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有什么区别(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有什么区别)
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有什么区别
法律主观:
1、两者都是结案方式。根据《执行立结案规定》第14条,终本和终结执行都是执行实施类的六种结案方式之一。 2、两者的都没完全实现执行债权。与执行完毕不同,终本和终结执行都是非正常结案方式,裁判文书确定的申请执行人的权益都没有最终完全实现。 3、两者都要送达终结裁定给申请人。不管是终本,还是终结执行,都属于“终结执行行为”,执行法院以这两种方式结案的,都应当制作裁定书送达给申请执行人。 4、两者都存在恢复执行的可能。当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当被执行人恢复履行能力时,以终本和终结执行方式结案的申请人都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立案 恢复执行时的案件类型代字都是“执恢字”。上面就是中止与终结执行的区别的解答
中止执行与终结本次执行的区别
中止执行是指暂时停止执行程序,但不影响债务人义务;终结本次执行是指将执行程序永久中止,追索权利也同时不存在。
中止执行与终结本次执行都是对执行程序的修止,但其效果和作用有所不同。中止执行是指执行程序被中止,但不影响债务人履行义务,即债务人仍需按照原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内容履行义务。中止执行主要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待争议事项得到解决后再恢复执行。中止执行适用范围较广,可以适用于各种执行程序。中止执行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续展。终结本次执行是指彻底终止执行程序,并取消追索权利。终结本次执行的情况包括:当事人达成和解;执行申请人撤回申请;执行请求无法执行的情况(如被执行人丧失执行能力、被执行财产被查封或扣押后丧失使用价值等)。终结本次执行和中止执行的区别在于,终结本次执行后,债权人就失去了追索债权的权利,而中止执行仅仅是暂时中止执行程序,待异议争议解决后恢复执行。
当事人可以自行申请中止执行或终结本次执行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向执行法院申请中止执行或终结本次执行。但是,如果涉及到第三人的权益,应当征得其同意或通知,并听取其意见。
中止执行和终结本次执行都是执行程序中的一种修止方式,区别在于对债权人的追索权利造成的影响不同。当事人选择申请中止执行或终结本次执行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权衡和选择,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对其他当事人权益的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腊棚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档纤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中止执行和终结本次执行的区别
法律分析: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而依法结束执行程序。中止执行是指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特殊情况消失后,恢复执行程序,继续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执行中止和终结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上“中止”与“终止”的区别:
1.两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相反,终止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
2.结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终止是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复。
3.产生条件不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人民法院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终止是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
在司法实践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合同的终止区别于合同的转移以及合同的中止:
1、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同于合同的转移。
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内容客观上不复存在,它已经不须再履行或者无法再履行;而合同的转移只是合同主体的变化,它仍然须履行,而且应当继续履行。所以,合同的转移并不导致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
2、合同的终止也不同于合同的中止。
合同的中止是指合同的效力因某种原因的发生而暂时停止,而合同的终止为合同效力的完全终结。
终结执行和中止执行有什么区别
法律主观:
执行终结与执行中止有区别主要是: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工作无法继续下去,从而结束执行程序;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特殊情况消灭后,再恢复执行程序。
执行终止和中止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执行中止和执行终止的区别
(一)执行中止
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如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执行终止
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结束执行程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