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能继承吗(经济适用房能继承吗经济适用房能继承吗,如何继承)
父母的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吗
父母的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
经济适用房属于限制产权,父母过世后子女可以继承,但只能继承父母对房屋的权利,即原来属于限制产权的,子女一样享有限制产权,此情况不需补缴出让金。
如果子女在继承的同时想改变权属性质,把经济适用房变成可以自由转让的房屋,则应补交土地出让金。
继承父母房产需要交的费用有多种,具体如下:
需要办理继承公证,继承权公证费一般按受益额(即所继承房屋评估后的评估价值)收取,凭公证书到房产局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登记,过户登记的费用:
1、登记费:100元件;
2、合同印花税:继承房屋评估价的0.05;
3、权证印花税:5元本;
4、交易手续费:5元平方米;
5、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1.5%契税;
6、房产继承中不存在遗产税。
7、房产继承中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但继承后对外出售需要按照房价的1%征收个税,但如果继承的房产满五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是可以免征个税的。
8、如果继承人间对房产的价值有分歧的,还可能发生房屋评估费用。
经济适用房继承需要的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房屋赠与合同公证书(原件):
4、赠与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交验原件),未婚人员提供由街道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户籍证明(未婚)和婚姻状况声明书:
5、受赠方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6、其他共有人同意赠与书面意见:
7、地名门牌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8、房屋测绘成果书(表)(原件):
9、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10、根据情况其他需提交的资料以及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类申请表等资料:
11、若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12、受赠人为未成年人的,由监护人代为办理,并提供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其中监护人为父母的,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家庭户籍证明或同籍户口本(复印件并交验原件):除父母之外的监护人,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和监护关系公证书原件。
遗产包括以下财产:
1、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收人主要是指劳动收入,也包括其他的合法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房屋是公民个人所有的私房,储蓄是公民个人的存款,生活用品是公民个人所有的生活资料。公民租住的房屋(包括单位的公房)、公民以个人名义私存的公款储蓄等,均不在其内。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林木,是指依法归公民个人所有的树木、竹林、果园等,既包括公民在其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上种植的林木,也包括公民在其承包经营的荒山、荒地、荒滩上种植的归其个人所有的林木。但公民承包经营的归集体所有的果园等,不在其列。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除上述财产外,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也可作为遗产,这主要包括:担保物权和依法可继承的用益物权;有价证券;以财物为履行标的的债权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经济适用房子女可以继承吗
经济适用房子女可以继承,且继承不受5年限制上市年限的限制,但继承后仍保持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即再次上市仍需符合首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的条件。
经济适用房继承的几种情况
1、申请人的资格在审核阶段时,申请人家庭成员有人死亡,那么将对其余申请家庭成员的资格重新审核。若是在审核已经完成的时候的,则无须重新审核,申请的其余家庭成员仍是保留有住房保障的资格。
2、在保障房的租赁合同签订之后,若有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人死亡的,租赁的合同则是继续是有效的,若死亡者的是主申请人的,那么需重新更改主申请人的,并且要重新签订新的合同。
3、若是在合同期满的时候申请的家庭成员中有人死亡的,住房保障的机构将会重新审核该家庭是否仍然是符合准入的标准。
4、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而且继承的时候是不需要房产证满5年的。
5、若对于在完成了房屋产权的登记之后,房屋权利人的死亡问题在办法中有提及,即是不属于申请家庭成员的也是可以继承该房屋的。
6、如果房屋的权利人死亡的,那么继承人之间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申请的家庭成员向非申请的家庭成员支付现金,非申请的家庭成员放弃房屋的继承权来办理房屋权属的登记,这样也可以回避该经适房是否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限制。
经济适用房交易规定
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
1、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2、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给孩子吗
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给孩子,经济适用房属于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也不受5年限制上市年限的限制,但继承后仍保持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即再次上市仍需符合首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的条件。经济适用住房可以赠与,但必须在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后,方可赠与。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具体如下:
1、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2、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被继承人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的,取得了经济适用房的限制所有权,继承人是可以继承的;
4、继承后出售房屋的会受到限制,对于完成经济适用房产权登记后,经济适用房权利人死亡,即使不属于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成员的也可以继承。
经济适用房权利人死亡后,继承人均为申请家庭成员的,可申请办理该经济适用房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经济适用房已经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人中部分或全部不属于申请家庭成员的,可按规定向政府缴纳该经济适用住房应缴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办理该经济适用房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遗产包括以下财产:
1、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收人主要是指劳动收入,也包括其他的合法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房屋是公民个人所有的私房,储蓄是公民个人的存款,生活用品是公民个人所有的生活资料。公民租住的房屋(包括单位的公房)、公民以个人名义私存的公款储蓄等,均不在其内。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林木,是指依法归公民个人所有的树木、竹林、果园等,既包括公民在其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上种植的林木,也包括公民在其承包经营的荒山、荒地、荒滩上种植的归其个人所有的林木。但公民承包经营的归集体所有的果园等,不在其列。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除上述财产外,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也可作为遗产,这主要包括:担保物权和依法可继承的用益物权;有价证券;以财物为履行标的的债权债务。
继承的方式具体如下: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继承权的分配分配方式如下:
1、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有立下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优先依遗嘱或遗赠协议分配继承权;
2、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则依法定继承确定继承权,第一顺位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和配偶,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此外,如果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的子女可以代为继承,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2、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依据我国规定,一般情况下继承人在同一顺序中的继承份额一般应相等,但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经济适用房能继承过户吗
法律主观:
经济适用房 可以继承。不受五年限制上市年限的限制,但继承后仍保持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即再次上市仍需符合首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五年的条件。因为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性质,所以在房屋产权发生变更的时候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 继承的遗产 ,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 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请问经济适用房能否继承?
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的。但只有获得权属的情形下,才可以进行继承。因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根据规定或其性质不能继承的除外。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第二十九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经济适用房有继承权吗
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不受5年限制上市年限的限制。但继承后仍保持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即再次上市仍需符合第一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的条件。因为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性质,所以在房屋产权发生变更的时候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如何规定?
1、第一条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3、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4、第四条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组织实施。
5、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指导和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
经济适用房交易时要注意什么?
1、对于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经济适用房。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价款及装修费用的,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以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经济适用房。
2、如果我们购买的就交易税费是属于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经济适用房,已经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经济适用房,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经济适用房能不能继承
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房屋权利人死亡后,继承人均为申请家庭成员的,可申请办理该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房屋已经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人中部分或全部不属于申请家庭成员的,可按规定向政府缴纳该经济适用住房应缴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办理该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子女未成年如何继承经济适用房?
1、经济适用房权利人死亡后,继承人均为申请家庭成员的,可申请办理该经济适用房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经济适用房已经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人中部分或全部不属于申请家庭成员的,可按规定向政府缴纳该经济适用住房应缴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办理该经济适用房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2、不符合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条件的,继承人可主张分割经适房按照规定回购所得价款,亦可等到经济适用房符合上市交易条件时,办理权属登记。
3、而对于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很多市区有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没有备案的以购房家庭第一次办理产权登记之日)起满5年的,购买经济适用房者可申请完善产权上市交易,收益的60%要上缴。
经济适用房能买吗?
可以买,购买经适房步骤如下。
1、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并在社区公示,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复核并评分。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民政局复核并在市国土房管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市住房保障办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2、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市住房保障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
经济适用房是否可以继承
法律分析:可以继承。经济适用房继承不受5年限制上市年限的限制,但经济适用房继承后仍保持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即再次上市仍符合第一次取得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条件。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后,经济适用房所有权登记前,买受人死亡的,原有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解除,由其余共同经济适用房申请人重新签订买受人,签订合同。若经济适用房共同申请人不具备购房能力,则解除住房买卖合同,经济适用房出售单位返还购房款项。对于完成经济适用房产权登记后,经济适用房权利人死亡,即使不属于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成员的也可以继承。总而言之,经济适用房是可以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父母的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吗
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也不受5年限制上市年限的限制,但继承后仍保持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具体如下:
1、再次上市仍需符合首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的条件。经济适用住房可以赠与,但必须在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后,方可赠与;
2、赠与过户需提供的资料为: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房屋赠与合同公证书(原件);
(4)赠与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交验原件);未婚人员提供由街道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声明书;
(5)受赠方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6)其他共有人同意赠与书面意见;
(7)地名门牌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8)房屋测绘成果书;
(9)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10)根据情况其他需提交的资料以及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类申请表等资料;
(11)若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12)受赠人为未成年人的,由监护人代为办理,并提供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其中监护人为父母的,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家庭户籍证明或同籍户口本(复印件并交验原件);除父母之外的监护人,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和监护关系公证书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