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构成要件和责任构成要件(构成要件和构成要件要素)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三要件和四要件
构成侵权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即行为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条件。侵权行为有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之分。就一般侵权责任而言,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才能构成:(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即必须在客观上造成财产损害或精神损害;(2)行为具有违法性,如因合法行为造成构成侵权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即行为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条件。侵权行为有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之分。就一般侵权责任而言,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才能构成:(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即必须在客观上造成财产损害或精神损害;(2)行为具有违法性,如因合法行为造成损害,则行为人不承担责任;(3)不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如行为人主观上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不须完全具备上述要件,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或具备一定的特殊条件即可成立。
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行政责任构成要件包括权力、职务、违法行为、过失或故意以及结果等。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若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决定,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若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决定,导致行政处罚、行政赔偿、追究刑事责任等后果时,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形。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责任构成要件包括权力、职务、违法行为、过失或故意以及结果等。权力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所具有的能力。职务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能的状态。违法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未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决定规定的行为。过失或故意是指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即行政机关是否存在过失或故意。结果是指违法行为导致的行政处罚、行政赔偿、追究刑事责任等后果。在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时,需要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决定的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行政责任种类包括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降级、行政撤职、行政开除等,具体情况视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而定。
行政机关所承担的行政责任有哪些形式?行政机关所承担的行政责任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降级、行政撤职、行政开除、行政罚款、行政赔偿等。具体情况取决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后果。行政机关应当依据法律规定严格承担行政责任,并对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追责问责,避免滥用职权、违法行为频发的情况出现,维护社会公正与稳定。
行政责任构成要件主要包括权力、职务、违法行为、过失或故意以及结果等,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若不遵守法律规定,将会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对于一些严重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将需承担更严重的行政责任形式。因此,行政机关必须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强化职责意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维护社会公正与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及时、公正。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法律主观: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1、行为人从事了民事侵权违法行为; 2、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事实;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九条,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是指犯罪行为侵犯的、中国刑事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2、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活动的客观事实特征;3、主体要件,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者单位;4、主观方面,包括犯罪的故意。
一、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是指犯罪行为侵犯的、中国刑事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2)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活动的客观事实特征;
(3)主体要件,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4)主观方面,包括犯罪的故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从宽】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绑架罪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绑架罪的刑事责任如下:
1、绑架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含
法律主观:
一、民事责任的分类
民事责任种类包括合同责任、 侵权责任 与其它责任、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单方责任与双方责任、单方责任与双方责任、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等。
(一)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其它责任
根据责任发生根据的不同,民事责任可以分为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合同责任是指因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合同附随义务或违反《民法典》规定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侵权责任是指因侵犯他人的财产权益与人身权益而产生的责任。其他责任就是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之外的其他民事责任,如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产生的责任。
(二)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根据民事责任是否具有财产内容,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财产责任是指由民事违法行为人承担财产上的不利后果,使受害人得到财产上补偿的民事责任,如损害赔偿责任。非财产责任是指为防止或消除损害后果,使受损害的非财产权利得到恢复的民事责任,如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三)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
根据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范围,民事责任可以分为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无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的责任,如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责任,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债务的责任等。有限责任是指债务人以一定范内或一定数额的财产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物的担保,以特定物价值为限的有限责任;等等
(四)单方责任与双方责任
单方责任是指只有一方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责任,如合同履行中违约方对非违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侵权中加害方对受害方承担的责任。双方责任是指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相互承担责任的形态。单方责任和双方责任形态,既可以是直接责任,也可以是替代责任。如果在侵权责任中加害人属于多数人,则可能形成连带责任、补充责任或按份责任。
(五)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
根据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数量的不同,民事责任可以分为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单独责任是指由一个民事主体独立承担的民事责任,多数责任属于单独责任。共同责任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并且都有过错,从而共同对损害的发生承担的责任,如加害人为两个以上的人对受害人承担的责任。
(六)按份责任、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
在共同责任中还可以区分为按份责任、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
1、按份责任
按份责任是指多数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各自承担一定份额的民事责任。在按份责任中,债权人如果请求某一债务人清偿的份额超出了其应承担的份额,该债务人可以予以拒绝。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或合同没有约定这种份额,则推定为均等的责任份额。
2、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是指多数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连带地向权利人承担责任。如因违反连带债务或者共同实施侵权行为而产生的责任,各个责任人之间具有连带关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在连带责任中,权利人有权要求责任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承担全部或部分的责任,责任人不得推脱。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对手债权人做出部分或全部清偿,都将导致责任的相应部分或全部消灭。民法上的连带责任主要有:
(1)合伙人对合伙之债权人的责任;
(2)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
(3)连带保证人之间的连带责任;
(4)代理关系中发生的连带责任。
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的区别在于多数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外部关系而不是内部关系。任何连带责任在债务人内部关系上都是按份责任。同按份责任一样,假如法律没有规定或合同没有约定这种份额,则推定为均等的责任份额,如果哪一个债务人清偿债务超过了自己应承担的份额,有权向其他债务人作相应的追偿,这种权利叫代位求偿权。
3、不真正连带责任
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各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此时数个债务人之间所负的责任即为不真正连带责任。
(七)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
根据责任的构成是否以当事人的过错为要件,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
1、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民事义务并致他人损害时,应以过错作为责任的要件和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的责任。可见依过错责任,若行为人没有过错,如加害行为为因不可抗力而致,则虽有损害发生,行为人也不负责任。此外,在确定责任范围时应当确定受害人是否具有过错,受害人具有过错的事实可能导致加害人责任的减轻和免除。我国一般侵权行为责任即采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
2、无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只要给他人造成损失,不问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而都应承担的责任。一般认为,我国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与侵权法上的特别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即是 无过错责任原则 。如在违约责任中,在违约责任发生后,非违约方只需证明违约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即可,而不必证明其主观上有无故意或过失。对于违约方而言,通过举证自己无过错来免责是徒劳的,但可以通过证明违约行为是发生在不可抗力和存在特约的免责条件下而获得免责。同理,特别侵权人也只能通过证明法定的免责事由的存在而获免责。
(3)公平责任
公平责任,是指双方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 过错责任原则 时,有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由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责任。公平责任以公平观念作价值判断来确定责任的归属,在双方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为平衡当事人之间的财产状况和财产损失,由当事人合理分担损失,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平责任是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结合的产物,是以法律来维护社会的公共道德,在更高的水准要求当事人承担互助共济的社会责任。
二、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民事主体的权利遭受某种不利的影响。权利主体只有在受损害的情况下才能够请求法律上的救济。
2、行为的违法性。指对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规定的违反。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外,行为人只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作为构成民事责任要件的因果关系指行为人的行为及其物件与损害事实之间所存在的前因后果的必然联系。
4、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的过错是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具备的心理状态,是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三 、 民事责任的条件与要求
1、自然人或法人因违反法律或合同规定的民事义务,从而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权利时,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因而导致承担的民事责任有:
(1)违约责任,即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的民事责任。
(2)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3)不履行法定义务(如扶养)的民事责任。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则犯罪人除服刑外,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2、民事责任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免除:
(1)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水灾、战祸等。
(2)正当防卫。即为了保护国家、集体、他人或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的侵害,对侵害人进行必要限度的反击行为。
(3)紧急避险。即在发生了某种紧急危险时,为了避免造成更大的财产损害和人身伤害而不得不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一定的损害(见自力救助)。
3、民事责任是对违反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或法人提出的必须履行其民事义务的行为要求,具有国家强制性。在中国,公民和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民事法律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一种,我国相关法律对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免责原因等方面都有具体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违法构成要件四要素
法律主观:
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为: 1、违法者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 2、违法一般必须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原则上,由于过错,才构成违法行为。但没有过错,法律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仍应承担。 3、必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4、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上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刑事责任构成要件
一、刑事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
1、刑事责任构成要件有以下内容:
(1)客体要件;
(2)客观方面;
(3)主体要件;
(4)主观方面,包括犯罪的故意、犯罪的过失、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行为人构成犯罪的,则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承担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二、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的主体要件有以下内容:
1、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
2、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3、犯罪的客体要件。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
4、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
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
对于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是指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构成行政违法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1)行为主体须是行政法主体。行为人具备行政法主体资格,是行政违法的前提,是构成行政违法的首要条件。
(2)行政法主体负有相关的法定义务。
(3)行政法主体具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4)行政违法的主观要件依法律的具体规定。一般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即视为主观有过错。
一、行政法律责任的含义
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主体违反行政法律法规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法律责任是因违反行政法或行政法相关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规范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行政活动中履行和承担的义务。
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责任为前提的,另外还包括行政责任,责任能力和行为过错这三个方面。如果违反国家的行政法的话,一般都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这两种,这对于国家公职人员来说的影响都是非常严重的。
二、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行为主体
行政违法是行政责任的前提,如果行为主体的行为尚未构成行政违法,行政责任就没法产生。这就是说,并非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所有行为都产生行政责任,只有行政违法存在时行政责任才会产生。
2、行政责任
现代法治社会,不仅要求权力(权利)、职责(义务)的法定,而且要求对责任的承担也必须有法律依据。因此,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内容等都应当由法律规定。否则承担责任就很难做到。
3、责任能力
行为主体不具有法定的责任能力,即使其行为构成了行政违法,也不被追究或者承担行政责任。对行政主体来说,其责任能力的确认没有特殊的要求,只要是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是被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就可以;而对行政相对人中的公民而言,法定责任能力的认定,必须是达到法定的年龄、具有正常的智力等,否则即使有行政违法行为存在也不能追究行政责任。
要知道我国制定的行政法主要是为了约束公职人员的行为,可是因为受到社会上各种因素的影响,在国家公职机关单位当中也存在着各种各样行政违法的行为。只要满足行政违法的要件,就将会受到严厉的处分以及处罚。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