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商品买卖合同)



商品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商品买卖合同)
商品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商品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向对方当事人支付违约金;
2、因违约行为而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应向对方当事人作出损害赔偿;
3、继续履行,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商品房买卖合同大多属于格式格式,对于违约责任的约定相对比较明确。在约定有效的情况下,按照约定执行即可。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绝大多数出卖人和买受人都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当事人一方逾期付款或者预期交付使用房屋时,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说,会明确约定逾期履行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但也有一些合同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约定上述两种情形的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人民法院按照某种标准作为参照系来确定违约方的责任,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1.损失赔偿,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不符合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依照法定或约定应当承担赔偿对方损失的一种 违约责任 。 2.支付 违约金 或 定金 ,是指一方当事人违约时按照法定或者约定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3.实际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违约方不论是否已经承担赔偿损失或者违约金的责任,都必须根据对方的要求,并在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4.采取补救措施,是指一方违约后,为防止损失的发生或扩大,另一方要求违约方按照法定或约定采取退货、减少价款等措施以弥补或者减少另一方损失的责任形式。 《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