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不能申报债权的是(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流程)
哪些债权不能申报
法律主观:
无效的债权不能申报,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不能申报,无证据或者证据为虚假的债权、有相反证据证明为虚假的债权不能申报。上述债权被申报的,管理人有权提出异议。申报人坚持申报的,管理人可以在债权表中另页记载,井载明所发现的问题,以供债权人会议作出决定。必要时,管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确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未申报债权的处理
在重整与和解程序中,法律均明确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与和解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或者和解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或者和解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或者和解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公司在破产清算之前会先通知公司的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这是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权益。但现实中不少债权人因为各种原因而没有及时的进行债权申报,此时该如何来处理呢?是不是债权人的债权就不能得到保护了呢?为您介绍未申报债权的处理,帮助您了解相关知识。
一、未申报债权的处理
债权人在公司在清算之时应当依法申报债权,以便被清算公司统一清偿,彻底了结公司遗留的债务。但基于种种原因,可能存在个别债权人未及时申报而不能通过清算程序受偿的情形。
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区分是否属于破产程序而分别有不同规定。在破产程序中,如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在非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对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无论是破产程序还是非破产程序,未申报的债权均应当在财产分配完毕前补充申报。但存在的疑问是,在财产分配完毕后,债权人对未申报的债权是否能继续主张权利?向何人主张权利?
二、破产程序下未申报债权的处理
我国现行《破产法》扩展了破产程序的范围,将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均纳入破产程序。不同的程序下,未申报债权能否继续主张权利存在不同处理结果。
在重整与和解程序中,法律均明确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与和解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或者和解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或者和解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或者和解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在破产清算程序下,基于破产清算程序对破产债权的强制消灭效力,在财产分配完毕后,也就随之终结破产程序,破产人所有未清偿的债务已经随之消灭,未申报债权人此时也不能再主张自己的债权。即使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又新发现了破产人的其他财产,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应当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但因为破产法同时明确规定了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这样即使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又新发现了破产人的其他财产,未申报债权人仍然没有机会主张自己未申报的权利。因此,在破产清算程序下,未申报的债权权利人已经没有机会再主张权利得到清偿。
一种特别的例外情况是,破产财产或者新发现的财产在清偿各种破产债权后还有剩余的情况下,未申报债权人能否对剩余财产主张权利?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与非破产程序中存在剩余财产的情况有相似之处,两种情况的处理规则应当一致。具体处理规则在下文讨论。
二、非破产程序下未申报债权的处理
(一)债权人能否向股东主张权利
非破产程序的公司清算主要是公司股东自治解散公司时的清算。在债权人未在清算程序终结前申报债权时,并没有法律规定此时债权人的债权消灭,更不宜认定当事人对债权的自愿放弃,因此此时仅是债权未及时行使的问题。债权人在这种情况下仍然享有债权。
从公司法的基本理论方面看,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权人承担责任。在公司清算完毕且无剩余财产时,因为此时已经不存在可以承担责任的财产,故未申报债权人不能向包括股东在内的任何人主张权利。
但在公司清算完毕后还有剩余财产的情况下,从法理上分析,公司资产均应作为公司对外债务的一般担保。剩余财产同样属于公司债务的范畴,应当作为公司债务对外的一般担保。在作为债务人的公司法人资格已经消灭的情况下,接收了公司剩余财产的公司股东实际上是将应当偿还债权人的财产据为己有,因此此时公司股东应当在接收剩余财产的范围内对公司遗留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值得提出的是,在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不应支持其向公司股东追索欠款。原因在于,依据法律规定,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而又补充申报的,债权人尚且不能再主张权利,按照举重以明轻的原则,在清算程序终结后更不应支持其继续追索欠款的主张。
(二)债权人应向哪些股东主张权利
另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是,公司股东之间对债权人的给付义务是连带责任还是按照各自接收财产数额的按份责任?
一般认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公司股东在对外关系方面按照合伙处理,即股东之间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在公司注销之后处理公司遗留问题时,各股东均有义务予以清理,此时仍认定公司股东之间为合伙关系为宜。另一方面,如认定股东只在自己接收财产范围内对外承担责任,实际是要求债权人向各个股东分别主张权利,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笔者主张,在公司清算完毕后,公司股东应当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公司全部剩余财产范围内履行给付义务。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不同程序中对未申报债权的处理是不同的,大家可以参照我搜集的文章内容来具体看看自己该如何处理未及时申报的债务。更多关于债权申报的问题,如债权申报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规定,破产程序中,下列属于债权人不必申报的债权是()。
【答案】:A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此之外,其他债权如税收债权、社会保障债权以及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均需依法申报。
巨龙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下列债权中不可以申报的是:( )
【答案】:B
考点:债权申报
讲解:《企业破产法》第46条第1款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故A选项中的未到期债权可以申报,不当选。第51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B选项中,债权人已经申报债权,保证人不能再申报,当选。第47条规定,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故C选项中的仲裁未决的债权可以申报,不当选。第48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査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规定,债务人所欠的职工工资等不必申 报,而D选项中,张力与巨龙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其不是巨龙公司的职工,故对巨龙公司享有的债权可以申报,不当选。
甲公司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申 请,下列债权不可以申报的是:( )
【答案】:B
。《企业破产法》第46条规定,未到期的债 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所以A选项中的未 到期偾权可以申报。第47条规定,附条件、附期限的 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所以 D选项中的仲裁未决债权可以申报。第51条规定,债 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 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 是,债权人巳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B选 项中债权人已申报债权,保证人不能再申报,所以应 选。C选项中张某不是甲公司职工,与甲公司签订的 是劳务合同,对甲公司享有的债权当然可以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