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合并重组离职有补偿吗
因公司合并重组离职有补偿吗
法律主观:
1、被合并公司的员工,员工有权自由选择去留。若员工选择离开,公司需要对员工进行相应补偿。员工选择留下,没有补偿。 2、劳动者依照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的;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在公司干了9年离职会有补贴吗?
在公司干了9年离职会有补贴吗
在公司工作了9年后离职,是否会有补贴取决于多种因素。
首先,如果员工主动提出离职,且公司没有违反劳动法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况,那么员工一般不会有补贴。
然而,如果员工因公司原因离职,例如公司裁员、合并或重组等情况,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应当给予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即所谓的“离职补贴”。
此外,如果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约定,或者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有规定,员工在一定工作年限后离职可以获得一定的补贴,那么员工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获得相应的补贴。
综上所述:
在公司工作了9年后离职是否有补贴,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员工离职原因、公司政策以及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的约定等。建议员工在离职前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公司政策和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因公司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确定。
公司说系统重组办离职,离职补偿金怎么算?
一直以来,我都认为不管公司如何重组、如何折腾,即使是当天离职当天入职,只要没有实际辞退我,而我一直工作着就没有什么大问题,然而现实却不是这样。
我的某份工作是在一家外企公司,准确的说是在其工业园区,一共有四家公司,暂且叫做ABCD四家公司,法人代表都是一个人。
A公司有将近1万人,BCD公司各有十几个人。但是办公什么的都是在一个办公室,因此会出现一个行政办公室4个人,2个属于A公司,1个属于B公司,一个属于C公司。
前两年大家都是与A公司签订合同,过了1,2年公司会让重签合同,甲方变成B公司,又过了1,2年又重签合同,甲方变成了C公司。
那会觉得没什么大不了,反正都是一个老板,都是在一个办公室上班,工资什么的完全没有变化,没什么区别。
直到一天,一个工作了10年的老员工与领导杠了起来,最后公司决定直接辞退这位老员工。按照《劳动法》规定,企业应该补偿老员工10个月的工资。然而公司自接受补偿2个月的工资。
老员工起诉法院结果也是失败了,原来猫腻在之前的合同中。企业不停的换签合同其实是中断了员工的同一家企业的工龄。
在A公司工作3年,B公司工作4年,C公司工作2年,按理说都是在一个地方上班,年工作岗位都没有变化,但是被辞退的时候,只会按照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来进行赔偿,也就是C公司的2年。之前的并不是在C公司工作,因此也不能算是C公司的工龄。
和不同公司签订合同,就意味着先办离职又入职,这其实是公司在挖坑给员工跳,其目的就是为了在辞退员工的时候少支付补(赔)偿金。
《劳动法》规定,合法辞退没有违纪的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金额为每工作1年支付一个月,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
如果企业想辞退老员工的时候,有担心老员工的辞退成本过高,就会想方设法的去减少老员工的连续工作年限。
前面我所在的外企公司选择了每隔一段时间进行合同的变更,这样每个员工的工作年限也就是1,2年的样子,即使辞退也就是支付1,2个月的补偿金,成本并不是很高。
还有企业会进行公司重组,并购、注销等,这个时候公司会让员工递交离职报告,然后又当场重新签订新合同。
有些员工认为,换了公司,辞职再签订也是合理的,毕竟公司都不存在了,合同自然要重签。
但是当重新签订合同的时候,你之前重组前的工龄也随着合同的结束而结束了,连续的工作年限也就断了。
如果这个时候(一般重组后的1,2个月)被公司辞退,由于之前主动(被逼迫)的递交了辞职,重签了劳动合同,之前的工作是没有补偿金的。
新公司只需要支付少量(半个月)的补偿金,就可以将之前的老员工辞退。
我在分公司,现分公司和总公司搬到一起了,说分公司没有了。如果我不愿意到总公司上班有赔偿金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分析,原劳动合同是可以继续履行的,故此,如果你本人原因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则公司将不会提供离职补偿金;若是原岗位或是同类型岗位因机构重组,不存在,此种情况即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部,则只要是公司同你未达成一致意见,则公司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此时是需要提供经济补偿的。
经济补偿的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是需要通过劳动仲裁后,法院判决公司违法行为后,用人单位才会支付赔偿金。故此,在实际情况中,赔偿金的诉求很难支持。
如有疑问,可私信于我解答,欢迎采纳答案。
公司因重组辞退员工,应该如何补偿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公司的工龄来计算的,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员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1、公司合并,不需要被合并公司员工支付补偿金。只有员工被用人单位辞退,才需要支付补偿金
2、公司合并,员工调岗不去,调岗方案合理,无法得到经济补偿金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明确说明公司能根据实际需要调配员工职务的话,调岗方案就有合理存在的可能性。员工调岗后,若与原先的工作岗位没有任何差异,甚至工作条件更为优越,员工再因为不满意而离职的话,将无法得到经济补偿金。
3、调岗方案不合理,可能得到经济补偿金
(1)单位调岗其实是雇佣单位与员工协商的结果,如果双方在所签订的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公司可以进行人员调配,那么公司擅自进行人员调动,就可能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者可以拒绝岗位调动,甚至请求解除合同。
(2)有时公司在调岗时,可能还会涉及到工资下调,工作环境变差等问题,如果在合同中对这方面有事先约定,都属于调岗不合理的情况。
(3)但调岗方案是多么不合理,只要公司没有表明辞退员工的意愿,员工都不能以此为借口旷工,否则将会因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反而成为了公司合理辞退员工的理由。这时,员工会无法得到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