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员工如何取证呢(劳动仲裁员工胜诉率)
如何收集劳动仲裁证据
在劳动用工管理中,很多单位实行无纸化管理,对员工的管理通常会使用相关的软件平台或单位定制的数据平台来完成,这就使得很多与劳动争议相关的证据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表现出来,比如,考勤记录、请假记录、加班申请、工资发放情况、出差情况等。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用人单位会将劳动者的账户关闭或是故意删除数据,导致劳动者无法取得相关证据。部分劳动者可能在未发生争议前进行了截图或拍照,但用人单位通常会对截图或照片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如果只有截图或照片,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的话,法院一般很难采信相关证据。
此时,有些有经验的劳动者会在争议发生前通过公证处进行公证的形式保留证据。公证书的证据真实性一般没有问题,但公证的费用相对较高,到相关公证处进行公证,操作起来相对繁琐,而且一旦公证好证据后,再想补充或更改就要重新公证。
其实,我们还有一个相对便捷的取证方式——可信时间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
以上规定虽然是针对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的司法解释,但如果证据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其他法院也应当同样适用。
一、什么是时间戳及如何取证?
可信时间戳(TSA)是由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签发的一个电子证书,用于证明申请认证的电子数据文件是谁(who)在什么时间(when)拥有一个什么样的材料(what)。材料的可信时间戳认证就是由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TSA)给材料颁发的一个“电子出生证”。
取证方式:
1)进入时间戳服务机构的取证页面,以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为例,打开https://ev.tsa.cn/
2)填写“申请人” 填入需要取证的网页
可以预览取证内容,符合取证预期的,就可以固定并下载取证的文件。
取证完了能得到什么呢?
用户还可通过权利卫士APP进行取证,如通过APP进行拍照、录像、录音等,在操作后APP可根据用户指令生成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
如何举证呢?
错误示范:将PDF文件打印作为证据。
正确示范:将PDF文件不做任何加工处理的情况下(除改名)载入光盘作为证据。
理由:PDF文件包含的tee后缀名附件以及tsa后缀名附件是认证该PDF真实性的重要文件,该两份附件需要通过使用Adobe Reader软件打开并提取,因此必须以电子形式举证提供。
如何导出取证网页内容?
第一步:使用Adobe Reader打开上述PDF文件;
第二步:找到“曲别针”标志查看证书附件内容,将.tee格式文件保存到电脑中;
第三步:将.tee格式文件重命名为.zip格式;
第四步:解压缩后即可查看证据内容。
如何验证时间戳文件?
第一步:使用Adobe Reader打开上述PDF文件;
第二步:找到“曲别针”标志查看证书附件内容;
第三步:另存为其中 TEE 后缀文件和 TSA 后缀文件,放于文件夹内;
第四步:打开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认证页面;
第五步:将 TEE 后缀文件上传至“选择需要验证的文件”中,将 TSA 后缀文件上传至“选择时间戳证书(*.tsa)”;
二、联合信任可信时间戳提供的服务主要有哪些?
(一)时间戳公共服务
提供基于rfc3161标准的时间戳签发,对外提供标准API接口。用于需要时间戳的任何场景,如电子签名、电子数据固定、知识产权保护、电子档案、区块链等。
(二)电子证据取证平台(电脑端)
1、网页取证
2、录屏取证
3、时间戳验证
(三)权利卫士取证app(手机端)
1、拍照取证
2、录屏取证
3、录像取证
4、网页取证
5、录音取证
6、时间戳验证
(四)知识产权保护服务
对视频,音乐,文字,图片,等各种形式的电子数据的确权与认证。
(五)电子签名服务
提供符合《电子签名法》要求的可靠电子签名服务平台和电子签名软件系统。
三、联合信任可信时间戳的证据法院认可吗?
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作为专业的时间戳服务机构,其签发的可信时间戳已经在大量的司法实践中得到认可。截至2024年12月,使用联合信任可信时间戳证据的判决书已超过50000件,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涉及676家法院。同时,使用联合信任可信时间戳电子证据服务的案例也被评为了2024年最高院互联网十大典型案例。具体情况可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时间戳”。
申请劳动仲裁庭调取证据的流程
一、申请劳动仲裁如何取证
劳动仲裁申请需要的证据有:
(一)工资支付凭证(如果是通过银行卡,可以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你只要举出上述的第一项、第二项或是第五项其中一个,就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初步证据,剩下的就需要根据上面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举证,如果单位举证不能的话,就会支持劳动关系存在。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与受理: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实践中,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号码以及联系方式;
2、被申请人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3、发生争议的事实、申请人的主张和理由等。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开庭与裁决:
1、仲裁庭应在开庭前5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
2、当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仲裁;
3、开庭后应宣布仲裁人员名单,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4、然后当事人陈述并辩论,最后进行裁决。
注意: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另外,有两类劳动争议是一裁终局的,一是小额诉讼案件;二是标准明确的案件。具体有:
1、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2、追索工伤医疗费的案件;
3、追索经济补偿的案件;
4、追索赔偿金的案件
5、国家对相关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案件,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
上诉案件一裁终局针对的是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对判决不服,依然可以提起诉讼。这也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利。
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劳动者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话,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申请需要的证据如上,就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初步证据。欢迎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劳动仲裁怎么收集证据
劳动仲裁收集证据的方式,具体如下:
1、“谁主张,谁举证”。书证的提供,原则上由主张相关事实的当事人负责;
2、举证倒置。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3、申请调查取证。案件第三方持有的书证,可通过律师进行调查取证:若持有书证的案外第三人不愿将书证提交仲裁或法院的,又或当事人、代理人收集该文书确有困难的,则可由当事人向仲裁或法院提出书面调查取证的申请,要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进行收集。
劳动仲裁收集证据需要注意的事项:
1、如证据中涉及视听资料的证据种类,如录音证据的,除需提交录音光盘外,还需提交录音的书面文字材料,文字材料中须按录音情况进行如实记载,注明录音资料中的当事人情况、录制时间等基本要素;
2、如证据中含证人证言的材料,且已通知证人到庭参加庭审的,还需向仲裁庭提交证人出庭作证的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写明出庭证人的基本情况,拟出庭作证的目的,此外还需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提交仲裁庭的证据均为复印件,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误,如系部分摘录的复印件需明确说明,开庭时必须准备好原件备查;
4、涉及电子类证据,必要时可提交由相关的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法律文书或当庭进行操作演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仲裁需要的考勤记录怎么取证
仲裁需要的考勤记录取证方法如下:
仲裁需要的考勤记录由劳动者自行取证,用考勤签名或者钉钉打卡记录来进行证明。若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可以保留的证据有很多种形式,如单位的考勤表复印件,以及有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名或盖单位公章,能够反映劳动者人数的考勤表。在主张权益时可以以此为证,同时结合其他如人证、录音等证据,作为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还可以通过共同上下班的工作人员的证人证言等证明自己加班或者出勤工作。如果是与仲裁事项有关的证据是被用人单位进行掌握管理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是应当要提供该证据;不愿意提供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考勤如何取证
法律主观:
在劳动仲裁中关于考勤的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劳动争议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考勤记录一般由用人单位掌握,所以由其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根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 签订劳动合同 ,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仲裁中我怎么举证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和具体日期
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劳动争议关键之一,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当然,没有证据也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只是有败诉的风险。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并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并且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劳动仲裁收集证据的技巧
法律分析:1、证明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是最直接的证据,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则要提供社保、工资单、离职证明、证人证言等;2、证明用人单位损害权益事实,这一类主要有加班工资,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3、员工应加强取证意识,及时取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仲裁怎么取证才会有利
法律分析:一般而言,在劳动纠纷中,有以下三种取证途径:
1.主动搜集提供。劳动者对自己的主张,均应积极提供证据。搜集时,上述八种证据种类均可以搜集。
2.相应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应由用人单位提供;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工资发放记录,应当包含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用人单位应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3)劳动者提供初步证据证实用人单位掌握的其他证据,如考勤记录、相关考核表格等。
3.劳动者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如在社保局、第三方支付机构等保存的公文、电子证据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