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社保缴纳规定,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社保怎么罚
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保的赔偿标准
法律主观: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 社会保险 费,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另外还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 (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 失业保险金 损失。 (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 女职工 生育保险 待遇费用。 (三)承担 工伤保险 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四)承担基本 养老保险 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五)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损失。 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者要求赔偿损失的,可以直接 申请劳动仲裁 。
法律客观:
《 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法未购买社保规定
劳动法对未购买社保的规定如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实际上是说,缴纳社保既是劳动者的责任,也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劳动者单方面申请不缴社保也是不允许的;
2、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还可以申请失业金等待遇;
3、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4、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缴纳机构投诉,要求其帮助自己维权;其他。
未缴纳社保赔偿如下: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
综上所述,公司没给员工购买社保显然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的,员工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自己的损失,并依法购买社保。劳动仲裁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定,并做出处罚,用人单位拒不执行的,可以进行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双方的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第一项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保怎么赔偿
一是可以申请单位补交社保;
二就是申请单位经济补偿,《劳动法》规定:即工作一年,工作半年按一年计算,补偿一个月工资标准,依次类推计算。看得出用人单位极不负责任.你不用担心,可以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单位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其证据就是证明跟单位有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工牌等。一般需要补交所欠的月份.
公司未缴纳社保怎么赔偿补偿金
公司不交社保的赔偿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未缴纳社保要赔偿员工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及相关其它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员工自己委托代理机构缴纳的,产生的费用应当由企业支付给员工。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不但将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处以罚款,而且将被处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如果用人单位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保机构可以向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直接划拨社会保险费,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保证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征收。公司不交社保是不可以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交纳: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五种保险,这五种是强制性交的。如果公司不交保险的话,相关部门会对你公司进行处罚,并且影响到公司的一些年审。如果公司不给你们交保险,你们可以到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是免费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法关于社保缴纳的规定
法律主观:
现在社会出现了这样的一种现象,很多用人单位为节约成本,逃避法律责任,故意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导致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一、劳动法关于社保缴纳的规定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作了明确规定。《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4、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二、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否合法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基本义务,这一法定义务已经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予以确认。用人单位一切不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均为法律所禁止的违法行为。用人单位的该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自身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而且还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就此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如因该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劳动者的损失。所以在我国劳动法和其他相关律法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要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用人单位以任何理由拒绝缴纳社保的,都是违法行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劳动法社保缴纳规定,如果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社保会有什么处罚?
责令用人单位改正或者罚款。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二)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扩展资料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参考资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劳动法社保缴纳规定 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社保怎么罚
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018年11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称,我国将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包括:
1、限制招录(聘)失信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限制失信企业参与社会保险业务合作项目,
3、依法限制失信企业申请财政补助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4、依法限制失信企业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失范行为主要包括:
1、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2、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
3、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4、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5、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6、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
7、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等将被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