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的法律思考是(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的法律思考
法律分析: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一般仲裁时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仲裁时效一年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仲裁指的是什么:
仲裁制度是指民(商)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者根据一定程序规则和公正原则作出裁决,并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也异于强制调解,是一种特殊调解。仲裁是自愿型公断,区别于诉讼等强制型公断。
仲裁通常为行业性的民间活动,是一种私行为,即私人裁判行为,而非国家裁判行为,它与和解、调解、诉讼并列为解决民(商)事争议的方式。但仲裁依法受国家监督,国家通过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程序的制定以及仲裁裁决的执行和遇有当事人不自愿执行的情况时可按照审判地法律所规定的范围进行干预。因此,仲裁活动具有司法性,是中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仲裁机构和法院不同。法院行使国家所赋予的审判权,向法院起诉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在诉讼前达成协议,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审判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经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必须应诉。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仲裁时效是多久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法律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 时效,是指当事人因 劳动争议纠纷 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 劳动争议案件 适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 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对于2008年5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关仲裁时效和起诉的规定及适用《劳动法》。《劳动法》关于仲裁时效规定于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因 拖欠劳动报酬 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仲裁时效 是指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的权利遭到对方侵犯后,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仲裁机构予以保护的权利。也就是说,一旦错过仲裁时效,权利人的胜诉权就被消灭,即丧失了请求仲裁保护的权利。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直接向仲裁委申请仲裁,无须双方同意。提出仲裁请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仲裁委提交 仲裁申请书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时,仲裁委应当受理。关于仲裁时效,劳动法规定的是60日。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仲裁委提出。时效起算是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向仲裁委申请仲裁,须遵守这一时效规定。超过时效规定,当事人就丧失了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的权利,同时也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司法保护的权利,所以当事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及时行使仲裁请求权。争议发生之日,是指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也就是说,争议发生之日并不是非得以双方当事人产生正面冲突为标志,而是从当事人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时,在法律上就被认为是产生争议之日,此时也就是仲裁时效的起算之日。
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时效是
法律主观: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诉讼时效的关系如下: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法院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的法律制度。而仲裁时效是具有诉讼权利能力的当事人,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自己的权利,不然,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 仲裁裁决书 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
法律客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仲裁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如何确定
法律分析: 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时间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仲裁时效具体来说就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请求权的法律制度。
法律依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在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表面上看,此规定赋予了用人单位对劳动报酬问题的举证义务,但是实际上对用人单位并无多大的约束。这是因为:
其一,按照该规定,只有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的“决定”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才承担举证责任,但用人单位在作出上述决定时并不出具书面文书,劳动者显然不能证明用人单位作出过类似决定。
其二,按照该规定,只有用人单位作出减少劳动报酬决定时才承担举证责任。要使该条规定得以执行,劳动者必须首先证明自己劳动报酬减少,再由用人单位举证减少的根据。但这对劳动者而言,基本上是不可能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