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民商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仲裁和诉讼有什么区别
机制大致差不多,最终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主要是程序不同,一、诉讼有一审、不服可以二审、最后还有再审,而仲裁就是一裁终局,不服的话只能申请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中院不予撤销的,仲裁结果生效。二、是执行不一样,诉讼的执行由一审法院执行,而仲裁的执行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与法院诉讼有何区别?具体如何?
仲裁有劳动仲裁和商事仲裁。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程序,所以我们还是主要说商事仲裁。
总体来说,仲裁和诉讼都是解决纠纷的法律方式,取得的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都是具有法律效力,都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但并非所有的案件都属于仲裁范围,例如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的案件都不能仲裁,只能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
再一个是程序问题,仲裁是一裁终局制,对仲裁是没有上诉方式。而诉讼是两审终审,对于一审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当然,仲裁和诉讼都收费,仲裁收取的案件受理费、处理费是比起诉讼费来的高。
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专设机构审理,并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仲裁机构仲裁的纠纷包括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依照当事人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但在一定情况下,解决争议的选择权就不在当事人手中。
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的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
当事人在仲裁条款或协议中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者选择裁决事项超越仲裁机构权限的,法院有权依法受理当事人一方的起诉。
如果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没有仲裁协议;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说到这里,很多人还是不明白仲裁和诉讼的区别,那么到底有什么不同呢?
1、启动条件不同。仲裁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表明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关。而民事诉讼不需要双方协商,只要一方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就会受理。如选择了仲裁,就不能到法院进行诉讼。
2、机构不同。仲裁委是由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法制局)和商会统一组建,其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其仲裁员大多是律师和政府机构人员兼职从事;法院的机构是国家法律的审判机构。
3、当事人权利不同。仲裁是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而民事诉讼的审判人员由人民法院决定。
4、程序不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再次申请仲裁,也不能向人民法院再行起诉、上诉。而民事诉讼可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三个阶段。并且仲裁一般不公开审理,这有利于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而民事诉讼无特殊情况必须公开审理。
5、收费不同。仲裁费没有规定可以减交、缓交、免交,法院有规定。仲裁费比诉讼费高。
具体地讲,诉讼,是司法机关和案件当事人在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配合下为解决案件依法定诉讼程序所进行的全部活动。而仲裁则是双方就他们之间的纠纷,约请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并具有一定权威的第三者来居中公断。我国1995年9月1日起施行的仲裁法,从原则和程序上规定了保证仲裁的公正性,与我国民事诉讼相比较,有着自身的优势和特点。
首先,仲裁协议确定了案件的惟一仲裁庭。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它不仅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而且对法院和仲裁委员会的案件管辖权的区分亦有约束力。从而说明了仲裁与诉讼存在着受理案件的依据不同,案件受理范围与管辖规定不同。
其次,法律对仲裁裁决的质量有着监督作用,这对于保护包括败诉方当事人在内的仲裁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十分有益。
众所周知,对仲裁裁决的质量监督权利,在我国交给了人民法院,我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的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 社会 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再次,仲裁的开庭和裁决,充分重视双方当事人的证据。一般地来说,取证无论是对仲裁还是对诉讼,应当是一个严肃科学的问题。我们知道,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一方当事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质证。这样,使得仲裁庭和法庭有着同样的采证权。问题在于当事人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发生后,失去了对证据的有效质证。这也是诉讼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好在仲裁法比较重视仲裁庭的自行收集证据。
① 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由第三者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
② 仲裁在性质上是兼具契约性、自治性、民间性和准司法性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③ 仲裁是一裁终局,费用比诉讼高;但强制执行还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① 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解决纠纷,处理案件的专门法律活动,其作用在于解决 社会 系统中利益的冲突;
② 我国实行二审终审为原则,一审终审为例外的审级制度。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的,均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
③ 必须在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与法院诉讼都是纠纷解决方式。
只不过仲裁是发生纠纷以前或者发生纠纷以后,各方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方式所做的一种选择,只有当事人各方都选择仲裁纠纷解决方式,且对仲裁机构做了明确纠纷解决方式,相应仲裁机构对该纠纷才有管辖权。
当然劳动争议仲裁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当事人无法协商管辖权问题。
而法院诉讼是当事人各方未约定仲裁这种纠纷解决方式或者约定无效情况下,可以直接按《民事诉讼法》规定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
仲裁与法院存在的区别很多:
法院是司法机关,中国的仲裁是事业单位。
法院作出判决是两审终审制。仲裁是一裁终局的。
法院里面的裁判人员是法官,而且他们都是专职的。仲裁机构的裁判人员是仲裁员,他们都是兼职的。
法院进行民商事案件审理的程序法是民事诉讼法。仲裁机构审理民商事案件所遵循的是仲裁规则。
法院作出裁判的依据是法律、习惯。仲裁可以根据合理性作出裁决。
法院可以直接处理财产保全,仲裁机构不能处理财产保全事情。
不知道您这里问的是劳动仲裁还是商事仲裁,我这边给您回答一下商事仲裁和诉讼的区别:
1.两者处理纠纷的机构不同。
仲裁由当地仲裁委受理,其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诉讼由法院受理,监督机构是检察院。
2.一旦合同双方约定选择仲裁解决合同纠纷,就不能到法院再进行诉讼。
3.仲裁按照自愿原则,诉讼则不以另一方意志为转移。
4.受案范围不同,仲裁只能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法院则可以受理各类纠纷。
5.程序不同,仲裁是一裁终局制,申请撤销时法院一般不再从实体进行审查,如程序中有明显错误时可以撤销;诉讼如对一审不服还可以上诉,二审不服可在二年内申请再审。
6.仲裁庭审理案件通常案情不公开,裁决不公开;人民法院实行案件公开审理原则,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
7.两者收费不同。
诉讼费用在规定情形下可以减交、缓交、免交,而仲裁费没有相应规定。
仲裁与诉讼的区别在于:
一是法院诉讼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仲裁则实行协议管辖,充分体现了仲裁活动的自愿性。
二是诉讼当事人不能选择审判员,也不能超过管辖级别选择管辖法院,而仲裁活动的当事人既可以选择仲裁机构。还可以选择仲裁员。
三是仲裁实行不公开审理,除非当事人要求公开审理,诉讼则不同,实行公开审理。
四是当事人不服法院判决可以上诉,仲裁不得上诉,一裁即告终结。
主要有以下不同:管辖方式不同,组成方式不同,审理方式不同和制度的不同!
如法 科技 的如法君认为:
虽然仲裁裁决与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仲裁与诉讼有着显著的区别:
1、仲裁委员会属于民间机构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而仲裁委员会作为民间组织,既不属于审判机关与不属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民间性是仲裁机构独立、公正的保障。
2、仲裁不受级别及地域管辖的限制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实行地域管辖及级别管辖,具有强制性。仲裁尊重当事人意愿,实行约定管辖。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就不能再受理。
3、仲裁采取的是一裁终局制度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采取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仲裁采取一裁终局制,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4、仲裁只适用于合同及财产纠纷
法院受案范围不仅包括民事案件,还包括了刑事案件、行政案件。而仲裁委只能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5、仲裁更加灵活、自由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当事人不能选择法院和法官。而对于仲裁,当事人可自由选择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仲裁员、仲裁程序、仲裁地点、使用的语言和适用何种法律等。
除上述情形外,仲裁与诉讼在开庭审理、监督程序以及收费标准方面也存在很大的不同。
仲裁和诉讼有什么区别
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第一,仲裁没有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的限制。在约定仲裁机构时,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灵活选取。而在进行诉讼时,必须按照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的规定,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和应诉。
对于诉讼来说,一旦纠纷发生,管辖法院基本就确定好了。之所以诉讼有管辖制度的规定而仲裁没有,主要原因是诉讼是一种法定的纠纷解决方式,全国有近4000个法院,出于流程完整与成本节约的考量,需要将案件分流到特定的法院,以节约成本。
此外,从方便查明案件事实与便利执行的角度来看,传统的诉讼更重视诉讼参与人或争讼的标的,所以,按照被告或争议财产所在地来确定管辖法院就合情合理了。
仲裁的考虑与诉讼颇有不同。因为仲裁是当事人自愿提起的流程,所以,赋予当事人根据业务需要选择不同的仲裁机构的权利便理所当然。相比于诉讼,仲裁更为关注争议事件本身。所以,仲裁制度没有也不适合有管辖制度的约束。
第二,仲裁申请人有权指定仲裁员来审理案件,但诉讼当事人无权指定法官。回避制度是诉讼当事人对法官的消极选择权限,即不选择某法官或某些法官审理自己的案件的制度。
传统的诉讼理论认为:诉讼是法官居中审理案件的过程,法官必须持中立立场,无需事先了解案情。既然这样,那任何一个法官均可胜任案件的审理。但是,民商事案件类型多种多样,随着信息化进程的发展,民商事争议的技术含量与日俱增。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具有复合背景的裁判者的要求也与日俱增。
相比于知识结构相对单一的法院,仲裁员普遍具有较高的职称和更为多元的背景。在赋予仲裁申请人选取仲裁机构权利的基础上,再赋予其选择具有特定专业能力的仲裁员进行仲裁的权利,会更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第三,不同于严格以法律为审理案件标准的法院,仲裁机构的审理标准更为灵活。如上文所说,仲裁员的背景较为复合,有利于解决专业性纠纷。此外,各仲裁机构都有权限制定自己的仲裁规则。而对于法院来说,制定自己的组织规则的权限显得不可望亦不可及。
第四,不同于诉讼的四级法院两审终审制,仲裁采取的是一裁终局制度。我国法院共分四个级别,分别为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为了防止一次诉讼程序可能发生的错误,并规避可能存在的诉讼中的主场优势问题,我国规定了诉讼普遍采取两审终审制度。
而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的期限为6个月,并可延长,二审的期限为3个月,也可延长,如果案件进入再审、重审或抗诉环节,审理流程可能会从头开始。所以,当一个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之后,其时间成本便不容忽视。
而仲裁的一裁终局制度保证了仲裁裁决一经做出,便具备了强制执行效力,可以为争讼人节约大量的时间成本。
国际商事仲裁和诉讼的比较
法律主观:
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民事诉讼区别:rn(国际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一般而言,因涉外民事关系引发的民事诉讼称为 涉外民事诉讼 或国际民事诉讼。)rn(1)审理机构的性质不同。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无论是常设仲裁机构还是临时仲裁机构都是民间组织。而法院则是由官方设立的,法院作为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rn(2)管辖权的来源不同。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来自于双方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和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仲裁庭不得对当事人约定范围以外的事项进行仲裁。而法院对案件的管辖主要分为法定管辖和协议管辖。在法定管辖范围内,法院可以审判法定范围内的任何事项,无需当事人的协议。在协议管辖范围内,各国法律允许当事人以协议约定管辖法院。但与选择仲裁机构相比。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要受到许多限制。大多数国家都有条件地承认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如协议选择的法院只限于与合同有联系的第一审法院;协议管辖只限于非专属管辖的案件等。rn(3)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不同。仲裁机构的仲裁员是仲裁机构聘任的,仲裁具体案件的仲裁员是根据当事人的指定或仲裁协议规定的方式产生的。法院的审判人员是由国家任命或选举产生的,审理具体案件的法官由法院任命,当事人无权指派或选择法官。rn(4)审理的程序和效力不同。在仲裁中,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程序规则,仲裁庭要按照当事人选择或同意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庭一旦做出仲裁裁决,即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在诉讼中,当事人不能选择程序法,法院只能按照法院所在地国的程序法审理案件。诉讼一般为二审终审制,有些国家甚至实行三审终审制。若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上级法院上诉,只有上级法院的判决或被上级法院驳回上诉的判决,才发生效力。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与仲裁有什么区别
一、解决纠纷的机构性质不同
法院代表国家介入;当事人不可以选择法官;民间组织介入;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员
二、审理及裁决公开与否不同
以公开审判为原则 ;审理及裁决原则上均不公开
三、解决民事纠纷的范围不同
涉及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民事纠纷 ;合同纠纷以及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纠纷
四、程序规范化程度不同
对程序规范要求更为严格,并且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 ;有较严格的程序规范
五、一裁终局或是两审终审不同
两审终审 ,一裁终局
六、回避人员不同
适用于审判员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员,如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等 ;只适用仲裁员
扩展资料:
1、管辖权取得不同。民事诉讼为法定管辖,及法律规定管辖确认,或者合同约定管辖。仲裁必须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则必须要有仲裁协议,即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纠纷发生前、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2、审理不同。诉讼案件的审判庭由法院指定,不能由当事人选择,开庭审理一般公开进行,只有某些涉及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仲裁案件,除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选定仲裁委员会、约定仲裁庭的组成人数外,当事人有权选定仲裁员,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以有利于保守当事人之间的商业秘密和维护其商业信誉。
3、监督程序不同:我国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可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我国仲裁委员会则实行一裁终局制,并适用司法监督程序。
民事诉讼文书与仲裁文书的区别:
(一)制作主体有所区别
除当事人作为文书制作主体之外,仲裁法律文书与民事诉讼文书的制作主体有明显区别:仲裁法律文书的制作主体是仲裁机关,民事诉讼文书的制作主体是人民法院,只有法定机关制作的法定文书形式才能具有相应的法律意义或法律效力。
(二)制作所适用的程序与依据不同
仲裁法律文书适用仲裁程序,依据的是仲裁程序规范;民事诉讼文书适用民事诉讼程序,适用民事诉讼法律规范。
(三)强制执行效力的表现形式不同
因为仲裁机关无强制执行能力,所以仲裁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按照规定的期限自动履行,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人民法院具有强制执行能力,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与裁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仲裁与诉讼
比较民事诉讼和民商事仲裁异同点(各25点)
民事诉讼和民商事仲裁的相同点如下:
1、都是解决争议的方式。
2、都具有程序性
民事诉讼和民商事仲裁的不同点如下:
1、解决争议的机构不同,民事诉讼是法院吗,是国家机器,仲裁是仲裁委员会,是民间组织
2、解决争议的程序不同,民事诉讼是不告不理,仲裁委员会必须有双方的仲裁协议。
3、解决内容不同;民事诉讼解决的争议比较广泛,仲裁只能解决经济案件,财产案件,涉及人身份的一概不管。
4、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仲裁一裁终局。
5、民事诉讼不如仲裁经济,受理费用相对高
6、民事诉讼一般实行公开审理,除非当事人申请不公开,仲裁是一般不公开,除非当事人申请公开。
7、民事诉讼的审判员,陪审员不能选择,仲裁员可以由双方协商。
当时老师讲的多,没有带笔记啊,都忘掉了,不好意思哈,
仲裁与诉讼的异同
仲裁和诉讼区别如下:
1、仲裁和诉讼提起发生的前提不同
仲裁是基于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合意订立的仲裁协议(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必须是书面的,没有书面协议不能仲裁),自愿将双方发生的纠纷交由第三方仲裁机构介入,进行裁决,协助双方解决纠纷的社会救济机制,协议可以是纠纷发生前订立的,也可以是纠纷发生后订立的。
诉讼则不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只要一方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即可。属于公力救济,也就是借助国家公权力介入,具有强制性。
2、仲裁和诉讼可受理的范围不同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行政纠纷和与人身关系有关的纠纷即使双方有协议也不能仲裁,比如,婚姻关系是否存续、收养关系是否继续、监护义务等等有关的纠纷,都不适用仲裁。
而诉讼则没有此类限制。诉讼可容纳的范围极广,民事纠纷、刑事案件、行政诉讼等都可以通过诉讼进行裁决。
3、仲裁和诉讼的管辖机制不同
仲裁没有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专属管辖之分,管辖机构的选择尊重当事人意愿。
诉讼则较为严格,提起诉讼须按照法律规定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不可随意约定。
4、仲裁和诉讼的自主选择权范围不同
仲裁提起后,当事人可从仲裁员名单中任意选择仲裁员,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选择,从而组成仲裁庭。
但诉讼提起后,除根据法定情形可申请回避外,当事人不可自由选择审判人员,审判人员由法院指定。
5、仲裁和诉讼的裁判程序不同
仲裁采取一裁终局制,自仲裁机构作出裁决之日起就发生法律效力,当然,如果存在法律规定可撤销的情形,可以申请撤销。
诉讼一般采取两审终审制,不服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依法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二审的裁判结果为最终的裁判结果,不可再上诉,当然,如果确实存在法律规定的,符合再审条件的,可申请再审。
商事仲裁 民事诉讼 替代纠纷解决途径各自的特点 优势
不知你说的替代纠纷时什么意思?
关于仲裁与民事诉讼。仲裁的前提是有仲裁协议或者条款,并且需要符合仲裁法的规定。
仲裁是一裁终局,当然,你如果不服,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以去中院申请撤销。
而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会长些,一审不服,还有二审,二审以后,也许还会发回重审,然后还可以上诉,另外还有再审。
通常来讲,仲裁的受理费要高些,而但就一次程序的民事诉讼,费用要低不少。仲裁是不公开审理的,而民事诉讼,除了部分情况外,一般是公开审理。
结论:一般来讲,民事诉讼,可以给你周旋的余地,万一结果不利,救济手段多一些。并且,对方不履行的话,法院执行起来也容易些,毕竟是自己法院审理的。在你没有特别要求的情况下,通常选择民事诉讼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