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申请设立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怎么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申请设立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怎么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申请设立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的步骤
第一步:申请人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的证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第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五步: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国家单独出资,然后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按照普通公司登记注册的程序进行登记。申请设立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资产评估证明材料、《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四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分析: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是: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住所证明;
3、经营范围涉及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章程;(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八)公司住所证明;(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