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的抚恤金能判决还债吗(死者生前欠债抚恤金还债)
法院用抚恤金还债了怎么办
向上级法院反映情况,寻求帮助。
根据法律法规,抚恤金是用来保障死者家属和需要赡养的人的生计的,法院无权处置抚恤金,因此法院不能将抚恤金用于还债。法院已经将抚恤金用于还债,家属及时向上级法院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同时,也可以向检察院、司法局等相关部门投诉,要求依法纠正法院的错误行为。
抚恤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
法律主观:
抚恤金是不能被强制执行的,因为抚恤金不是遗产,而是公民死亡后死者单位给予死者近亲属及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所以不能用于偿还民事债务也不能用于承担行政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抚恤金可以用来偿还债务吗
法律主观:
1、抚恤金不用偿还死者的债务,死者的债务应当由其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抚恤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对于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也不用偿还。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法院有权执行抚恤金吗
法律主观:
不能。死亡 抚恤金 是公民死亡后死者单位给予死者近亲属及被 扶养 人的生活补助费,不属于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所以不应将其用于清偿死者的生前 债务 。法院也就不能执行抚恤金。 《 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二条 债务人 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 抵押权 的情形,致使 抵押 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 孳息 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债主要让我用父亲的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来还债,这样要求合理吗?
有粉丝的父亲去世,生前欠下一许多债务,而没有任何财产,现在债主得知后让其用单位赔偿的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来还钱!
生老病死是每个人都要面对的问题,在目前社会保险已经大面积覆盖的情况下,通常人不管是正常死亡还是意外死亡是能得到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的补偿的,但这些钱能用来还债吗?
当然不能!
死亡抚恤金并不是遗产,债主无权要求分割
死亡抚恤金其实是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在死亡后,在国家层面对死者的近亲属给予的一种待遇支持,有精神抚慰的性质,相当于一种补偿。
它要给付的对象是死者的家属,而不是死者个人,所以这笔钱并属于死者的遗产,当然不能将其用来当作死者的财产去还债。虽然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人死债清也是存在的,对死者没有任何财产的情况下,债务就自动清算了。
父债也不用子偿,即使是因为死者的死亡让其亲属获得的死亡抚恤金,都不能要求其用来还债。这些钱其实更多是用来祖死者生前供养人员的生活。
既然它不属于遗产,那么死者的继承人并不是继承来的钱,当然也不能继承他生前的债务,这一点是十分明确的。
而对于抚恤金的分配,法律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原则由近亲属共有,可以参照遗产继承的顺序和分配情况处理。
丧葬费是处理死者后事的补助
而要求用单位给的丧葬费来还债就更扯淡了,因为丧葬费是对死者近亲属处理死者丧葬事务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运尸费、火化费、告别仪式费、购买骨灰盒费、骨灰存放费等的补助。
它是死者单位给付的一种经济帮助,主要目的是用来解决死者家属在殡葬花销时遇到的实际困难。人死后,近亲属通常要对其进行安葬,这是做人子女应尽的义务,也是社会公序良俗在道德上的要求,这也是让死者安息。
而且,在办理后事时通常是死者亲属先行支付了,丧葬费理所当然给到他们,让他们弥补损失。
作为债务人,要以理解想要到钱的心情,但是要求用丧葬费来还债确实不妥,而且极为不恰当,不仅在法律上不能获得支持,在道德上还会遭受谴责。
当然,可以要求让其用保险中的个人账户余额还债
虽然要求死者家属用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来还债没有法律支持,而且也不太合理,但是事情仍然可以协商。
我们都知道债务继承的原则是,只有继承了死者的遗产,才会一起继承其债务,而且继承的债务是以继承的财产为限制的,就是可以用全部遗产来还债,但是不能要求其多用一分自己的钱来还债。
而死者既然有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那么就说明其社会保险缴纳是足额的,那么债主就可以要求其子女用保险中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来还债,因为这部分钱属于死者的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成了遗产,当然可以要求用来还债。
当然,作为死者家属,也要理解债主的心情,当人都死亡了自己的钱还没有要回来,应当积极梳理死者的财产,确实有的遗产也不要转移变卖或者隐瞒不说,让债主无处要债。
如果债主直接要求用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来还债,那么就直接拒绝他们,因为这不仅不合法而且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