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举可以认定工伤的情形(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
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
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的事故、职业病以及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疾病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具体包括: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的事故:指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事件,如从事高空作业时坠落导致的伤害等。2. 职业病: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慢性疾病,如尘肺、噪声聋等。3. 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疾病等: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其他人身损害和疾病,如长期使用计算机导致的颈椎病等。需要注意的是,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必须符合下列三个条件:1. 与工作有因果关系;2. 在工作期间发生或者在工作期间加重;3. 符合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对于工伤认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评定,并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雇主不承认某项工伤是否符合认定条件该怎么办?如果雇主不承认某项工伤是否符合认定条件,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劳动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生诊断证明、事故证明等,以证明该项工伤符合认定条件。
工伤保险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社会保障制度,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涵盖了很多方面,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的事故、职业病以及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疾病等。在处理工伤认定问题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工伤,是指在下列情况下,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人身损害、疾病、死亡的,依法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保险对象,在规定范围内给予的经济补偿和医疗和康复救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有哪些
法律主观: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依据上述规定,你是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虽然你和工厂签订有以上合同,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另外,第二十七条也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该工厂所定条款属于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该条款无效,但整个劳动合同仍然有效。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应当被认定为工伤的有
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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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
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