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法在先,我辞职在后,有补偿吗
用人单位违法劳动法自己辞职是双倍经济补偿还是一倍?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也就是一倍。除劳动合同法38条之外的理由,劳动者提出解除,无经济补偿金。只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和员工自己辞职是两回事。在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辞职的说法,辞职是日常用语,而非专业术语,在劳动合同法中叫做解除劳动合同。辞职是否要补偿,最重要的判断依据还是在于辞职理由。
二、如果辞职理由是因私、另有发展、不满意薪筹待遇或企业文化等个人原因,属于个人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如果辞职理由是公司违反劳动法,例如不足额上社保,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否有补偿金,要看公司违法事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指的是一倍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如果用人单位违法事项不足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以上第38条),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三、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因此与员工妥协,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提交辞职书,但前提是必须拿到协商好的补偿金或书面承诺,否则辞职书一交上去,用人单位反悔不给补偿,员工也没有办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如果不是员工辞职,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解除理由是违法的,那么用人单位应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才是按两倍计算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公司违法在先不给交社保,然后以在公司禁烟区抽烟为由,辞退我,我能得到补偿吗?
你好,建议如下:
1、看公司辞退你的依据是否有规章制度规定,而且这个规章制度必须是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代表讨论过、须通过合理途径向员工公示的,如果没有经过这些程序,公司的规章制度就是违法的,那么依据这个辞退你也是违法的。法律依据见《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
2、公司辞退你是否有经过公司工会并听取工会意见,如果没有经过这个程序辞退你,公司辞退你的行为构成非法解雇。法律依据见《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3、以上任一方面构成非法解雇,你都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但要通过提起劳动仲裁、诉讼来实现。首先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主张公司解雇构成非法解雇,其次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仲裁裁决结果你不满意,再向公司所在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经济补偿金的规定见《劳动合同法》47条规定;
5、非法解雇相关规定见《劳动合同法》48条和87条规定。
我已经口头提出辞职,因为犯错误公司不准我走,我要是离职,是否可以索赔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