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间接损失
交通事故间接损失的赔偿原则
法律分析:原则:车祸造成的间接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只赔直接损失。原因如下: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手续时是与被保险人直接联系的,正常的理赔款交付流程是保险公司先将理赔款项交给被保险人,再由被保险人转交给事故受害方。除非被保险人能提供一份详尽的委托书,指明他同意受害人直接从保险公司领取理赔款,否则保险公司是不敢擅自交付理赔款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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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对间接损失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2010年修改的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规定:“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除增加和补充个别款项之外,总体延续了1995年国家赔偿法直接损失方予以赔偿的基本原则。
国家公职人员有些特定情况下,侵犯我国公民或者公司法人的合法权益,有很多人在申请国家赔偿的过程当中,会要求除了要赔偿直接损失以外,还应该赔偿间接损失的。所谓的间接损失,无疑也就是因为名誉等各方面受到影响而导致的财产损失。那么,国家赔偿对间接损失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一、国家赔偿对间接损失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赔偿中间接损失不给予赔偿,只赔偿受害人的直接损失。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二、国家赔偿计算标准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3、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直到目前为止,我国制定的国家赔偿法当中并没有对间接损失这个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国家赔偿对间接损失等这一部分是不包括的。申请国家赔偿的时候,相关行政单位只赔偿受害人的直接损失,至于间接损失的问题,也许国家会在未来通过立法进行规范。不过目前申请国家赔偿,并不能要求赔偿间接损失。
间接损失的赔偿原则
法律分析:间接损失的赔偿原则为: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且可得利益必须是纯利润,包括依合同取得财产并利用其从事生产后可以取得的预期纯利润以及通过劳务或服务合同获得并使用该劳务或服务后获得的纯利润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间接损失赔偿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人身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是指加害人侵害受害人的人身权利,致使受害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
一、财务间接损失有3个特征
1、损失的是一种未来的可得利益,在侵害行为实施时,它只具有一种财产取得的可能性,还不是一种现实的利益;
2、这种丧失的未来利益是具有实际意义的,而不是抽象的或者假设的;
3、这种可得利益必须是一定范围的,即损害该财物的直接影响所及的范围,超出这个范围,不能认为是间接损失。
二、违约损失的范围:
1、确定赔偿的目的是在金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使受害人置于合同正常履行所能达到的同样状态;
2、损失是在正常和自然情形下发生的损害;
3、违约时侯害人有权取得的实际损失是订约时可以合理预见的违约可能产生的结果;
4、如何确定当时是否可以合理预见,要根据当事人的知识来认定。认定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推定,另一种是根据实际具有某种知识确定。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国家赔偿间接损失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国家赔偿间接损失的规定是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除增加和补充个别款项之外,总体延续了老国家赔偿法直接损失方予以赔偿的基本原则。然而,何谓直接损失,尚未发现哪部法律给予确切的定义释明,实践中也是由办案法官结合案情进行具体判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车祸间接损失的赔偿原则
全部赔偿原则。全部赔偿原则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照交通事故责任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全部予以赔偿,也就是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
1、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全部按责任比例确定的数额赔偿。
2、全部赔偿包括赔偿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直接损失是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失是指因为交通事故而失去的可得利益,如因为交通事故使营运车辆造成停运的,应该赔偿其停运损失。全部赔偿原则要求不仅赔偿直接损失,对造成的间接损失也要赔偿。
3、全部赔偿原则不仅要对直接受害人全部赔偿,对间接受害人也要全部赔偿。间接受害人指交通事故致人伤亡依靠受害人抚养的近亲属,其生活来源丧失的,要依法对被抚养人承担全部赔偿。
4、全部赔偿应当包括对受害当事人为恢复权利,减少损失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承担.如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的承担。
5、全部赔偿原则不仅包括赔偿财产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还有精神损害赔偿。
6、全部赔偿原则赔偿的是合理的损失,不合理的损失,借故增加的开支,不予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民法典对间接损失有什么规定
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在计算财产损失的时候是不能脱离实际情况进行讨论的。那么,民法典对间接损失有什么规定?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民法典对间接损失有什么规定
我国民法典对违约损失范围的限定就是“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这一规定仍然是很抽象的,需要进一步界定。在审判实践中,人们总结了这样一些原则来进一步界定违约损失的范围:
(一)确定赔偿的目的是在金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使受害人置于合同正常履行所能达到的同样状态;
(二)损失是在正常和自然情形下发生的损害;
(三)违约时侯害人有权取得的实际损失是订约时可以合理预见的违约可能产生的结果;
(四)如何确定当时是否可以合理预见,要根据当事人的知识来认定。
认定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推定,另一种是根据实际具有某种知识确定。
二、财产损害赔偿范围
(一)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二)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三)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四)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五)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六)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区别
间接损失与直接损失有着原则的区别。首先,间接损失不是现有财产的减少,不表现为受害人现实拥有的财产价值量的实际减少,而是受害人应该得到的财产利益因侵权行为的实施而没有得到;其次,间接损失具有依附性,而直接损失不具有依附性;最后,直接损失是直观的、现实的财产价值的损失,间接损失虽然也是客观的损失,但不是直观现实的,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才能得出实际的间接损失的量。
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区分标准,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根据损害与侵权行为之间的直接和间接因果关系来划分。第二种观点认为,应根据损害的标的来区分。侵权行为直接所损及之标的,其损害为直接损害,其他的损害则为间接损害。
我们认为,以上观点是从不同角度出发所作的区分,具有各自不同的意义,相比较而言,第一种观点较为可取。
以上就是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法典对间接损失有什么规定的相关知识,我国民法典对违约损失范围的限定就是“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