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问题大股东如何负责(公司出问题股东有责任吗)
公司出了事故股东有责任吗
公司出了事故股东不一定有责任,如果是公司的民事责任股东是要承担罚款。如果是公司的刑事责任,一般是法人代表和负责决策的人一起负责,股东不受牵连。公司违反安全生产制度造成严重安全事故,是由于单位犯罪,如果股东是主要责任人,承担刑事责任。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向公司出资者。公司出问题的股东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有,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恶意逃避债务,出资不足,抽逃出资,一人公司的债务混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公司解散时,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公司未设立前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原始股东退股要怎样退
股东可以协议转让股份。将自己的股份按照双方商定的价格转让给其他自然人或股东。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资合和人合的性质,公司的设立运行建立在股东相互信任和合作的基础之上。实践中若股东之间的关系极度恶化,股东要实现退出是相当困难。其一,由于股东之间不合作,以致难以形成解散公司的股东会决议,甚至连股东会议都无法召开。其二,对外转让股权时面临不能取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或原股东对新股东表示出不接纳或不团结的意向,而致没有人愿意受让股权。对公司内部股东转让股权时,原股东可能利用把持公司的优势使退出股东在财务、资产等方面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境地,从而使其权益受损。
公司出现问题股东承担法律责任吗
一、公司出现问题股东承担法律责任吗
1、公司出现问题股东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是公司的民事责任股东是要承担罚款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如果股东出资不实,就需要在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3)如果是公司的刑事责任,一般是法人代表和负责决策的人受处罚,股东不会受牵连。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股东要承担什么责任
1、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诚实信用;
2、按时缴纳认缴的出资额;
3、遵守公司章程;
4、公司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或者擅自抽逃出资;
5、追加出资义务和补足出资义务;
6、公司债务的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我是股东,如果公司税务出现问题,股东担什么责任
公司税务出问题对公司股东是没有什么影响的,公司是独立的法人,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税务方面出了问题,税局只会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欠税清缴也是由公司承担,找不到公司的股东即出资人头上的。但是如果股东滥用权利导致的税务问题,需要付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以其自有财产对外担责,并不会直接追及到股东。但是,如果作为股东没有出资到位,债权人,包括因侵权责任对公司取得债权的受害人,可以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对于税务纠纷来说,税务纠纷往往牵扯到税务的一个处理,在税务的处理过程中,股东有时候也需要参与进去,但是税务纠纷一般来说还是跟公司层面比较有关公司或股东,但也要分情况,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有连带关系。因以上风险产生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