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包括)
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有哪些?
法律分析:1、获得职业工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有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角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工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包括接受职业卫生检查、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多种权益。同时,也对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提出了相应的职业卫生保护义务。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劳动者具有如下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1. 接受职业卫生检查。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职业卫生检查,但劳动者也有选择是否接受该项检查的权利。2. 知情权。用人单位有责任告知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可能带来的职业卫生风险,以及采取的控制措施等。3. 参与权。劳动者有权参与有关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以及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等活动。4. 监督权。劳动者可以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监督用人单位是否履行职业卫生保护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改进制度和设施。同时,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也有职业卫生保护的义务,具体包括:1. 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标准。2. 提供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用品以及职业卫生监测、评估等服务。3. 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和宣传,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意识和保护能力。4. 建立职业病防治档案和数据库,做好职业病诊断、救治、统计和报告等工作。
如果发现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卫生保护规定怎么办?如果发现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卫生保护规定,可以通过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职业卫生保护权益。同时,也可以向工会组织投诉或请愿,争取更多支持和帮助。
职业卫生保护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用人单位应当认真履行职业卫生保护义务,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劳动者也应当积极了解和行使自己的权利,在职业病防治中起到积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劳动者享有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法律分析】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所享有的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劳动者还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和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劳动者依法享有什么的就业权利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第四十条进一步明确了劳动者享有的七项权利:(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3)了解工伤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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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如下:
职业病防治法明确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二、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三、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四、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五、国家鼓励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目前职业病监管形式是: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正常的有每二年一次体检;现场检测超标的每年体检一次。
法律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三十五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在2011年和2016年进行过修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劳动者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劳动者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如下:
劳动者享有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
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法律分析】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
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所享有的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劳动者还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
用品,改善工作条件,和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
治工作;(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
措施;(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七)参与用
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法律分析:职业病人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具体如下: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