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可执行财产就要拘留(申报财产后就要被执行吗)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和能力可以拘留吗?
法律主观:
司法拘留是法院为了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如果被执行人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法院就可以予以司法拘留。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且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只能是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了履行能力后再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 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 直接责任人 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没有可执行财产会被拘留吗
不会。根据查询找法网网站显示,人民法院对于没有可供执行的个人财产的当事人,应当中止执行,在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后再恢复执行,不会被拘留。刑法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无财产可执行会坐牢么
无财产可执行一般不会坐牢,但是具体还是要根据案件的性质类型而决定。如果当事人涉及的只是民事案件的,是不会坐牢的。但是如果当事人涉嫌以伪造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触犯刑法的会被判刑,并会坐牢。
一、无财产可执行是否会坐牢,由案件类型决定按照诉讼法规定,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当事人无财产可执行并不会坐牢。但是如果当事人有足够的财产可执行,却通过伪造假象,毁灭重要证据等方式把财产向外转移。当事人的这些行为涉嫌恶意隐匿,或者故意回避债务,并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为此法院会对当事人实行司法拘留,当事人有可能会根据刑法,面临被判刑或者坐牢的境地。如果债务人有偿还债务能力,却拒不履行义务。而且牵涉数额较大,有可能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刑,并因此而坐牢。这种情况下,借款人可能会被判刑。
二、关于无财产可执行是否会坐牢的个人建议
我认为如果案件当事人的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就必须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这样会让法院觉得,当事人并不是故意拒绝履行义务。不但不会坐牢,执行工作也会被判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恢复了履行能力后,再恢复财产执行工作。我个人建议,对于涉及金额较大的债务,可以尝试与债权人协商,采用分期的方式偿还欠款。同时一旦出现欠款数目较多,且无财产可执行时。应该及时改变消费观念,养成勤俭节约的习惯。同时要有固定的收入来源,积极偿还欠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没有执行财产就要拘留
法律分析: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法院也不能拘留被执行人。因为人身权大于财产权,你这里没有触犯刑法,是由民法规制的,不用拘留。不过你在义务未履行之前,无论什么时候,只要你有财产都会被执行,没有执行期限制。1、要分清是有能力而故意逃避执行,还是,确实无财产执行。 强制执行是指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具体的强制措施,实现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的行为。强制执行有以下措施:(1)扣留、提取、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储蓄存款或者其他劳动收入,如工资、奖金、稿酬等,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供养家属的必需生活费用;(2)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3)责令当事人当面交付财物或者票据;(4)强制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5)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6)对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存款的划拨或转交。2,如果是确实无财产执行的,不能适用刑法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第313条)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也不适用司法拘留。3,只有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才能进行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刑罚。行政拘留的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事拘留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司法拘留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和在刑事审判中扰乱法庭秩序,情节严重尚未触犯刑法的人给予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拘留期限为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适用拘留措施,必须是对于极少数有严重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经再三说服教育,仍坚持不改的,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提出,报人民法院院长审查后,作出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民事执行一般是不会涉及到犯罪,所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一般是不会拘留的,如果出暴力阻碍执行的,即使没有可执行的财产,也会对被执行人拘留。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强制执行确实没有钱也会拘留吗
不会的,确实没有可执行财产,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如果有拒不执行,藏匿财产等行为,法院才会根据情况采取强制措施。
一、 法院强制执行的后果:
1、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强制执行你的房产、汽车等财产,会被拘留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2、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是指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强制搬迁被申请执行人在房屋内或特定土地上的财物,腾出房屋或土地,交给申请执行人的一种执行措施。
3、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4、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5、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二、强制执行拘留和拘留的区别:
1、文书不同:拘留需作出拘留决定书,拘传需发拘传票。
2、方式不同:拘留由司法警察将被拘留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看管;拘传由执行员直接送达被拘传人;在拘传前,应向被拘传人说明拒不到庭的后果,经批评教育仍拒不到庭的,由司法警察拘传其到庭。
3、适用的次数不同: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拘留不得连续适用。但发生了新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可以重新予以拘留。但是,拘传没有次数的限制,只要符合拘传的条件可以多次适用。
4、适用的条件不同:执行过程中的拘留只要具备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情形,就可以适用。而拘传适用于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情况。
5、申请复议的权利不同:被拘留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5条的规定,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而被拘传人没有申请复议的权利。
6、期间不同:拘留的期限为1—15天,而拘传则以被执行人到达指定地点接受审查或者询问为期间。
三、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3、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没有执行财产就要拘留吗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要履行,而被执行人可能会出现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那么被告无可执行财产,民事执行一般是不会涉及到犯罪,所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一般是不会拘留的,如果出暴力阻碍执行的,即使没有可执行的财产,也会对被执行人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妨害司法行为,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