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重大疾病包括哪些(婚前重大疾病包括哪些病)
婚前重大疾病包括哪些
一般来讲,重大疾病通常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一般来说,像严重的遗传性疾病、传染病、精神病,一般视为“重大疾病”,但需结合个案来认定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哪些重大疾病可以撤销婚姻
法律主观:
一、哪些重大疾病婚前未如实告知可以撤销婚姻
根据《母婴保健法》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下列疾病的检查:
(1)严重遗传性疾病;(2)指定传染病;(3)有关精神病。
《母婴保健法》第九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应当暂缓结婚。
《母婴保健法》第九条规定,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民法典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指定传染病具体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有关精神病,则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由此可见,婚前应告知的重大疾病主要包括三类: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婚前已患有上述疾病的公民,在办理结婚登记前若知晓自身患有上述疾病,无论发病程度是否严重,均视为符合本条规定的重大疾病,患病一方均有义务向另一方告知。
二、 可撤销婚姻 有哪些特征
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
3、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限制。
三、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 民事法律行为 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综上所述,我国民法典虽然对有重大疾病不能结婚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如果一方有重大疾病的需要告知对方,否则该婚姻即使缔结了,也会因为有瑕疵而可撤销。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包括哪些
称为婚前隐瞒的病有严重的精神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柳郁 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重症智力低下,患有这种疾病的人,分不清是非,有时连自己的亲人都不能识别,更谈不上承担家庭责任,也不可能履行夫妻义务。而且遗传性也很强,为了民族人口素质,当禁止结婚。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以下五种疾病:
1.性病。
2.严重的精神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柳郁 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
3.重症智力低下,患有这种疾病的人,分不清是非,有时连自己的亲人都不能识别,更谈不上承担家庭责任,也不可能履行夫妻义务。而且遗传性也很强,为了民族人口素质,当禁止结婚。
4.患有其他类型的传染性、遗传性疾病而未治愈的,也应禁止结婚。
5.瘫痪,这类病人不能结婚的原因已是众所周知的,自己行动都不便,也无法履行夫妻义务了。
想要终生幸福,真诚相待,才是对人对己真正的负责。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结婚登记前应告知的重大疾病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结婚登记前应告知的重大疾病包括以下几种:1、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2、指定传染病。是指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八条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第三十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包括哪些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包括:性病、严重的精神病、重症智力低下症、传染病、遗传性的疾病且不能治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第二款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结婚后发现对方有重大疾病,该怎么办
答:根据《民法典》1053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结婚后发现对方有重大疾病,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哪些属于重大疾病范围呢? 根据《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 《母婴保健法》进一步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应当暂缓结婚;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指定传染病具体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有关精神病,则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性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由此可见,婚前已患有上述疾病的公民暂时不适宜结婚,故根据举重以明轻的原则,婚姻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若知晓自身患有上述疾病,无论上述传染病、遗传性疾病以及精神病的发病程度是否严重,均视为符合本条规定的重大疾病,患病一方应将患病信息告知另一方,至于其他重大疾病的认定,则由个案具体分析而定。 患有重大疾病的患病时间应限于结婚前,即患病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前应有医学诊断或进行过诊疗救治。婚后,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且未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不享有撤销权。
男性性无能属不属于民法典婚姻法规定的重大疾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重大疾病是指本法所称的附带权利制度下一方婚前隐瞒的,足以影响婚姻关系的重大疾病,包括乙肝、艾滋病等。男性性无能一般被认为不属于重大疾病的范畴,因此不被纳入该法规定的重大疾病之列。但如果在婚前男方隐瞒了性无能病史,也可能构成欺诈行为,根据民法规定,对方可以要求撤销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