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转让股权是否合法(未实缴出资的股权0元转让)
股权转让给继母属于合理低价吗
属于。低价转让股权是否合法,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低价转让的是国有股权,且低于规定的价格,那么是不合法的。如果转让的是非国有股权,那么一般情形是合理的。所以股权转让给继母属于合理低价。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低价转让股权正当理由
法律主观:
股东 转让 股权 是可以自由协商转让价格的,但是如果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股权转让 的税收特点 一是企业股权转让税收流失现象较严重。企业股权转让行为是否要 纳税 、要纳哪些税、如何计算缴纳,不少纳税人在发生该行为时容易疏忽。 二是股权转让行为具有偶发性。股权转让对企业而言是一项重大变更,不是每个企业都会发生,对一个企业而言,股权转让在通常情况下也不会经常发生,因而无论是对企业还是税务机关来说,股权转让的涉税业务都不是一项经常性的业务,具有一定的偶发性。 三是股权转让行为具有隐蔽性。部分纳税人对股权转让纳税义务不甚了解,未及时主动地对股权转让的应税行为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不能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的股权转让行为;也有相当一部分股权转让者纳税意识不强,还抱有侥幸心理,为规避税收有意隐瞒股权转让行为,而税企信息不对称造成税务机关难以组织有效的事前监控,税收监管往往滞后。 四是股权转让价格往往具有虚假性。因为股权转让的价格直接关系到股权转让人的切身利益,股权转让人主观上存在着隐瞒股权转让价格的动机,对于税务机关而言,需要对股权转让价格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而目前我国并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评估机制。 企业股权转让的纳税义务,需要缴纳什么税 (一) 印花税 股权转让行为发生频率不高,不少纳税人尚不知道股权转让书据需要贴花。而实际上,印花税作为一种行为税,只要纳税人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应税凭证,就必须贴花。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属于印花税征税税目,即“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二) 个人所得税 不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于股权转让环节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认识较为片面,以为只要自然人股东采取平价或低价形式转让股权,便没有所得,无须申报缴纳或扣缴个人所得税;甚至有的受让人不知道在向转让人(原自然人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项时有扣缴其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从而给征纳双方增加不必要的成本、损失。现就相关政策作一梳理。 1、适用税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 》(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九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九项规定,股权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 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就股权转让所得而言,其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价-股权计税成本-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印花税等税费。 3、税率。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五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 4、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对于股权转让来说,即以受让人为扣缴义务人。 5、纳税申报。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同时,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6、主管税务机关。 国税 函〔2009〕28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 股权变更 企业所在地 地税 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7、平价、低价转让的税收政策。国税函〔2009〕285号文件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股权可以低价转让吗?
一、股权是否可以低价转让 可以确定的是,股权的转让价格国家并没有相关的规定, 双方可以任意拟定转让价格。 二、低价转让股权的风险 1、 股权转让 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其中第六款为“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股权转让纳税人的计税依据为股权转让收入减去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在股权转让中是确定的,因此《股权转让所得 个人所得税 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具体明确了个人转让股权,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征收的情形,其中第一款为“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2、何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第十二条列举了个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具体情形: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 土地使用权 、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 知识产权 、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5)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6)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3、税务机关核定方法 《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七条以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对税务机关核定的方法做出了规定,主要的核定方法如下: (1)净资产核定法 税务机关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若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2)类比法 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或者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3)其他合理方法 税务机关采用资产核定法和类比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上述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 证据 ,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另外,在税务机关税收征管中,关联交易是其重点关注的领域。关联方之间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也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因此关联方之间的低价股权转让可能会面临更高的税法风险。
股权作价0元转让可以吗
法律分析:股权可以0元是可以转让的,无论是新三板还是主板,任何股权都可以0元转让,但0元过户并不常见,经常看到1元或低价过户的案例,前者是免费赠送,后者是有偿出售,虽然和一块钱没有什么不同,但法律性质是不同的。比如以0价转让股权很可能构成无偿赠予股权;以0价转让股权以逃避债务的,可以撤销;以0价转让股权的,税务局可以不予确认。因此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股东往往以1元而不是0元的形式转让股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元转让股权违法吗
法律分析:如果是转让非国有股权是不违法的。因为过对非国有股权转让价格没有限制;对国有股权转让规定,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低价转让股权合法吗
低价转让合法,但国有股权转让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可以0元转让吗
股权可以0元是可以转让的,无论是新三板还是主板,任何股权都可以0元转让,但0元过户并不常见,经常看到1元或低价过户的案例,前者是免费赠送,后者是有偿出售,虽然和一块钱没有什么不同,但法律性质是不同的。比如以0价转让股权很可能构成无偿赠予股权;以0价转让股权以逃避债务的,可以撤销;以0价转让股权的,税务局可以不予确认。因此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股东往往以1元而不是0元的形式转让股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股权零元转让的合法性
法律分析:股权零元转让可能会构成无偿赠予股权,但是如果是为了躲债或避税,一般是不会被认可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