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有什么不同哪个更为严厉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哪个比较严重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相比,一般情况下监视居住更为严重。监视居住需要当事人在居所内执行,监视居住要随时受到监视,不能离开住所。取保候审比较自由,只要不离开当地,就可以随意行动。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它申请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律师;但监视居住不可申请,需要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决定。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以下规定: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③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④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⑤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改变的,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而执行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以下规则: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③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④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⑤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⑥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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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有何不同?
法律主观: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相比,一般情况下监视居住更为严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区别在哪
法律分析: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区别主要在三个方面:
1、适用条件不同:取保候审的嫌疑人主要有以下特征: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但取保候审后没有太大社会危险;生活不能自理患有重大疾病、或孕期妇女;羁押期满但案件未结。监视居住的嫌疑人比取保候审的危险性较大,符合逮捕条件的同时,又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没有适当的保证人,交不出保证金,可以选择监视居住。
2、申请条件不同:取保候审可以进行申请,监视居住不能申请。
3、执行地点不同:取保候审执行地点为嫌疑人居住的市、县;监视居住执行地点为嫌疑人自己的住处,若没有固定住处,也可以在指定的居住处。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居家监禁和取保候审哪个严重
法律主观:
在我国监视居住比取保候审更为严重。因为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强制措施。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哪个严重在法律角度看
法律分析: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相比,一般情况下监视居住更为严重。监视居住需要当事人在居所内执行,监视居住要随时受到监视,不能离开住所。从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上看,取保候审要比监视居住较为轻缓,取保候审比较自由,只要不离开当地,就可以随意行动。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它申请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律师;但监视居住不可申请,需要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都属于
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都属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但二者有以下区别:
一、适用条件不同:
1、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幼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5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
2、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不如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扶养人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的
5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特殊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
6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二、是否可以申请:
取保候审可以申请,申请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律师但监视居住不可申请,需要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决定。
三、应遵守的规定: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5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改变的,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公检法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1不得进入特定场所
2不得与特定人接触或者通信3不得从事特定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2、执行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以下规则: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5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四、违反规定的后果:
已获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对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并视情形而言,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取保候审的期间一般是12个月(同一阶段,连续计算不同阶段,重新计算);
对于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方可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监视居住期间一般是6个月。
五、折抵刑期
1、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1被判处管制的,一日折抵一日
2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二日折抵一日。
2、取保候审不能折抵刑期。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哪个严重
监视居住比取保候审严重。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都是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措施,但程度上存在差异。监视居住是指在指定的监管场所内限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由行动,并对其进行24小时监控。而取保候审则是指在一定期限内,被告人按照法院要求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并遵守一系列设定的规定,包括不得离开居住地、不得随意变更住址等。
监视居住是相对于取保候审而言,具有更高的限制性和控制力。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涉及特别严重的犯罪,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有逃跑风险,法院可能会采取监视居住来确保其不会逃脱司法审判。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哪个比较严重
【法律分析】:二者最主要的区别是监视居住地址在被监视者的住所,刑事拘留是在看守所。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这五种措施是依照强制力度由轻到重的顺序依次排序的。刑事拘留和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两种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査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