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后遗产第一继承人是谁,顺序是怎样的
老公的财产第一继承人是谁
法律主观:
老公死了,配偶、父母和子女都是第一继承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遗产的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夫妻一方死亡的遗产继承:首先要看被继承人是否留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如果都没有,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归妻子(丈夫)所有,剩下的一半则按照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在剩下的一半财产的继承中,妻子(丈夫)仍然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仍可参与遗产分割。,(一)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二)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三)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四)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一)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导致的失效,(二)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导致的失效,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之一,如果遗嘱人所立遗嘱是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以受胁迫或欺骗的方式所立,则该遗嘱全部无效。,(三)多份遗嘱内容冲突导致的失效,在现实中,一个遗嘱人出现多份遗嘱的情形并不少见,多份遗嘱内容如果并不冲突,就不存在失效的问题,反而可以互补;但如果内容存在冲突,就必然导致效力较低的遗嘱的相应内容失效,衡量遗嘱效力高低的原则是:,1、公证遗嘱优先于一般形式遗嘱,遗嘱人如欲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必须采取公证遗嘱的形式方为有效,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2、后遗嘱优先于前遗嘱,即在没有公证遗嘱时,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四)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导致的失效,遗嘱人生前对财产的处分行为导致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不发生法律效力。,(五)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无效处分导致的失效,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无效处分只导致该部分遗嘱内容失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六)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导致的失效,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遗嘱没有保留必要的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应当首先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的部分再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七)放弃或丧失继承权导致的失效,某些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权并不影响其他继承人的遗嘱继承权,丧失继承权的这一部分遗产份额依法定继承规定的原则处理。,(八)清偿债务导致的失效,我国实行的是限定继承原则,即接受遗产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并不是承担无限责任,而是仅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承担清偿责任,如果被继承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所欠的债务,则首先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适当遗产,然后依法清偿债务,致使遗嘱继承失去意义二实质上失去效力;如果清偿债务后尚有剩余,剩余部分依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九)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导致的失效,遗嘱继承人如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遗嘱此时尚未生效,其应继承的财产份额应依法定继承规定的原则处理。但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由于此时遗嘱已经生效,其应继承的份额转由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十)形式要件欠缺导致的失效,遗嘱如果欠缺必要的形式要件,会导致遗嘱无效,所涉遗产依法定继承规定的原则处理。,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夫妻一方死亡,其第一继承人包括了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在分配遗产的时候要根据法律规定来继承,但是要注意被继承人的财产中的夫妻共同财产,被继承的财产只是死亡一方的财产份额。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夫妻一方死亡丧葬费归谁第一继承是谁
夫妻一方死亡丧葬费归谁第一继承是配偶,父母,子女。
夫妻一方死亡丧葬费继承人的顺序如下:
1、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
2、第二顺序继承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4、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5、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对房屋进行处分的,则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对房屋进行分配。
继承权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一种财产权利,通过继承实现财产的移转;
2、以人身关系为基础。世界各国有关法定继承的规定,都是以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存在婚姻、血缘等关系为依据而确定的;
3、继承权的实现要有一定的法律事实。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
4、只有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出现以后,继承权才成为继得权,开始遗产继承。在实行遗嘱继承制的国家,还需要有被继承人设立遗嘱的法律事实。
综上所述,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即指将死者生前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归有权取得该项财产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在两个法定继承人顺序之间,第一顺序人有优先权。即被继承人死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财产。在没有第一顺序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财产或者是被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在处于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中,各继承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他们不分男女老幼,不论属于何种亲属,均享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丈夫死了遗产谁是第一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如果有遗嘱,那么需要先根据遗嘱来确定继承人。
丈夫死了,或者说某个人去世了,关于他遗产继承的继承人顺位问题,如果没有遗嘱,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如果有遗嘱,那么需要先根据遗嘱来确定继承人。
平时社会生活中也常遇到某个自然人去世后,某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这种时候则需要先将属于配偶的部分分出,剩余部分才能作为遗产分割。
的财产一配偶,的继承人的。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
父母、配偶、子女是遗产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如果当事人没有订立遗嘱、遗赠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其遗产。
法定继承中,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位继承人。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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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 1127 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丈夫死后遗产第一继承人是谁,顺序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丈夫死后遗产第一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