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迫的构成要件是什么(胁迫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在民法典的体现)
民法典150条内容是什么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条文要义
本条是对一方或者第三人胁迫行为及效力的规定。
胁迫是指行为人以将来发生的祸害或者实施不法行为,给另一方当事人以心理上的恐吓或者直接造成损害,迫使对方当事人与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胁迫分为两种,一种是以恐吓为手段的胁迫,另一种是以实施不法行为为手段的胁迫。
胁迫行为的构成要件是:(1)行为人须有实施威胁的事实。在以恐吓为手段的胁迫行为中,行为人威胁的事实是将来发生的祸害,包括涉及生命、身体、健康、财产、名誉、自由等方面所要受到的严重损害。在以实施不法行为为手段的胁迫行为中,使相对人感到恐怖的行为人直接实施的不法行为已经或者正在对相对人产生人身的或者财产的损害。(2)行为人实施胁迫行为须出于故意。胁迫的故意是通过威胁使相对人与其订立民事法律行为。(3)相对人因受到胁迫而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相对人由于在心理上或者人身上受到威胁,因而不得不与行为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胁迫行为是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对该民事法律行为享有撤销权,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威胁恐吓他人构成什么罪
威胁恐吓他人构成恐吓罪。
【法律分析】
恐吓罪,是指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恐吓他人,对他人的安全产生危险的犯罪行为。台湾刑法中妨害自由罪的一种。构成要件如下:(1)本罪所侵害的法益是个人日常生活的安宁以及生活安全不受他人恐吓的自由。(2)本罪的行为客体是单个的自然人。(3)本罪的行为是恐吓,即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事通知他人,使其产生畏惧。加害内容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事项为限。行为人只要客观上将加害内容通知他人即为已足,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真有实现加害的意图。行为人所通知的恶害必须为行为人所能左右控制,而且在客观上,一般人均认为足以造成危害。恐吓行为必须以直接或确定的间滑慧唤接方式,不包括信凯不确定的间接方式。所谓确定的间接,是指行为人虽不直接恐吓被害人,但将恐吓事实告知特定人,并明示其通知被害人。所谓不确定的间接则指行为人只碧亏对不特定的人扬言恐吓事实,并未明示任何人将恐吓事实转告被害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欺诈胁迫是无效还是可撤销
欺诈胁迫是可撤销。法定可撤销合同分别有: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了合同;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法定其他情形等。
一、胁迫与欺诈均为故意的行为,但二者有存在的区别有:
1、受胁迫者是出于恐惧而被迫订立合同,而受欺诈者表面上是自愿订立合同;
2、受胁迫的内容不可能构成合同的条款,而受欺诈的内容则相反;
3、胁迫只能是积极的行为,而欺诈既可以是积极的行为,也可以是消极的行为;
4、胁迫可以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行为,而欺诈则是合同当事人的行为。
二、欺诈的构成要件:
1.一方需有欺诈的故意。所谓欺诈的故意,是指欺诈方明知自己的欺诈行为会使被欺诈人陷入错误的认识,希望或者放任此种结果的发生的主观态度。
2.胁迫的构成要件:胁迫人具有胁迫的故意;胁迫者必须实施了胁迫行为;胁迫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必须要有受胁迫者因胁迫行为而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与胁迫者订立的合同。
3.所谓重大误解的合同,是指行为人因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认识而使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 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 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 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 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 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 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胁迫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胁迫的构成要件是:
1、胁迫人具有胁迫的故意,即胁迫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将会对受胁迫方从心理上造成恐惧而故意为之的心理状态,并且胁迫人希望通过胁迫行为使受胁迫者作出的意思表示与胁迫者的意愿一致;
2、胁迫者必须实施了胁迫行为,如胁迫者必须要有以将要有的损害行为或者接对对方施加损害相威胁的行为。如果没有胁迫行为,只具有主观上的故意,不构成胁迫行为。胁迫在合同中常常表现为强制对方订立合同而实施的,也可以是在合同订立后,以胁迫手段迫使对方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3、胁迫行为必须是非法的,胁迫人的胁迫行为是给对方施加一种强制和威胁,但这种威胁必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一方有合法的理由对另一方施加压力,则就不构成合同中的威胁。如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如对方若不按时履行合同,就要提起诉讼,则因为提起诉讼是合法手段,不构成胁迫;
4、必须要有受胁迫者因胁迫行为而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与胁迫者订立的合同。如果受胁迫者虽受到了对方的威胁但不为之所动,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或者订立合同不是由于对方的胁迫,则也不构成胁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什么是第三人欺诈
法律主观:
一、第三人欺诈和第三人胁迫有什么区别
如果债务人欺诈、胁迫,这被称为第三人欺诈、第三人胁迫。一般认为,第三人欺诈的情形下,受欺诈人是不能撤销 合同 的,法律优先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但是如果相对人知情,则受欺诈人可以撤销合同,因为已经没有保护一个恶意相对人的必要。胁迫则不然,胁迫对人的自由意志的形成和表达造成的损害远远大于欺诈,法律对受胁迫人的保护也更为周全,无论是相对人胁迫还是第三人胁迫,无论相对人知情还是不知情,受胁迫人都可以撤销合同。
二、第三人欺诈和胁迫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第三人欺诈的构成要件:
1、第三人有欺诈的故意。
2、第三人实施了欺诈的行为。
3、被欺诈人因为第三人的欺诈陷入意思错误。
4、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
胁迫的构成要件:
1、胁迫人具有胁迫的故意。即胁迫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将会对受胁迫方从心理上造成恐惧而故意为之的心理状态,并且胁迫人希望通过胁迫行为使受胁迫者作出的意思表示与胁迫者的意愿一致。
2、胁迫者必须实施了胁迫行为。
3、胁迫行为必须是非法的。
4、必须要有受胁迫者因胁迫行为而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与胁迫者订立的合同。
三、民法典关于第三人欺诈和第三人胁迫的相关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 ,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受到了第三人的欺诈或胁迫,那么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合同。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