的话,我觉得非常不合理。你可以跟你的领导进行全面的沟通,让他告诉你啥让你辞职的真正原因。只有找到了真正的原因才好解决问题,双方退一步,事情还是比较好解决的。
怀孕之后,公司让主动申请离职,应该怎么拒绝呢?
企业的这一决定是违法的,你完全可以拒绝! 怀孕期、生产期、哺乳期被称为 "三期",是我国劳动法为保护女职工而专门设立的一个特殊时期,在这三期内女职工有权受到特殊和特别的保护,有些是不解除劳动合同的特殊保护,女职工在三期内应有权离职,企业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违反。
你的公司要求你在怀孕期间离岗,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你有权完全拒绝,企业强迫你离岗,你可以向劳动监督部门投诉,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怀孕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加班,其承担的产前检查算作工作时间内的工作时间,扣除相应的工作规范;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工作。工作时间内应给予1小时的休息时间。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是每个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同样,遵守规章制度,遵守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也是每个劳动者的责任和义务,只有双方共同遵守规章制度,切实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解决好劳动关系问题,才能共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首先,你要知道你为什么要离开?是不是因为你休了产假,公司就得按规定发放福利,这对你的公司来说负担不大?(毕竟对于许多小公司来说,这是一个很大的错误。如果一个女员工怀孕了,不能完成公司的任务,任务就会转给其他员工,这会引起其他员工的不满,影响公司的效率)。这将有助于你确定公司为什么要让你离开。
修完产假回来上班,公司要求我转岗,目的在于逼我自己主动离职,怎么
调整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用人单位除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用人单位单方面决定调整岗位的,劳动者可以拒绝,并继续在原岗位履行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休完产假后去上班,领导说要调换我的工作怎么办?
产假结束后调岗,不仅看待遇,也看工作量和时间弹性,毕竟家里添了个宝宝,需要更多的精力去照顾,如果觉得自己可以胜任之前的工作,不影响工作效率,就可以协商。如果觉得确实是在照顾孩子上会花费更多的时间精力,调整到待遇差点但更轻松的岗位,可以兼顾家庭孩子,那也很不错啊。
调岗是否合理的一个关键指标就是工资是否会降低,对于不合理调岗,你有拒绝的权利。是否真的要拒绝,还要看各方面情况综合作出决定。
换个角度想,单位给了两个选择,至少可以择其略优的选择,建议先接受调岗不降级。怎么说呢,作为一个新手妈妈,其实我个人感觉,刚生完孩子的一年内几乎大多数的心思都会在孩子身上,熟悉的环境,适当的划划水,把孩子照顾好才是最重要的,不知道你家宝宝是不是好带,像我家娃小时候三天两头跑医院,我几乎每周都要请假,甚至都觉得公司开了我也无所谓。挣钱、实现人生价值都可以等孩子稍微大一点了再说。
当然只是站在一个妈妈的角度,个人意见。拿着工资,公司交着社保,还可以有时间照顾孩子,何乐而不为呢?
我以前也是一个觉得要拼事业的人,而现在,我觉得事业随时可以重新开始,孩子的成长却只有一次,能在孩子小的时候做一份清闲的工作挺好的。
一般而言,业务调整导致岗位变动,属于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构成可以合理行使用工自主权的情形。如果公司安排的新岗位,对你不具有侮辱性,薪资待遇变动不大,且你也能够胜任的,你应当服从公司的安排。如果前述情形不成立,你可以拒绝公司的调岗,但要注意还是需要正常考勤,以防被按旷工处理。至于能否拿到赔偿或者补偿,要看你们的劳动合同最终是否解除以及解除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