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是赠与吗(婚后父母出资买房赠与协议)
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是赠与吗
法律分析: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一般是赠与。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一种法律行为,而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出资的,除父母与子女另行约定外,应当认定为其对子女的赠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关于婚后父母出资买房
民法典关于婚后父母出资买房
民法典关于婚后父母出资买房,针对四种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解决方法,如:
1、婚后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么分的原因是考虑到我国的国情,父母出资买房,为的是自己的子女能过上美好的生活,倾其所有资助子女买房。如果此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将有失公平。
2、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
购买的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享有房子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该考虑父母的出资额进行分割。
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考虑现实情况,这种情况,有赠与夫妻双方的意思,因此,除非有证据证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买的房子是赠与自己的子女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婚后由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双方针对房产另外有约定。
5、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夫妻共同还贷
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夫妻共同还贷,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父母的子女,离婚房产分割时,房产应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就是关于证明父母出资买房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是否属于赠与
法律分析: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是否属于赠与,要视情况而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后由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归谁
一般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所以说,这种情形下,该房产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离婚时原则上应当平均分割。但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且只写自己子女的名字的,属于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则属于个人房产。
要看赠与协议中是否注明了该房产属于父母赠与子女的个人财产,且要看办理赠与房产的房产证是否只登记了受赠方一人姓名。如果以上两条满足。该住房就属于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赠与这一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经验法则,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当然,如果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离婚时怎么分割?
1、如果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2、如果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可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3、如果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是父母的财产,不参与离婚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父母为儿子婚后购房出资334万元是赠与,还是借贷?法院判了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算赠与还是借贷:
如果父母无法举证证明出资款是借款,那么他们的出资很可能会被认定对男女双方的赠与,房产作为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处理。
婚后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该房无论登记在夫妻任何一方名下,该出资应探究出资时父母及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父母明确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那通常会推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该条规定事实上推定父母出资性质为赠与,但前提是父母出资意思不明确,即没有证据证明父母出资有其他的意思表示。如果有明确的证据证明父母是以借贷出资的,离婚时可以提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对方共同偿还。
从这个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上看,对父母婚后出资为子女购房的行为首先推定是赠与行为给夫妻双方的,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有其它的意思表示。所以笔者认为该款法律条文可以从两方面理解:
1、出资时有明确的意思表示的,按照明确的意思表示确定。
如父母出资就是借钱给子女的资助购房,当时写了借条等证据,父母的出资实际就是与子女之间产生的借贷法律关系;或者明确就是赠与夫妻双方、子女一方,或者是赠与子女配偶一方的,表明了出资属于赠与的证据。虽然大多数父母是基于对子女的亲情关系,一般是无偿的给予帮助,但对此也不能说全都是赠与,如果父母确实仅仅是想借款给子女的,这种合法的债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父母要求返还的,夫妻双方对此应当予以返还。
在此笔者特别强调的是,实务中夫妻双方要离婚时,子女一方通过向父母补写借条用以表明父母的出资属于借款,其实除非对方认可,否则这份证据作用不大。父母一方的出资是借款还是赠与,必须依据出资当时的证据进行确定,补写的借条如果写明现在的日期,则明显是补写的;如果写当时的日期,则日期是倒签的,实际书写日期可以进行司法鉴定,可以精确的实际书写日期当月的哪个旬。夫妻双方想要离婚时往往距离父母出资已有了较长的时间,一方再通过补写借条的方式来表明父母的出资属于借款,这种可信度不高,也难以让人信服,实务中法院也根本不会采信。
2、出资时如果没有明确的意思表示的,只能依法推定该出资行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往往在双方结婚时会许诺包括出资购房在内的一定的财物,以促成双方的婚姻,所以这一推定符合中国国情,有着深厚的伦理基础及中国特色的婚姻习俗,在不能明确父母出资的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大多数的情况应当是赠与行为,法律的价值取向也应当依法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不能先是赠与行为,等婚后双方夫妻关系恶化要离婚时,父母又主张是借贷行为要求返还出资,这样对另一方,尤其是女性一方是极不公平的,因为从婚姻习俗上看,往往是男方父母为双方出资购房的较多。
当然,该证据应当是在当事人离婚诉讼前形成,离婚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赠与意思表示的陈述或证明,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
综上所述,对于如何证明父母是有赠与给子女本人的意思表示,最好要有书面证据,如书面的赠与协议,毕竟如果只是口头表述父母曾有过此种意思表示,万一到时对方矢口否认,法院也是难以支持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的,人民法院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