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股权转让免税(同一控制下股权转让免税规定)
股权转让怎样能不交税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很多时候,股权转让都是需要交税的,一般会交万分之五的印花税。但也有两种情形不用交税。1、股权平价和低价转让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对于股权转让方,如果是自然人股东,属于平价和低价转让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2、继承、遗产处分、直系亲属之间无偿赠予股权,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于其他情形的自然人股东将股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股权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法律依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第四条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什么情况下股权转让无效
以下情况股权转让无效:
1、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无效情形;
2、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没有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3、国有股权转让没有经过主管部门审批的或者审批不予通过的。
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根据相关规定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什么情况下股权转让不交税
股权零转让不交税。
对于所得税,由于股权零转让和象征性价格转让的转让方没有股权转让收益,因此不缴纳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企业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而对于股权零转让和象征性价格转让的受让方,股权转让价格与受让股权资产之间有一定的股权投资差额,此差额按照一定年限摊销,并且由于投资应在投资收益实现后再交税,因此不必缴纳所得税。
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
1、注意所签协议的主体。通常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该是公司股东,受让方则可以是公司的其他股东,也可以是公司股东外第三人。
2、股东会,或者其他股东的意见或决议。公司股东在对外第三人转让股权之前,必须先征求公司其他股东的意见。
3、需要对前置审批程序加以关注。
4、有清晰的公司股权结构。
5、受让人应该要仔细分析受让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情况。
6、受让人应该尽可能地了解受让股权的信息,以确认受让股权是否存在问题。
7、股权转让协议应当要求合同相对方,作出相应的保证及承诺。
8、应该及时至有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以上内容参考:中央人民政府-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 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什么情况下股权转让不用交税
法律分析: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都要按照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对于继承、遗产处分、直系亲属之间(父母、养子女、继父母、兄弟姐妹、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遗产处分是指股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股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无偿赠予股权的情况,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股权无偿转让需要交税吗
首先是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都要按照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属于产权转移书据。
其次,对于股权转让方,如果是自然人股东,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平价和低价转让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具体参看《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如果股权转让方是法人企业的,需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居民企业在转让时按规定预交企业所得税;对于未在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需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
政策依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二、股权无偿转让不用交税情况
无偿转让股权的税收问题分以下三种情况:
1、对于继承、遗产处分、直系亲属之间(父母、养子女、继父母、继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遗产处分是指股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股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无偿赠予股权的情况,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需要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抚养关系或赡养关系公证书(或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赡养关系证明)、《继承公证书》等相关证明,并填写提交《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税务部门应认真审核并留存复印件。
2、对于无偿赠与获取的不征税的股权再转让的,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股权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于其他情形的自然人股东将股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股权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对于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个人所得税具体的计算方法为:
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价—股权计税成本—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印花税等税费。
股权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20%。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股权转让收入如何避税?
一、 考虑能否通过变通途径 《 股权转让 所得 个人所得税 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1、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2、 继承 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 抚养 或者 赡养 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4、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 证据 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5、因此如果可以通过多次转让,或者其他途径能以明显低价转让即可实现税务筹划的目的。 二、 考虑能否实现纳税递延 。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2、 股权转让协议 已签订生效的; 3、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4、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5、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6、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也就是说让前述情形推迟出现,即可实现纳税递延。 三、 其他办法 在就是从取得股权的成本及税费上考虑,能否将扣除额增大,从而降低计税金额。 以上就是关于 股权转让收入如何避税 的全部回答,股权转让中,符合我国股权转让所得税办理办法里面的规定的条件的,可以实现合理避税,排除特殊情况,一般情况下,国家法律规定必须按规定交税,因此可以先到税务机关咨询,不要做自我定义,不交税,这样对自身和社会都没有好处。
在什么情况下股权转让印花税免交或不交?
1、在中国股权转让一般都要收取印花税的,但将股权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公立学校,印花税免交。或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除非企业资不抵债、无偿转让,否则都需交纳印花税。
2、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股权转让免税条件
股权转让免税_只不过是利用国家税法的漏洞达到一些少交税的目的,但是,国家的法律是日渐完善的,以后法律上的漏洞会越来越少,以后利用法律的漏洞来达到少交税的目的会越来越难实现的,不要进行违规违法操作。
一、股权转让怎么免税
股权转让免税只不过是利用国家税法的漏洞达到一些少交税的目的,但是,国家的法律是日渐完善的,以后法律上的漏洞会越来越少,以后利用法律的漏洞来达到少交税的目的会越来越难实现的,不要进行违规违法操作。
二、内资企业股权转让交税
其实内资企业股权转让交税的比例很低,原因是股息红利免税但是股权转让交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即使是在最死扣字眼的税务机构面前,只要股权转让的时候先分配再转让,就可以将账面的利润抹掉直接安照实收资本转让了。
一般来说转让价格不低于股份在所有者权益中对应的价值税务局就不会纠缠了,除非是有肯定增值的不动产。像是按照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去推导企业价值来和转让价格进行比对一般只有反避税的才会用这么高大上的方法。
三、股权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
另外,税务局在企业股权投资中只认可成本法,使用权益法的企业差额计入递延所得税。但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还是有好多情况是要交税,主要是大型企业之间的重组,下面就对重组的免税规定进行总结。
先看一下所有股权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必需遵守的条件:
(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这里面主要有三个要求
1、符合具体规定的金额股权比例。
2、以及12个月内买方不得改变企业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卖方不得转让取得的股权支付。
3、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企业重组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申报时,应从以下方面逐条说明企业重组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一)重组交易的方式;
(二)重组交易的实质结果;
(三)重组各方涉及的税务状况变化;
(四)重组各方涉及的财务状况变化;
(五)非居民企业参与重组活动的情况。
看这五个条件,体会一下什么叫真正的合理避税,就是你把一切都告诉税务局,同时也确实可以少缴税款,但是税务局认为你的行为没有任何问题。
四、企业重组方式
一、无支付对价的重组。其实无对价比有对价更麻烦,有对价安装规定执行就可以了,而无对价就有太多不明确的地方,不过幸好可以用文件打补丁。
1、企业法律形式改变
企业法律形式改变,是指企业注册名称、住所以及企业组织形式等的简单改变,但符合本通知规定其他重组的类型除外。
这个很简单,就是老板换了个风水顾问就顺便换一下名字,地址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干大了转股份有限公司了之类。
但是有两点要注意。
一方面,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即交企业所得税的变成交个人所得税的或者干脆不在国内交税了,那么就要视同旧企业解散清算后又成立新企业来交税了。
另一方面,因住所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不能继续享受。比如一个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减免的企业搬到东南沿海了,新的地方没有这个优惠政策,那么他已经享受的所得税优惠就不能继续享受了。
2、直接划拨。
今年的40号公告专门明确了母子公司全资控股的划拨问题,这个问题文件中主要分了四种形式:
(一)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获得子公司100%的股权支付。母公司按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处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资(包括资本公积,下同)处理。母公司获得子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
(二)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母公司按冲减实收资本(包括资本公积,下同)处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资处理。
(三)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向母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子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母公司按收回投资处理,或按接受投资处理,子公司按冲减实收资本处理。母公司应按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相应调减持有子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
(四)受同一或相同多家母公司100%直接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在母公司主导下,一家子公司向另一家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划出方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划出方按冲减所有者权益处理,划入方按接受投资处理。
五、简单的解析一下:
第一种是母公司向子公司划拨资产有支付对价,母公司安装划拨资产的价值计入长投,子公司为接受投资。
第二种是母公司向子公司划拨资产没有支付对价,母公司安装划拨资产的价值冲减实收资本,子公司为接受投资。不过这种行为感觉突破了会计上对冲减实收资本的规定。(弥补亏损,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回购股份用于奖励职工)。
第三种是子公司向母公司划拨资产没有支付对价,子公司安装划拨资产的价值冲减实收资本,母公司为冲减子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类似股权回购)
第四种是在共同控制的情况下一家子公司向另一家子公司划拨,划出方按冲减所有者权益处理,划入方按接受投资处理。(再次突破会计的规定,同时感觉操作的余地好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