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取保候审(如何进行取保候审申请)
怎么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主观:
取保候审是向办案单位申请,如果案件在检察院就向检察院申请;如果案子在公安机关是向公安申请。但需要符合条件才可以的。1、取保候审可以向检察院申请,也可以向公安局申请,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这三个执法部门均有权利批准。2、关键是看 犯罪嫌疑人 及案件审理进入到那一步。仍在公安局刑侦时可向其申请,若已案件转到检察院审理时可向其申请,若已案件转到法院时可向其申请。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如何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主观:
取保候审的存在是有巨大的意义的,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强制措施,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起到控制的作用。一、如何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不过办理取保候审,申请人应当掌握以下技巧:1、根据具体案情,寻找、挖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具有的取保候审的客观条件。如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主观恶性、身体健康状况、排除犯罪的证据等等。2、积极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减轻社会危害性。除了具备取保候审的客观条件外,如果主观上具有以下情节者,办理取保候审更为容易。(1)自愿认罪的,并如实交待犯罪事实。(2)积极主动揭发、检举同案犯或他人犯罪事实的,或提供破案线索的。(3)有自首、立功情节的。(4)财产案件,退赃,积极交纳罚金的。(5)人身损害案件,积极赔偿被害人,并争取到被害人谅解的。3、充分沟通。办案中,同公、检、法机关的沟通非常重要,实践中,要针对不同情况,灵活应变,与办案人员办案单位沟通,与被害人沟通,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沟通要及时、充分,刑事案件有极为严格的程序,司法机关对相关办案人员更有严格的错案追究制度,因此律师一旦发现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或者事实或法律规定,要立即与办案人员联系,提醒办案人员采纳,不能耽误,否则一旦错过机会,再想说服办案人员“改错”难度非常大。二、怎样获得取保候审?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其近亲属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被逮捕后,律师可以提出申请。司法机关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书后,应在7日内答复申请人,不予取保候审的要说明理由,同意取保候审的要分管领导批准后,予以取保。提交取保候审的最佳时间是,一般在刑事拘留的第三个星期即21天左右最佳(刑事拘留一般30天,加7天批捕审查期,共37天),此时侦查员正在起草提请批准逮捕申请书,比较关注取保候审。还有的律师,会选择在周五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因为周六的批准者是值班领导,容易批些。其次,律师可以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即批准逮捕机关)出具律师意见书,建议不予逮捕,以增加取保候审几率。最后,申请取保候审要多与司法人员沟通。通常情况下,只有当事人认罪后,司法机关才同意取保的,而这个认罪以后是难以推翻的,因此如果案件有冤的话,必须谨慎决定。三、取保候审的法定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