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构设立实行什么原则(国家机构实行什么原则体现在哪些方面)
我国的国家机构实行()的原则。
我国的国家机构实行()的原则。介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
1、党的领导原则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宪法的基本原则,从根本上来说,是由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所决定的。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而中国工人阶级要实现自己的领导,就要通过其先锋队即中国共产党才能达到。我国现行宪法集中体现了新时期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
2、人民主权原则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并且属于人民。国家权力必须服从人民的意志,服务人民的利益;国家权力的行使和运用,必须符合宪法。
现行宪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规定既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也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原则的根本依据。
但是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有别于西方国家的主权在民和或人民主权,其中主要是两个方面: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原则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基础之上。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的“民”,是指掌握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人民群众主要通过人民代表会议制等其他多种途径和形式来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当家作主,具有真实的民主性。
3、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人权是指人作为人享有和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都是最重要的人权,包括公民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公民在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等。
4、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集中全党全国人民集体智慧,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和主要途径。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国家权力统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通过民主形式集中起来,并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及其活动,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5、权力监督和制约原则
权力监督与制约原则是为确保人民的权力属于人民、避免权力滥用设计各种制度和方法以规范和控制国家权力范围及其行使方式的原则。
6、法治原则
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指由法和法律定的国理攻的价值、原则和方式。它以公平正义为价取向、以民主政治为。以法法律至上为前提,以严格依法办事为心,以确保权力正当运行为重点,以执法为民为本质要求,以服务大局为重要使命。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民主执政、科学执政和依法执政;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坚持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坚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坚持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我国的国家机构实行 ()的原则。
我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民主集中制的解释: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运行中,这项制度把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和正确实行集中有机结合起来,既最大限度激发了全党创造活力,又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有效防止和克服了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分散主义。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确保实现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必须坚持好、运用好民主集中制。
认识和把握党的领导核心与国家治理体系各个方面的关系,必须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治理体系是由众多子系统构成的复杂系统,这个系统的核心是中国共产党,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军队、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各企事业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都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
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法律分析: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主要有:1.民主集中制原则;2.社会主义法治原则;3.群众路线的原则;4.精简和效率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六条 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有哪些?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我国《宪法》第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一种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制度,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结合。根据这一原则的要求,我国的国家权力必须集中由代表人民意志的、由民主选举产生的人大统一行使;各个国家机关之间不存在分权关系,而是为实现国家管理任务进行的工作分工关系;各个国家机关依据宪法的具体规定,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行使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权力。
具体地说,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国家机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表现为;
(1)在意志代表方面,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由人大代表人民的最高意志,制定法律,决定国家的重大问题。
(2)在权限划分方面,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国家军事机关等由人大选举或决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各机关在其宪法权限内处理属于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国家事务。
(3)在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关系方面,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主动性的原则,但必须坚持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宪法》第3条第4款)。
(4)在国家机关内部关系方面,人大及其常委会实行集体领导体制,而行政机关和军事机关则都实行首长个人负责制。
(5)在具体工作方面,不管在哪一个国家机关,具体决策过程都必须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既不能出现“一言堂”的情况,更不能出现互相推诿的情况。
民主集中制既不是专制主义或官僚主义集中制,也根本不同于无政府主义或极端民主化。它是与我国困情相适应的对国家机构的基本要求,适宜于用来保证人民的根本权利和完成国家的根本任务。
二、责任制原则
我国《宪法》第27条规定了国家机关实行工作责任制的原则。责任制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其决定、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所产生的结果,都必须承担责任。在我国,权力和责任是紧密联系且相互统一的,既不存在没有权力的责任,也不存在没有责任的权力。这种权责关系既包括政治责任,也包括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其中以政治责任为主。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因此,责任制原则是我国政权机关的一项基本原则。
根据宪法的规定,国家机关体系的责任制表现为:人大向人民负责,每一个代表都要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可随时罢免自己所选出的代表;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和国家军事领导机关则向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1982年《宪法》在国家政治体制方面的一项重大改革,就是建立了严格的机关内部责任制,主要有集体负责制和个人负责制两种形式。集体负责制是指国家机关的全体组成人员和领导成员在重大问题的决策或决定上权利平等,全体成员集体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集体承担责任。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都实行集体领导、集体负责的责任制度。个人负责制是指在决策问题上由首长个人作出决定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决策形式。行政机关、军事机关都实行这种集体讨论、个人决定和个人负责的领导体制。集体负责制和个人负责制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国家机关工作中的不同表现形式。由于各个国家机关工作性质和特点的不同,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形式也不同:需要反映共同意志或判断共同意志的立法和司法,必须采用以民主方式为主的决策形式;需要权责分明、讲求效率的行政、军事,则最好采用集中为主的决策方式。
三、法治原则
法治原则要求国家机关在其组织和活动中都要依法办事,不以个别领导人的个人意志为转移,也不能以政策代替法律。《宪法》第5条规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国家机关应严格遵循宪法的这一规定。国家机构的职责之一是维护社会秩序,而秩序本身就代表着有序的过程,只有法律方能使国家事务有序地进行,因而,依法办事是国家机关一项基本的工作原则。
具体而言,国家机关依法办事,首先,要使它们的设立和活动都有法可依,任何国家机关及其附属机构的存在都必须于法有据,因为这是它们能够合法地享有职权并合法地行使职权的基础。其次,它们作出决定、命令、裁判等工作的程序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工作成果亦必须符合法律规范,也即有法必依;特别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必须做依法行政的模范,因为依法治国从根本上说,主要是依法行政,没有依法行政便无所谓法治。再次,任何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国家机关的行为,必须予以纠正,否则便无所谓法律,更遑论法治了;任何错误也应有人负责,但这是对法律负责,而不是对某个人负责。
所谓依法治国,从根本上说是依宪治国。所以,国家机关都应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维护法律的尊严,建设法治国家。
除上述三项原则外,还有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原则、效率原则、联系群众原则、党的领导原则。它们都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机关应当遵循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什么的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此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现行为1982年,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此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此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此法相抵触。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民主集中制由列宁最早提出,概括地说,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
一、我国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因:
1、历史教训,依法治国是对新中国历史经验进行深刻总结的结果,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
2、发展需要,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国家民主法治进步的重要标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3、问题挑战,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民主集中制原则,简要地说,就是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原则。民主是正确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的必然要求和归宿,两者相辅相成、内在统一、不可分割。
我国的国家机构实行原则
我国的国家机构实行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的内涵:民主决策: 民主集中制强调决策过程中的民主性,即在政策制定和重大问题决策中,应当广泛听取基层和群众的意见,通过讨论、咨询等形式形成共识,确保决策具有民主性和代表性。
集中统一领导: 集中体现在决策的一致性和执行的统一性上。集中指的是在党和国家各级领导机关内部,实行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方式,确保各级机关行动一致、部署统一。
民主监督: 民主集中制下,对权力运行实行民主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通过各种途径,如审计、媒体监督、人大代表监督等,确保国家机构的合法、公正、透明运行。
科学决策: 民主集中制的体现还在于决策的科学性。即便是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决策仍然要有科学依据,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做到科学决策。
二、民主集中制的实践:党的领导地位: 在民主集中制下,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发挥着核心领导力量,负责全国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级党委对所属政府机构实行全面领导,确保各级国家机构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和发展道路前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中国的国家机构采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代表人民意志的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是相应地区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选举和决策程序: 在国家机构的选举和决策程序中,充分体现了广泛民主。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法定程序、听取各方面意见,都是实施民主集中制的具体体现。
依法治国: 在国家机构的运行中,依法治国原则得到充分体现。国家机构在依法治国框架下,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国家的法治进程。
中国国家机构设置主要遵循的三个原则谢谢了,大神帮忙啊
中国国家机构设置主要遵循的三个原则:
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2、议行合一的原则。
3、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扩展资料:
国家机构的组成:
(1)十二届全国人大产生新一届中央国家机构
世界上的任何国家都要设置国家元首这一国家机关以代表国家主持内外国家事务。国家元首的功能是充当一个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最高政治领导者,依据国际法处于国家最高领导地位,根据国际惯例享有最高规格的国际礼遇,充当一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国际政治行为主体。
(2)立法机关是行使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即有权审议、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以及进行执法监督的国家机关。国家立法机关的基本职能是立法和执法监督。
(3)行政,含有“执行”和“管理”两方面的含义。行政机关即负责拟订和执行法律、制订和执行国家政策、管理国家对内对外事务的机关。
(4)司法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狭义的司法机关仅指行使审判权的审判机关即法院;广义的司法机关除法院外还包括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检察机关。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国家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