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环境刑事责任构成要件)
刑事责任构成要件
法律分析: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即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客体是指犯罪行为侵犯的、中国刑事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活动的客观事实特征,包括危害社会的行为、危害后果及其因果关系等。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者单位。主观方面是指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事案件四个构成要件
法律主观:
单位犯罪四个构成要件是: 1、犯罪主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2、犯罪客体:客体因不同的犯罪而有所不同,但也是受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 3、犯罪主观方面:单位犯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4、犯罪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社会并且由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行为。
法律客观:
(一)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这里所指的“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二)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刑事案件立案的目的是对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刑罚应罚性行为的进行追究。因此,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刑事诉讼法》第15条对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作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五种情形和一条兜底条款。(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通过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2)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对追诉时效作了明确的规定,在立案过程中理应遵守执行。(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国家对某些犯罪或者特定的犯罪人免除刑罚的一部或全部的措施。已经赦免得罪行,不应立案追究。(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被害人依法享有决定是否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自主权。(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刑事责任的承担者已不存在,再追究死者的刑事责任已没有意义,故不予立案。(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以上情形只要属于其中之一者,就应当决定不立案。已经立案追究的,在侦查阶段应撤销案件;在起诉阶段应不起诉;在审判阶段应终止案件或者宣告无罪;在执行阶段应按审判监督程序依法重新审理。另外,对于自诉案件,自诉人起诉后,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受理:(1)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2)案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3)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够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4)起诉的主体是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是指犯罪行为侵犯的、中国刑事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2、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活动的客观事实特征;3、主体要件,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者单位;4、主观方面,包括犯罪的故意。
一、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是指犯罪行为侵犯的、中国刑事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2)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活动的客观事实特征;
(3)主体要件,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4)主观方面,包括犯罪的故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从宽】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绑架罪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绑架罪的刑事责任如下:
1、绑架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犯罪构成四要件包括犯罪主体,主观要件,犯罪客体,客观要件。
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犯罪主体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可以是个人,一人可以是单位。
2.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该单位对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同样具有主观心理状态。
3.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必须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等。
4.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要注意区分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
犯罪构成要件的作用:犯罪构成作为认定具体犯罪的标准和规格,无论对司法实践还是刑法理论,都具有重大意义。
1、犯罪构成是定罪量刑的法律标准
作为法律概念,犯罪构成就是确定某种行为是否犯罪的规格和标准,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负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首先,它是具体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行为只有具备了犯罪构成,才能构成犯罪。其次,犯罪构成也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法律标准。各种不同犯罪的独特的特点,反映在每一个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中。因此,认真研究每一罪的具体构成要件,是准确定性、区分此罪与彼罪的关键。
2、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负刑事责任的根据
一个人之所以要对自己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其基本的依据就是行为人的行为具备犯罪构成。行为是否具备犯罪构成,决定了刑事责任的有无;具备什么样的犯罪构成,决定了刑事责任的程度。(应当指出,行为是否具备犯罪构成是决定刑事责任有无的唯一的依据,但决定刑事责任轻重的因素除了犯罪构成要件事实外,还包括一些非构成要件的事实,如犯罪前后的表现等。)因此,是否追究某人的刑事责任,首先要查明某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行为只有符合了犯罪构成,才能认定为犯罪,进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3、犯罪构成所我国刑法理论的基础和核心
犯罪构成理论在刑法学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我国刑法理论的基础和核心,贯穿在整个刑法学体系中。刑法中的许多理论问题,都与犯罪构成的基本理论息息相关。研究刑法理论,其关键就是掌握犯罪构成的理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四要件是什么
犯罪构成四要件主要就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犯罪主体的话无非就是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而在一般主体当中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特殊主体的话是指有些刑事犯罪活动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每一个罪名的具体构成要件都不一样。
一、《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四要件是什么?
1、犯罪主体,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2、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没有一个犯罪是没有犯罪客体的。犯罪之所以具有社会危害性,首先是由其所侵犯的犯罪客体决定的。一个行为不侵犯任何客体,不侵犯任何社会关系,就意味着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也就不能构成犯罪。
3、主观要件,体现的是行为人在怎样的心理状态的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刑法对犯罪构成的心理状态有有哪些具体的要求。
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
比如犯盗窃罪,犯罪人希望将他人财物窃为己有;犯故意伤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体受到损伤的结果。有的犯罪是过失性质的,如失火罪,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状态。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该单位对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同样具有主观心理状态。
“故意”分两种,一是“希望‘,又叫直接故意,一是”放任“,又称间接故意。”过失“亦有两种,一为”过于自信“,一为”疏忽大意“。
4、客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比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
二、不认罪可以定罪吗?
可以的,只有证据就可以定罪。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可以说,犯罪构成四要件在刑事案件当中几乎是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刑法理论。因为不管缺少了哪一构成条件,我们都不能认定当事人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类似于未成年人犯罪,就是因为犯罪主体不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年纪,所以才不能被定罪的。
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即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
1、客体。是指犯罪行为侵犯的、中国刑事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2、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活动的客观事实特征,包括危害社会的行为、危害后果及其因果关系等。
3、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4、主观方面。是指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包括犯罪的故意、犯罪的过失、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满足什么条件要负刑事责任
满足下列条件要负刑事责任:
1、主观上有符合刑法规定的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2、客观上有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3、主体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4、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不存在法定不追究责任的情况:如诉讼时效以及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具体如下:
1、犯罪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律规定的年龄。
2、主观方面存在故意或过失。
3、犯罪客体和客观方面要件必须是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刑事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并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即已构成犯罪,行为人才应负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不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不危害社会,或者法律明文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则无刑事责任可言。
犯罪未遂包括两种类型:
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
2、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是指根据犯罪时的主客观情况,犯罪行为本来有可能得逞,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没有得逞。不能犯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认识上的原因或行为手段或行为对象等原因,犯罪不具备得逞的客观可能性。
综上所述,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犯罪的主体已经达到的法定年龄,犯罪的主观方面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的情节,犯罪的客体还有客观方面需要是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
【量刑根据】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