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什么情况下给员工补偿(公司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员工)
公司员工申请补偿金的条件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一致,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2、在劳动者自身并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则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3、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此时也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4、劳动合同期限到了,因为用人单位原因导致不续签劳动合同的,也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要求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是什么
1、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
按照规定,在用人单位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因此,劳动者可以选择通过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的方式,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
2、自身无过错时,用人单位先解除合同
劳动者自身没有过错,但有时却发生了一些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这时劳动者若想获得经济补偿金,只需要等待用人单位先行解除劳动合同即可,可以在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后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具体如下:
劳动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非过错性解除情形,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合同。非过错性解除情形包括: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需要经济性裁员的情形,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合同。
经济性裁员包括发生企业破产、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进行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转产调整等情况,用人单位进行人员裁减,此时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有过错时,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
当然劳动者也不是一直只能等待用人单位在发生某些情形后来解雇自己,劳动者自己也是可以在用人单位有过错情形甚至重大过错的时候,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约,同样也是可以拿到该有的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情形如下:
(1)未依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保障;
(2)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违背意愿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此时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劳动者要是觉得不愿意,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不续签或者低于原来标准签合同
在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完成后,往往用人单位是应该和劳动者继续签订合同的,但如果此时用人单位不肯继续签,或者低于原来的劳动标准签,那么此时劳动者也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给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需要扣税吗
劳动者个人因与离婚的婚内债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原则上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但为了防止有些企业或个人,会利用这个空子,搞一些变相偷税漏税的勾当,国家又规定,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上的部分,仍然需要上税。
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这要看实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否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要求。当然,若是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支付经济补偿金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也是可以的,这种情况下并不会受法律条文的约束。
什么情况下公司能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在下列情况下可享受经济补偿:用人单位非过失解雇;用人单位经济裁员;用人单位协商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一,劳动者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其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什么情况下公司辞退员工要补偿
法律主观:
公司辞退员工下列情况不补偿: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行为的;
3、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伤,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公司什么情况辞退员工要2n赔偿
法律主观:
公司辞退员工 不同赔偿的情况主要有: (一)在 试用期 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 的(即劳动者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 劳动合同 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 (1)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什么情况下公司赔偿n+1
最近每天都有朋友咨询关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劳动合同法里很多条款都规定了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但散落在各个条款中,看起来会觉得很绕,来回引用,理解起来容易混淆,今天就帮大家整体总结一下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所有情形:
第一、整体来看,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单位支付N作为经济补偿金,一类是支付N+1作为经济补偿金,经常有人混淆这两类。
第二、单位须支付N+1作为经济补偿金包括以下3种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注意:
1、只有以上3种情况下,单位才支付N+1作为经济补偿金,除此之外的28种情况,单位支付的都是N!
2、这里的“1”指的是代通知金,如果发生以上3种情况,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员工后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用支付“1”,直接支付N即可,如果单位没有提前30日通知,想要员工立刻走人,那就需要多支付“1”,即:N+1。
3、这里的“1”与“N”里的月工资是不同的,“N”里的月工资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而“N+1”中的“1”是指解除劳动合同之前上一个月的月工资。
4、关于如何理解“员工不胜任工作”及具体实操方法,本文中不再具体总结,有需要的朋友可以查看我的另一篇文章《不胜任解除劳动合同到底该如何操作?》。
第三、单位须支付N作为经济补偿金包括以下28种情形:
1、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2、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3、单位未依法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4、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法,侵害员工权益,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5、单位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手段,使员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因违法而无效,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6、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员工劳动,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7、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导致劳动合同因违法而无效,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8、单位排除劳动者权利,导致劳动合同因违法而无效,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9、单位强令冒险作业、违章指挥危及员工人身安全,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0、单位制定的劳动合同条款存在其他违法情况,导致合同无效,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1、单位提出解除,并与员工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
1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后解除劳动合同。
13、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后解除劳动合同。
14、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单位与员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后解除劳动合同。
15、因劳务派遣用工关系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用工单位无法继续派遣用工,劳务派遣人员被用工单位退回后,劳务派遣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重新派遣,员工不同意,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务派遣单位降低条件重新派遣,员工不同意并解除劳动合同。
16、单位依照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进行经济性裁员,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7、用工单位依照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退回劳务派遣人员后,劳务派遣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重新派遣,员工不同意,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务派遣单位降低条件重新派遣,员工不同意并解除劳动合同。
18、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进行经济性裁员,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9、用工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退回劳务派遣人员后,劳务派遣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重新派遣,员工不同意,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务派遣单位降低条件重新派遣,员工不同意并解除劳动合同。
20、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21、用工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退回劳务派遣人员后,劳务派遣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重新派遣,员工不同意,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务派遣单位降低条件重新派遣,员工不同意并解除劳动合同。
22、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23、劳务派遣用工关系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用工单位无法使用派遣用工,劳务派遣人员被用工单位退回后,劳务派遣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重新派遣,员工不同意,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务派遣单位降低条件重新派遣,员工不同意并解除劳动合同。
24、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
25、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劳务派遣人员被用工单位退回后,劳务派遣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重新派遣,员工不同意,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务派遣单位降低条件重新派遣,员工不同意并解除劳动合同。
26、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
27、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员工被用工单位退回后,劳务派遣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重新派遣,员工不同意,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务派遣单位降低条件重新派遣,员工不同意并解除劳动合同。
28、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
注意:
1、以上28种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单位都需要向员工支付N作为经济补偿金。怎么样,这下大家清楚了吧?可以把自己的情况对号入座,看看是否属于这28种情况之一,如果属于,你就可以向单位主张N作为经济补偿金。
2、N的意思是按照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如果员工在单位的时间跨越2008年,需分段计算。如果员工工资超过上一年度当地平均工资的3倍,要按照最高12年封顶计算。
3、上述第十四、十五、二十二、二十三条中所提到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有所不同的。根据各地相关规定:
(1)“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发生不可抗力,企业搬迁,企业分立、合并、合资、兼并、改制、转产、重大技术变革,企业停产停业,与企业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修改或废止等。
(2)“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企业破产,发生严重经营困难,企业资本结构、生产经营模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由此可以看出,“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更侧重于从经济、经营层面发生了导致企业发生变化的重大经济影响,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则较为宽泛,包括能导致企业产生重大变化的各种情况。
区分这两种不同表述的意义在于,如果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适用于单位与具体某个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而“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则适用于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情形,是批量裁员,不是针对某个具体员工的情况。另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可能是N,也可能是N+1,具体要看单位是否提前三十日通知了劳动者;而“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经济性裁员,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只是N,没有N+1。
4、在劳务派遣模式下,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该向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而不是实际用工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注意别找错对象。
5、第28种情况也需要注意,很多人天然地认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任务完成了,员工的使命也就完成了,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没什么措,但根据法律规定,即使这种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单位仍然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法律对劳动者的一种特别保护。
因为上述情形太多,我就不逐条解释了,大家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私信我或者在评论区发表意见进行交流。看过以上帮大家总结的这31条,相信大家对于法律规定的可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了一个整体全面的了解,不会再被绕到具体的法条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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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haokeji.cn/rebo/ask/08021408984.oqso》
《caiyedouli.cn/rebo/ask/08021408134.0jhf》
《mylxx.cn/rebo/ask/08021408639.u773》
《cbzl.cn/rebo/ask/08021408833.237c》
《tuaofdc.cn/rebo/ask/08021408236.izek》
《cbzl.cn/rebo/ask/08021408399.onvo》
《caiyedouli.cn/rebo/ask/08021408260.a4mj》
《tuaofdc.cn/rebo/ask/08021408675.xyks》
《ynbojie.cn/rebo/ask/08021408137.obsz》
哪些情况下员工可以向公司索赔
哪些情况下员工可以向公司索赔
47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8条【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82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87条【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什么情况下经济补偿金赔付半年?
经济补偿金赔付半年就是6个月,那得是在公司工作了2年6个月以上但不超过3年且公司违法辞退员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向员工支付赔偿金即2n赔偿;或者是在公司工作了6年,公司合法辞退情况下下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见劳动合同法第40、41、47、87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