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后为什么裁员(公司为什么要裁员)
公司重组后会裁员吗
公司破产重组后也需要对企业员工进行调整,一些岗位可能面临裁员或工作调动。那么,企业破产重组后一定会裁员吗?公司重组后裁员的流程和规定是怎么样的?公司合并后员工转岗合法吗?下面就由为您整理关于公司重组后会裁员吗的相关内容。一、公司重组后会裁员吗
不能。只有在法院根据《破产法》对企业破产重组的申请批准后,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予以裁员。
如果企业以《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第(1)项“依照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为由,减裁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企业必须拥有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重整的裁定书,并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其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后,可以进行裁员。企业只是在“准备”破产时,并不能进行裁员。
二、公司合并后转岗算是裁员吗
《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因为在上述情况下,不可避免要进行结构调整。否则,转岗是违法的。公司不能动辄以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为理由,无正当理由地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除此之外,正常情况下,若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属合法转岗。企业做出转岗的决定,不但要有合理的依据,还应履行合法的程序,如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以及对转岗后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等。
三、劳动争议解决的途径
1、协商程序
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
2、申请调解
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根据《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单位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一般具有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又了解本单位具体情况,有利于解决纠纷。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均可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但是,与协商程序一样,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且调解协议也不
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该程序既具有劳动争议调解灵活、快捷的特点,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手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选择程序之一,也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要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诉讼程序
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诉讼程序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打官司。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
公司裁员的真实原因是什么?
各大公司裁员的原因,如下:
1、受疫情影响公司订单、产量不如从前。
2、裁员降低成本,效果明显。
3、市场因素或者企业经营不善,导致经营状况出现严重困难,盈利能力下降。
4、企业面临生存和发展的危机,为降低运营成本,企业被迫采取裁员行为来缓解经济压力。
5、人员过剩需要裁掉多出的人员来降低无用的支出。
被裁员的应对方法:
1、被公司裁员劳动者可以向公司索要赔偿,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表示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4、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公司合并裁员找谈话的是不是要被裁员
一、如果公司合并之后,有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则公司要裁员;
其
二、如果没有上述情况,则不会裁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公司合并的好处和坏处
1、相对于收购而言,企业合并不用支付现金或少付现金而主要是通过交换股票的方式进行,主合并方避免了巨大的融资压力和现金流出,并把由此产生的现金流量投入到合并后企业的重点发展领域,不影响合并后企业的资金周转和经营。目标公司股东可自动成为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股东,保证了企业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合并后企业的整合和运作。 2、企业合并协议是在合并双方相互充分协商基础上达成的自愿联合,相对于敌意收购而言,操作简便,避免了敌意收购可能造成两败俱伤的风险。 3、对于参与合并的企业股东而言,由于企业合并主要不以现金进行交易,可以享受延迟纳税的税收优惠待遇。 从被兼并方的角度来看,已知的可能出现的坏处:可能造成国有资产价值低估和流失;被兼并的公司由于主权受到限制,盈利被迫分层;同样由于主权受限,被兼并公司员工可能面临薪酬福利变动、强制裁员等情况;国企之间并购过多地依赖 银行贷款 ,融资渠道单一,会导致并购风险的扩散。国企并购的体内循环局限了交换的市场范围,不利于企业价值的发现,也不利于企业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