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补偿金多久拿到(企业破产员工补偿金怎么清算)
公司破产职工经济补偿金需要多久才能发下来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的规定内容可知,公司破产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一般是在办完手续的次月就会发放。债权人自打最后分配的公告之日起的两个月内进行领取,如果已经到两个月仍然不去领取的,则视为职工自动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
法律分析
企业破产的除了需要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之外,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在一定程度上劳动者也是企业的债权人。申请破产申请人包括债务人、债权人、依照法规负有清算责任的人以及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不能清偿到期的债务,并且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话,国务院的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金融机构进行破产清算申请。公司申请破产的话需要提交以下资料:书面的破产申请;企业主体的资格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的名单;企业职工的基本情况和安置预案;企业亏损的具体情况书面说明,并且附带审计报告;企业从开始经营日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其中包括有形以及无形的资产和企业投资的具体情况等;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其中包括开户审批的材料、账号以及资金等;企业的债权情况表以及企业的债务情况表,里面需要列明企业债务人的名称、住所、债务的数额、发生的时间以及催讨偿还的情况;企业涉及的一些担保情况;企业已经发生过的相关诉讼情况;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当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向法院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相关文件;其他企业应当向法院提供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公司申请破产后,员工多久可以拿到赔偿金和工资
公司破产后职工经济补偿金一般办完手续的次月发放。
法律分析
公司破产清算怎么进行:(一)破产宣告,破产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二)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三)变价,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四)清偿,破产财产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五)终结,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结后,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应当予以公告。管理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破产后的经济补偿金多少天发放最合理?
破产后的经济补偿金一般为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7天内发放比较合理。
理由:破产案件经有权人申请后,一般需要经过法院受理、指定管理人、公告、审查债权、清理债务、了解未了事务、宣告破产、破产财产变现、破产财产分配、破产终结等等程序。有的时候需要根据法院及管理人的办案效率、案件难易、复杂程度等等确定时间长短。
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五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二)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
(三)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四)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
(五)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
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