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与拘役的区别(有期徒刑与拘役的区别有( ))
拘役和有期徒刑有没有区别
法律分析:拘役和有期徒刑存在区别。一是执行期限不同,拘役的执行期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而有期徒刑刑期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二是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刑满释放或赦免后5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构成累犯从重处罚,而拘役则不构成累犯;三是执行场所不同,拘役一般就近关押,有期徒刑则在监狱等场所执行;四是待遇不同,拘役期间犯罪分子每月可回家一至两天,而有期徒刑期间不能回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拘役与有期徒刑的区别
法律主观:
拘役与有期徒刑的区别包括: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经申请每月可以回家一到二次,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分子则只能接受探视。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而有期徒刑的期限最高为十五年的话。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
【法律分析】:有期徒刑与拘役的区别是:(1)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2)执行场所不同。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3)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拘役的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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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与徒刑的区别
法律分析:(1)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执行场所不同。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监狱或其他劳改场所,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3)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有期徒刑为 6 个月以上,15年以下,适用于罪行较重和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拘役的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拘役的刑期较有期徒刑短,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
一、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者的适用对象、执行场所、期限、法律后果上。
拘役是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有期徒刑,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野族所的刑罚。
二、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
1.关押场所不同。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
2.执行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
3.报酬待遇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无偿劳渗脊衡动,接受教育改造;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4.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犯一定之罪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构成累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除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外,原则上不构成累犯。
5.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丛做轻的犯罪分子。
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拘役和有期徒刑都属于刑事处罚,会被剥夺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有期徒刑,刑罚的一种。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