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有以下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要件:本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企业和自然人。
2、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3、犯罪客体要件:是双重客体,既侵犯劳动者的财产权,又妨碍了正常的劳动用工关系,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逃避或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达到“数额较大”。
根据《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什么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
1、用人单位或个人,通过逃匿、或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在有能力支付的情况下,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未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金额较大;
3、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强行要求,企业仍拒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量刑标准为:
1、通过逃匿、或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在有能力支付的情况下,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强行要求,企业仍拒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依法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
2、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可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对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首先要明确拒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当然地认定为故意,或者虽表示应支付,但主动实施作为,为不支付找借口的,应认定故意,而在犯罪客观要件方面,应既有危害行为又有危害结果,且两者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构成要件和立案标准
法律主观: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案标准是:以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应当立案追诉。
法律客观: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的补充规定》第七条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千元至2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不予立案追诉。
中国刑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怎么立案
在工作中,员工会给公司之前签订劳动报酬合同,合同是保障员工权益的基本证据。但是有部分老板会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并以逃跑拖延或有意拖欠员工的工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叫恶意欠薪罪,并且在相关的刑罚中有对刑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有详细的规定标准。那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我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中国刑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怎么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二)逃跑、藏匿的;
(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二、刑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1、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企业和自然人。
2、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主观上明知自己的“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这种不作为行为会产生劳动者不能及时实际得到劳动报酬的社会危害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发生。应认定为故意的几种情况:
(1)明确表示拒不作为的,即明确拒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当然地认定为故意。包括无正当理由拖欠,不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虽表示应支付,但主动实施作为,为不支付找借口的,应认定故意。如无正当理由转移财产,造成无支付能力假像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指使发放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工作人员逃匿,造成无法支付假像的;或非法克扣工资或罚款的。
3、犯罪客体要件
本罪犯罪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劳动者的财产权,又妨碍了正常的劳动用工关系,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
4、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既有危害行为又有危害结果,且两者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
1)实施了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行为。
2)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即企业的银行存款足够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而不作为,导致劳动者没有按合同或法定应获得劳动报酬的时限。如实行月工资制的,超过20天仍不发放工资的,即构成“不支付”。
(2)数额较大。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构成的绝对值范围。应比照职务侵占罪的入刑标准,即逃避或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构成“数额较大”,应予追诉。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
任何在单位就职的职员,都是可以享有定期获得单位支付薪资的待遇的,单位若是有特殊的原因,不能按照当初签署的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报酬,那么是需要向职员解释无法正常发放工资的理由的,否则单位不发工资的行为有可能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