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包括哪些(临时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
临时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分别有哪些
临时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如下:
1、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2、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3、分期开发的大型住宅小区,经已交付使用的过半数投票权的业主申请,区、县及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召开临时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在分期开发期间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临时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与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法》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业主委员会成立需要哪些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而业主委员会成立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物业出售并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规划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和入住50%以上的住户。
2、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入住30%的住户而费用已交付满二年的。
拓展资料:
业主委员会在成立之前,是由发展商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要是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自第一位业主入伙之日起满2年的,发展商或其委托单位就应当及时告知该区住宅主管部门,6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
而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则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与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有些小区是分期开发,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经过已入住半数业主的申请,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而临时业主委员会则具有与业主委员会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业委会
如何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 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呢
众所周知,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代表业主利益的机构。但是要成立业主大会需要具备一些硬性条件。有些刚交付的小区就不大具备这样的条件,但是往往刚交付的小区问题也比较多,正是需要业主团结起来解决问题的时候,这时候成立一个临时业主委员会就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如何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呢?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又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呢?
一,基本条件:
物业管理
小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且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1、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2、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3、分期开发的大型住宅小区,经已交付使用的过半数投票权的业主申请,区、县及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召开临时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在分期开发期间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临时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与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相同。
二,具体步骤:
1,成立筹备小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2,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三)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3,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4,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5,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所需资料: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一式三份。
(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二)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
(三)业主委员会选票;
(四)业主代表选票;
(五)业主授权委托书;
(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
(七)业主委员会章程;
(八)业主公约;
(九)其他相关资料。
6,核准批复:
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组建及办理过程结束)。
以上就是关于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的一些条件以及成立的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业主委员会是业主生活中重要的角色,希望大家都能重视起来。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1-1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临时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程序如下:
1、提出申请,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2、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3、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4、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5、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有哪些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5、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一 、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是什么
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具体如下:
(1)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开发商规划面积的50%以上;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
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是什么
1、弄清主管部门;
2、成立筹备小组;
3、筹备组成立后;
4、筹备组将以下事项在物业区域内公告;
5、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6、筹备组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将表决结果在物业区域内公告;
7、到主管部门备案;
8、刻制业主委员会的公章。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有哪些,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又是怎么样的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成立流程:
1、业主委员会成立申请: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4、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5、业主委员会成立选举办法: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
6、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应当是5至15名的单数)
7、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必须保管好筹备业主大会的所有档案、资料)
8、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9、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名单必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备案。书面申请包括成立过程和备案理由。同时,将选举结果告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在自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职责。
10、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出具《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
11、业主委员会凭《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彰手续。
临时业主委员会:
有些小区是分期开发,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经过已入住半数业主的申请,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而临时业主委员会则具有与业主委员会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因为担任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除主任可以是专职的以外,其他委员都是兼职,而且是义务地为广大业主服务,所以经常被视为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需要什么条件?怎么样成立?义务和权力是什么?
一、业主委员会成立
1、所谓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服务公司管理运作的民间性组织。
2、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基础是全体业主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个以上业主且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三、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依照法规、规章、规定负责有关公共维修基金的续筹并监督其使用和管理;
4、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
5、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6、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7、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8、监督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
9、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予以支持;
10、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四、业主委员会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
2、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执行业主共同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履行业主大会决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等义务;
5、按照规定和约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应当由业主共同分摊的费用。
扩展资料
业主委员会委员任职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7、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
8、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9、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
10、品行端正无劣迹;
11、热心公益事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业主委员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