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扣除都有哪些内容(个税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个税的专项扣除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扣除包括以下几项:
1、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纳税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金额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直接扣除;
2、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在还本付息期间每年偿还住房贷款利息的实际金额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直接扣除,但扣除金额不得超过12万元;
3、子女教育:纳税人为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等支出的实际金额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直接扣除,但扣除金额有一定的上限;
4、继续教育:纳税人在取得学历教育以后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或者其他继续教育支出的实际金额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直接扣除,但扣除金额有一定的上限;
5、住房租金:租住房屋的纳税人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将实际支付的住房租金扣除,但扣除金额也有一定的上限;
6、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父母的实际金额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直接扣除,但扣除金额有一定的上限;
7、捐赠:纳税人向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组织捐赠的实际金额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直接扣除,但扣除金额有一定的上限。
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扣除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确认专项扣除项:纳税人需要了解个税专项扣除的内容,确定自己符合哪些专项扣除项。可以参考税务部门公布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或者向税务部门咨询和查询;
2、收集证明材料:纳税人需要收集与专项扣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社保、医疗保险缴费证明、住房租赁合同、住房贷款利息还款证明、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3、登录网上申报系统: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专项扣除申报,需要登录个人所得税网上申报系统,选择“专项扣除”进行申报;
4、填写申报表:纳税人需要根据网上申报系统的指引,填写相关的申报表,包括个人信息、专项扣除项、扣除金额等内容;
5、上传证明材料:纳税人需要将收集好的证明材料上传至网上申报系统,以便税务机关进行审核;
6、确认申报结果: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表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显示扣除金额。纳税人可以在系统中查看自己的申报结果,如有问题可以向税务部门咨询和申诉。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扣除需要在纳税申报时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不同的专项扣除有不同的申报条件和计算方法,具体操作时需要仔细了解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个税抵扣有哪些项
个税抵扣项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一、个税抵扣标准
1、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要么选择父母分别扣50%,要么选择父母一方扣100%;
2、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学历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同一学历/学位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可选择本人扣除或其父母扣除;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取得证书当年,扣除3600元;
3、大病医疗:每年限额8万元;每年限额8万元,可由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医药费由父母一方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在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
5、住房租金:每月800-500元;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800元;
6、赡养老人:每月2000元;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扣除额度,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
二、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提供的信息:
1、公安部门有关户籍人口基本信息、户成员关系信息、出入境证件信息、相关出国人员信息、户籍人口死亡标识等信息;
2、卫生健康部门有关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独生子女信息;
3、民政部门、外交部门、法院有关婚姻状况信息;
4、教育部门有关学生学籍信息(包括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考籍信息)、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境外教育机构资质信息;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有关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
6、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有关房屋(含公租房)租赁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支出信息;
7、自然资源部门有关不动产登记信息;
8、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住房商业贷款还款支出信息;
9、医疗保障部门有关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信息;
10、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涉税信息。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个税抵扣有哪些项目
个人所得税中有许多项目是可以抵扣的,主要有子女教育附加项目扣除,继续教育附加项目扣除,住房贷款利息附加项目扣除,住房租金附加项目扣除,赡养老人附加项目扣除,大病医疗附加项目扣除。个税抵扣有哪些项目?1、子女教育附加项目扣除。子女教育专项扣除的标准为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2、继续教育附加项目扣除。接受学历学位教育每月的扣除标准为400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资格扣除每年标准为3600元,继续教育的需要持职业资格相关证书。3、住房贷款利息附加项目扣除。抵扣标准为每月1000元。4、住房租金附加项目扣除。直辖市、省会城市每月标准1500元、市辖区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标准1100元,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标准800元,需要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协议。5、赡养老人附加项目扣除。如果是独生子女,每月抵扣标准为2000元。6、大病医疗附加项目扣除。在医保目录范围内,每年限额80000元,个人负担超过15000的部分可以抵扣。以上就是个人所得税可以抵扣的项目,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抵扣。
哪些项目可以进行个税抵扣
可以进行个税抵扣的项目如下:
1、社会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
3、年金;
4、商业健康保险;
5、公益捐赠;
6、专项扣除的费用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子女费用。
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个人从事设计、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装潢、安装、制图、咨询、讲学、书画、雕刻、翻译、影视、录音、审稿、录像、演出、广告、展览、表演、技术服务等劳务取得的所得;
3、稿酬所得,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注意个人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5、经营所得,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及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9、偶然所得,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个税都有哪些专项扣除
法律主观:
个税专项扣除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纳税人可在申报纳税时按规定标准在取得工资、劳务报酬时予以税前扣除。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