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构成条件(善意取得构成条件为)
善意取得的5个构成要件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为:受让财产时为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动产已经交付,不动产已经登记。
善意取得应当具备下列成立条件:
1、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
2、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
3、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
4、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
5、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
一、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房屋是否属于无权处分
共有房产人出售房屋必须经共有人同意,私自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人有权向受让人追回;
但是,如果受让人善意取得,并支付合理的价款并产的,共有人可以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二、善意取得合同有效吗
善意取得的合同,即使他人没有处分权,仍然是有效的。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在主体方面,转让人须为无权处分人,受让人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客体方面,不动产以登记为其公示原则;就主观方面来说,受让人应当的善意的;在客观方面,善意取得必须依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存在。
三、无权处分善意取得的条件是什么
无权处分善意取得的条件主要包括:
1、处分人处分动产或不动产系无权的;
2、受让人受让动产或不动产是善意的,即不知情;
3、受让人支付了合理的对价;
4、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登记或者已经交付完成。最后,为了保护公共秩序的需要,遗失物、盗脏物、埋藏物不适用无权处分善意取得的法律制度。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如何规定?
善意取得应当具备下列成立条件:
(1)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
(2)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
(3)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
(4)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
(5)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为善意
受让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受让人受让时的主观状态是善意,即对无权处分不知情且无过失。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即受让人须通过交换而实际占有已取得的财产,为有偿转让且价格合理。
(三)转让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不符合物权变动公示方法要求的,不发生善意取得效力。
如何判断“善意”?
受让人是否为善意,应当从如下两方面判断:
第一,受让人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善意是相对于恶意而言的,善意是指不知情,即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知或不应知道让与人转让财产时没有处分该项财产的权限。依据《民法典》第311条的规定,判断受让人善意的时间点为“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这就是说,必须是以受让财产的时间确定,即取得人必须在最后取得行为那一刻是善意的。至于受让人取得财产以后是否为善意,则不影响善意取得的构成。如果受让人在这一时点以前出于恶意,亦可认定其在交付时及以后为恶意。
第二,受让人对其不知情无重大过失。《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16条第2款规定:“真实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受让人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这实际上是提醒受让人要尽到一定的谨慎义务,如果因其自身的重大过失而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则其不构成善意,也不能构成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它包括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动产和不动产5个要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