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买房并登记能主张返还吗



同居期间买房并登记能主张返还吗
同居期间买房并登记能主张返还吗
同居买房可以要求返还,这属于同居期间的赠与行为,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依法是能够要求返还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返还全部或者部分,协商不成的请求法院判决决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主观:
因为考虑结婚之后将产生较多的生活问题,比如子女抚养等,因此现在有些恋爱男女互相确定终身后,会选择同居生活,接着先将头等大事,供生活居住的房子买了。但是,坚持爱情长跑也会疲倦,一旦出现严重情况直接导致分手,那么现在双方不得不解决共同购买的房产,可是现在房产又登记到其中一方的名下,有些人就担心无法主张房产。 能否主张该房产首先得先区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按如下规则处理: 1、按约定 因为买房这种事属于双方自由的意思表示,所以首先看双方就这个是否有约定,双方有约定的就按照约定处理。 比如,约定购置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 2、无约定 (1)一般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就归谁所有; (2)不需要登记的,谁购买、使用、保管、照顾就归谁; (3)双方共同购买、使用、保管的,以协商的方式解决; (4)不能协商解决的,根据出资的份额来确定怎么分割; (5)不知道归属于哪方的财产,一般会认定为共同财产。 所以,按照上面的规则,虽然有按照实际登记的情况确定分割的权限,不过你们购置的房产首先明确为共同购买,所以这个时候还是双方协商解决。不过,协商的时候,都不想变卖房子的话,那么没有其他解决方法的话,只能一人获得房子,并补偿另一方相应借款。 最后,虽然说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房产,还是可以根据共同购买的情况确定分割权,不过实践中直接查看登记证书会比较直观。另外,同居期间一般会共同添置家产,所以不管是房产,其他财产的认定都按以上规则确定。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 扶养 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 赠与合同 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只要你能证明你出资购买的事实,包括:打款记录、协商记录等,不但可以要回当初的购房款,还可以对你支付份额的增值部分主张权利。
即:如果买房时支付房款50万,假设你们各付一半,现在房子已经涨价到100万。你不但可以要求返还当初支付的25万,还可以要求返还这25万的增值部分-25万。
😀当然是可以的,如果现在是全款买房,等到房子给他以后分手以后也是可以要回来的,前提是你必须和他有沟通过或者在法院有写过相应的文章,这样你可以问他要房子,如果你们之前没有这样的协议或者没有去公证过那么这个房子同居期间可能要回去了,也可能只有你们两个人互相的评分,所以房子的事情还是比较麻烦。
我觉得可以的,毕竟两个人在一起是因为有感情基础的。买房子这件事本身也是建立在感情基础之上,才去给予资金支持的,现在分手了,感情也许无法完全分割开,但是金钱肯定是要分割开的,毕竟亲兄弟还明算账呢,更何况买房子这钱也不是小数目,平时送礼物这些钱也就算了,我觉得买房子这钱是可以要回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