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录音证据的合法性要求是怎样的(电话录音能作为证据起诉吗)
向公安局提供录音证据有什么要求
向公安局提供录音证据的要求如下:
1、录音对象必须是本人只有债务人或者是承担义务的一方的讲话才能对他本人有约束力。实践中有人不承认被录音人是本人,这时应及时申请进行司法鉴定;
2、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如果是欠款,那么录音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和来龙去脉;
3、电话录音应当未做技术处理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4、电话录音取得方式应当合法;
5、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6、电话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
7、电话录音可以公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律师手把手教你,合法电话录音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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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的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或承担义务的一方。
1.通话时,要确认对方身份。如:直呼全名。电话其本人的私人号码等。
2.如若对方不认,可申请司法鉴定,确认声音是其本人。
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你们之间发生的争议。譬如:如果是欠款,那么录音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和来龙去脉。金额最好具体到个位,越具体越好,越准确越好!
电话录音应当眞实完整,有些时候录音者会故意引导。对方作出某些回答,之后进行技术剪辑,得出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真实,也是无效的。
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自己的眞实意思。
1.被录音者必须不是在被逼、被胁迫的情况下录音的,任何通过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绑架、威胁等手段取得的证据都是无效的。
2.因此在录音时应注意言行,谈话时态度、语气。可以表达自己的委屈、愤怒、不甘心。但是不要有恐吓、威胁的字眼。
电话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例如不能凭同意结婚的录音要求法院判决结婚(因为婚姻法规定婚姻是自由的)。例如:私自在他人住宅暗装窃听设备窃听的录音,一般会因被认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无效。
电话录音可以公证。经过公证的证据证明力高于一般的证据。公证的录音可以被法院认定没有经过剪接。另外公证费用也不高。
电话录音的合法性要求
电话录音证据的合法性要求:1、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不得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2、证据必须符合法定的证据种类,例如是物证、书证等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关于录音证据的法律规定
1、应当提供录音文件的原始载体,比如手机、录音笔、电脑等,以证明录音的合法来源。2、录音内容应当清晰、完整,前后连贯,没有被删减或者篡改。3、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除了录音证据还要提供其他证据材料。
一、录音证据规则
1、应当提供录音文件的原始载体,比如手机、录音笔、电脑等,以证明录音的合法来源。
2、录音内容应当清晰、完整,前后连贯,没有被删减或者篡改。
3、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除了录音证据还要提供其他证据材料。
二、录音录像成为有效证据需具备的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欲使录音、录像证据成为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有效证据,一般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当事人出示的录音、录像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真实性)
2、录音、录像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性)
如果录音、录像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在其工作处所或者住所以窃听方式取得的录音资料,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
人民法院对其合法性则予否认。
3、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关联性)
法院在把录音、录像证据作为定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录像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录像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录像证据便失去证明力;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法院就
应当确认该录音、录像证据的证明力。
另外,在采取偷录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证据时,应当尽量采用先进的录制设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尽量选择杂音干扰少的地方录制。在偷录中,应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录制时间,并巧妙地引导或提示对方表明身份,以增强证据的可信程
度。
三、偷拍偷录的录音录像证据的效力
私自录音、录像取得的录音、录像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概肯定或者全盘否定都不可取。
1、“合法取证”并不必然以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或知情为前提
一般来说,只要谈话人意志处于自由的状态,谈话的内容也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虽然录音、录像时其不知情,但这样的行为并不违法,而往往是债权人出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无奈之举。一般情况下,只要债权人提供的录音、录像证据能够和案件的其他证据相印证,人民法院是会认定此类录音、录像证据的效力的。实践中有些证据通过正常、合法手段往往是无法取得的,因为当某人知道从自己所取证据会对自己不利时,他是不可能“事先同意”并配合的。特别是视听资料与传统证据相比,它能够捕捉记录下现场的声音、影像,能够真实、形象、具体地再现已发生的某种时空状态下的场景事实。但这种捕捉记录的时空性很强,错过了当时的时间、地点就不可能再原貌出现。
另外,要把取证手段的合法性同所取证据反映事实的客观性区别开,二者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在质证过程中应把对证据内容的审查放在首位,并以此作为定案的关键,在此基础上再考查取证的手段及证据的来源。如所取证据真实再现了案件的客观情况,有利于法庭查清事实,辨明是非,那么既使举证方采取了非常规取证手段,法庭也不应置证据内容的客观性于不顾。在某些时候,私自录音、录像它纯粹是一种抑止违法行为、进行自力救济的必要的甚至是唯一的可选手段。
2、偷拍偷录的证据只能作为辅证使用,并受到其他证据规则的规制根据法律规定,偷拍偷录的视听电子证据不能作为主证或直接证据独立地证明案件事实,只能在有其他证据佐证并能够形成证据链条的情况下,才能被法院采纳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秘密取得的资料作为证据运用时,应当具有效力,但应当遵守的规则包括,
(1)不能伪造,伪造则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的应予制裁的违法行为;
(2)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必须严格保密,除向法院提供外,不得向他人公开散布;
(3)不能侵犯我国《邮政法》规定的公民通信自由权,不得私拆他人信件;
(4)不能以暴力、威胁、欺骗、引诱等非法手段取证。按上述规则取来的证据在法庭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后,只要能反映案件的客观事实,即能作证
据起证明作用。
3、作为对一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秘密取得的视听电子证据可以用于支持举证方的主张。
《证据规定》第75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秘密取得的视听电子证据所记载的内容往往不利于一方当事人。在正常情况下,该方当事人并不会配合取证。如果对方当事人(视听证据取得者)提出相关主张,并能够以视听证据
作为辅助和补充,并符合相关规定,则可以准用《证据规定》第75条,人民法院应该予以采纳并支持该主张。
录音证据是证据种类的一种,同样需要满足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关联性。录音证据规则要求录音要符合证据三性,可以通过证据链来实现录音证据的效果。并不是所有的偷拍偷录都不合法,要遵循一定的规则,才能使录音证据正真起到证据的作用。
录音取证怎样才算合法
录音取证在以下条件下才算合法:
1、录音、录像证据必须合法取得;
2、不存在侵害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3、录音中的谈话对象身份明确,内容清楚,无疑点,未经剪接伪造;
4、录音内容限于与案件有关的合法民事行为,不得侵犯隐私和商业秘密;
5、对方当事人未提出反对意见或者提出反对意见不够充分的;
6、录音证据如果是非法取得的,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录音作为诉讼证据的限制如下:
1、录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
2、录音、摄像等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只有在有其他证据以佐证而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案件的定案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鉴定部门及其指定的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鉴定人鉴定的,应当由鉴定人所在单位加盖印章,证明鉴定人身份。
电话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电话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的,但该证据是涉及到隐私的问题通常是不会作为法律依据的,只有在实在是没有原来的证据的时候才能使用的一种证据的。电话录音是可以作为诉讼证据的,但在合法、有效的认定上具有一定的限制。
一、提供电话录音等证据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提供电话录音等证据时,应当尽量用当时录音所使用的载体,例如手机等;
2、提供的电话录音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
3、提供的电话录音应当尽量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
二、录音取得方式应当是合法的,具体情况如下:
1、录音取得过程中是在合理的场所进行,不能采用窃听,偷听他人隐私,侵犯他人隐私权;
2、录音的内容要真实、完全连贯的,任何人不得进行剪辑,录音时对方的言论是真实意思表达。
总而言之,电话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如果录音是未经对方同意,但只要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就不属于违法行为。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