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第196条对于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的规定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资料扩展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民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法律主观:
民事诉讼时效的适用是有其限制的,也有不适用民事诉讼时效的情形,一般的民事诉讼时效是三年,也有更长的特殊规定。一、不适用民事诉讼时效的情形《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二、普通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为普遍适用的诉讼时效。《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同时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民法总则施行后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包括银行债权在内的普通诉讼时效一律为3年。三、特殊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是指除普通诉讼时效之外的法律做出特别规定的诉讼时效。具体包括:1、《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2、《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3、《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上述适用特殊诉讼时效的情形中,在任何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4、《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民法总则196条中有哪些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法律主观:
一、民法典规定哪些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典规定以下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二、返还原物请求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返还原物请求权 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针对的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怠于履行请求权,在期间完成后,其请求法院保护其 民事权利 的权利归于消灭的制度,适用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返还原物请求权具有哪些特征
返还原物请求权具有的特征有:
1.请求权人应为占有人,非占有人即使对占有物享有合法的权源,也不能行使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2.须有占有物被侵夺。侵夺,指非基于占有人的意思而排除占有人对物的事实上的管领力。
3.相对人应为侵夺人。
4.占有物仍然存在并可返还,方可行使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规定有哪些
一,诉讼时效的基本原理
(1)关于诉讼时效的性质
根据《民法总则》第179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阅读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诉讼时效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能约定,也不能事先放弃,诉讼时效当事人约定无效,所以诉讼时效是一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2)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根据《诉讼时效规定》第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但是对下列债权请求权不能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
①支付存款本金以及利息请求权。
②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的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③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④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同时根据《民法总则》196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也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①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诉讼时效漫画
②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③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④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法律规定。
二,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后的法律效力
(1)根据《民法总则》192条第1款规定,诉讼时效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抗辩。
(2)诉讼时效的内容规定
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该受理。根据民法总则193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因此可以得出即使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已经过了时效,法院也不能依据职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如果债务人在审理过程中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已过的,人民法院应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债务人没有提诉讼时效已经过了请求,人民法院应该根据案件审理判决原告胜诉。
(3)抗辩权的期限
根据《民事诉讼时效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规定抗辩的,在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不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期间的除外。当事人没有按照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的,法院不予支持。因此诉讼时效的抗辩应该在一审期间提出。
(4)事后放弃诉讼时效利益
当事人不得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但是事后可以放弃诉讼时效的利益。
①根据《民法总则》192条2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自愿履行的,视为放弃时效利益,不得反悔,债权人受领给付的,不构成不当得利。
民事诉讼漫画
②根据《诉讼时效规定》第二十二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意思表示后,又以诉讼时效已经过了为由进行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
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理由并非诉讼时效中断,因为在诉讼期间届满后无中止和中断的问题。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原因在于二者的合影意视为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形成,具有强制执行力,即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三、诉讼时效的种类
诉讼时效种类分为普通诉讼时效与与特殊诉讼时效两种。
(1)普通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总则》第188条第1 款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外有规定的,依据其规定。因此一般诉讼时为三年,特殊的按照特殊的规定。
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提起环境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或者应该知道之日算起。
民法总则
其次《海商法》规定,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算。但是任何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超过损害发生之日起六年,因此最长为六年。
(2)特殊诉讼时效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的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三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起。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是诉讼或者仲裁期限,依照其他法律规定。
(3)最长诉讼时效规定
根据《民法总则》第188条2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算起。法律另外有固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总则196条中哪些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随着《 民法典 》(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196条中哪些请求权不适用 诉讼时效 的规定 1、人身权的请求权 2、财产性支配权:包括物权和 知识产权 3、抗辩权 4、形成权 5、存款本息的请求权具有无特定履行期限,存款人可以随时请求金融机构兑付的特殊性,如果适用诉讼时效,会关系到民众的生存利益,对于民众的生存利益会带来深刻影响,也不符合这个法律存在的特性,所以存款本息不适用。 6、认购人是基于对国家和对金融机构的信赖购买债权的,他的投资具有类似于储蓄的性质,所以由国债和金融债产生的支付体系请求权不应该适用诉讼时效。 7、基于投资产生的缴付出资的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充足的资本是企业开展对外经营活动的保障,也是对外承担 民事责任 的担保,足额出资也是 公司法 定义务,缴付出资请求权不应该受到时效的限制,否则有违公司资本充足的原则。 8、如果对物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那么,超过诉讼时效而被他人占有的财产就会成为无主物。 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后权利人根据 侵权行为 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请求权由于是债权,所以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 抚养费 、 赡养费 或者 扶养 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二、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 债务人 获得 诉讼时效抗辩 权。在法律规定的 诉讼时效期间 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 诉讼 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诉讼时效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所应当有的抗辩时间期限,诉讼人在抗辩期间应当掌握自身的有力因素进行诉讼。法院的审判人员在当事人诉讼时效期间,应当对其进行受理,在后续审判时秉持公正公平原则进行判处。若期间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民法总则第196条对于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的规定
法律主观:
一、哪些请求权不适用 诉讼时效 的规定
讼时效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或限制。诉讼时效还有起诉权、胜诉权、债权。诉讼时效的基本理论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即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但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二、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1、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
2、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其受侵害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也受诉讼时效约束
3、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受到侵害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4、具有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或变更其适用
以下情形是诉讼时效的效力
1、权利人不丧失起诉权,(程序胜诉权),权利人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2、法院在审理中不得主动援用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理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3、法院查明诉讼时效确已经过的,应判决(而非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非驳回起诉)
4、虽已超过时效,但当事人自愿履行的,权利人仍可以接受---因为实体权利本身并未消灭,当事人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三、相关法律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 征收、征用 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以上是我们为大家整理的 哪些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的规定的相关内容,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讼时效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或限制。诉讼时效还有起诉权、胜诉权、债权。诉讼时效的基本理论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一、民法典总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哪些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三、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与中断的关系是什么
二者的关系是诉讼时效都停止了。区别是诉讼时效中断,还可以重头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中止就是指诉讼时效到期,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发生了某一件特定的法定是由中断了原有的诉讼时效,从中段时间开始诉讼时效可以重头算起。
(一)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种
1、权利人提起诉讼
2、权利人在诉讼外向义务人提出权利要
3、义务人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
(二)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止有以下条件:
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3、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为此,民法把时效中止视为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性阻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确权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法律分析:物权请求权是权利人基于其享有物权,在其物权受到侵害时而享有的保护其物权安全的权利,是介于物权和债权之间的一种过渡性权利。
物权请求权主要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停止侵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等。我国《民法总则》(自2024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可见,绝大部分的物权请求权都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仔细研读本条文可推断出,未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的,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哪些情形不适用诉讼时效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衣服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可划分为4类:
1、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3年;
2、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时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赔偿的;延付或拒绝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3、特殊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不是民法规定的,而是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
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扩展资料: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