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责任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医疗事故护士责任承担)



大律云律师团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责任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医疗事故护士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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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责任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医疗事故护士责任承担)
法律分析:发生医疗事故责任人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1)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患者或家属经济损失;(2)行政责任;(3)刑事责任: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该负责人需要承担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
根据查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得知:诊所主要负责人承担医疗损害事故的赔偿责任,对于医疗机构及医疗人员造成的医疗事故,由诊所人员承担赔偿责任,涉事医生构成医疗事故罪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