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刑事责任怎么认定
交通事故中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标准
交通事故中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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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刑事责任怎么认定
如何认定交通事故的刑事责任?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法规,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成立交通肇事罪:
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对事故负同等责任;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法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注意,此处30万元以上的金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金额,而是指行为人无法赔偿的金额。按照这个标准,财产直接损失在30万元以下,或者赔偿后损失远远超过30万元但不足30万元的,不构成本罪;(四)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饮酒、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无驾驶资格的机动车的;
(三)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构发生故障而驾驶机动车的;
(四)明知是无牌或者报废机动车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述其他特别恶劣情形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6人以上,对事故负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法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在诉讼中,一般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受害人家属往往会提出要求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
与赔偿相比,剥夺自由无疑是更严厉的惩罚。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交通事故会违反刑法的规定。构成交通事故,需要遵守法律的具体规定。交通肇事罪是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可以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涉及刑事责任的认定,是以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来确定是否构成刑事犯罪。一般交通事故都会造成人员伤亡。然后,根据伤亡的实际情况和整个事故的原因,法院将决定案件是否是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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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及量刑标准
致读者:
将自己不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去办,最大程度的减少自己的损失,争取自己最大的合法利益。
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及量刑标准
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交通肇事罪(刑法第133条),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二)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
(三)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也就是当事人对事情的发生主观上不存在故意或者放任事件的发生。
(四)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的客观方面是由以下4个相互不可分割的因素组成的:
1、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这是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担处罚的法律基础。
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未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
3、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从始发车站、码头、机场准备载人装货至终点车站、码头、机场旅客离去、货物卸完的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
二、法条及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15法释〔2000〕33号)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
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三、事故发生后应如何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当事人应当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
(一)对于肇事方
在事故发生后,肇事方应当保护好现场,及时的报警,积极参与对受伤人员的救治,尽到自己应尽的义务。遇到问题,要积极的面对,不要试图逃避法律的制裁,否则可能会因此给自己带来更不利的影响。报警后参与对受伤人员的救治,不要离开现场或者受害人救治的医院,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到达后,要积极配合其工作,如实陈述。
(二)对于被侵害方
事故的发生,都不是事故双方愿意看到的。既然事故已经发生,损害的结果也已经产生,被侵害方人员应积极救治伤员,稳定自己的情绪,避免因情绪激动,做出不适当的行为,形成新的违法犯罪的情况。避免给己方造成不利的影响。
(三)关于赔偿
肇事方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况,赔偿的范围限于对方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对于间接损失,可以不赔偿。但是事故的双方可以对赔偿的金额及范围进行协商,以达到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效果。对于事故发生后,双方都可向律师寻求帮助,律师可以给事故双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及其他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量将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合法利益。
交通肇事罪认定标准
交通事故肇事罪认定标准如下: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如下:
1、如果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划分主要同等和次要;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交通局的管理范围如下:
1、建设和维护道路网络:交通局会负责规划、设计、建设和维护城市内的道路网,以保证城市的基础交通设施是安全、高效的;
2、公共交通管理:交通局会负责公共交通系统的规划、设计和运营,包括公交、地铁、轻轨等,以提供便捷的城市交通服务;
3、交通拥堵和安全管理:交通局需要采取措施来应对城市交通拥堵和安全问题,如制定交通流量管制措施、推广交通安全教育等;
4、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交通局需要管理城市内所有车辆和驾驶员,确保符合交通法规和安全标准,也可以进行相关统计分析研究,为制订更好的交通政策提供数据支持;
5、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管理:交通局会负责设置和维护城市内的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并加强监督与执法,以保障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综上所述,根据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等一系列法律的规定,一般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也进行了较为宽泛的划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需要承担以下刑事责任:
1、肇事行为人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行为人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
3、因行为人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有:
1、主观方面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
2、客观方面是行为人造成交通事故发生;
3、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弃车或者驾车离开现场或者虽然没有逃离现场,但是在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或在等待交警部门处理时逃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逃逸罪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知道已经发生交通事故,为逃避责任离开现场的,主观上以逃避责任为目的的,就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酒驾伤人了要负刑事责任吗
酒驾伤人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需要负刑事责任。构成该罪,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主要责任如何认定
交通肇事罪主要责任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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