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让签自愿加班协议有效么(公司要求签自愿加班)
签了自愿加班协议可以不加班吗
可以不加班,自愿加班合同无效。自愿加班(放弃加班费)协议或者承诺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员工自愿加班,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
该解释自有其法律依据,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是支付加班工资的必要条件。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费=正常工作日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法定休息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21.75*150%*正常工作日的加班时间+月工资基数/21.75*200%*休息日的加班时间+月工资基数/21.75*300%*法定休息日的加班时间
加班计算方式包工时
包工时方式是用人单位每月固定支付员工极限加班费的方式,法定极限加班工时36小时/月,其超出部分不计算其内(注明: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则不再另算)。用人单位采用包工时方式是由于工作量使工作时长不可控因素而所致,以此保证工作项目的完成进度,通常员工加班工时都会不低于法定加班工时。
非包工时
非包工时方式是用人单位每月依照员工实际加班工时支付加班费的方式,法定极限加班工时36小时/月,其超出部分不计算其内。用人单位采用包工时方式是由于工作量使工作时长可控因素所致,通常员工加班工时不高于法定极限加班工时36小时/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自愿放弃加班费是否有效
自愿放弃加班费是否有效
【案例假设】
小丽近期换了一份薪水更高的工作,她很开心。结果当她第一天去公司报道的时候,公司要求小丽签订了一份协议,内容是关于自愿加班并放弃加班费,小丽觉得公司的行为很不合理,但又不想放弃这份工作。
那么,小丽签订的自愿放弃加班费的协议是否有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案例分析】
1、协议是否有效?
答:公司让员工签订自愿加班且放弃加班费的协议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内容,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同时也违背公平原则,因此是无效的。
2、签了协议能不能继续要求支付加班费?
答:既然协议本身就是无效的,所以即使员工签了协议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对加班支付加班费的义务,因此,员工如果加班了仍然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让员工签免费加班、放弃休假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让员工签免费加班、放弃休假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吗?加班获得报酬和享受带薪年假是受劳动法律保护的,这些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但在某些领域的权利是可以放弃的,如果员工自愿签了放弃的协议或声明,那么也视为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所以是有效的。
我们的劳动法规定,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如果休假加班的话要双位的工资,还需交社保等,对公司来说,即使主观上想用这种有利于自己的协议变相”剥削“劳动者,但其实这种违反劳动法的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只会给自己带来更多的劳动纠纷。对劳动者来说,入职要求签这样的协议是对自己权利的侵害。有这样要求的公司也不是一个理想的公司。
首先个人可以很明确的告诉你,这个协议是违法的不合理,贵公司这样的协议是侵害劳动者权益,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条例的,所以这个协议是不具备法律效益的。劳动法中明确的规定员工加班一定要有加帮工资的,且与普通工资成倍数关系。所以我们员工若是被迫签了这个协议,可以到工会或者请求劳动仲裁的(保留好相关证明,如加班时间,未发加班工资等)。
根据国务院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五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节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假)所以我们可以很明白的知道你所要签署的那个协议其实完全是违法协议,不具备任何法律效率。若是您已签署协议,并且个人的权利义务被迫害,那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签了自愿加班协议可以不加班吗
法律分析: 可以不加班,自愿加班合同无效。自愿加班(放弃加班费)协议或者承诺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你好请问厂里要求员工签自愿加班书合法吗在厂里轻易开除员工合法吗
用人单位要求员工签自愿加班书是不合法的,在厂里轻易开除员工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以及加班期间的工资。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追讨两年前的加班工资,但是需要劳动者承担全部举证责任。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公司要求员工自愿加班
法律分析:劳动者可以放弃一定的休息权利自愿加班,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的义务,但公司要求的一般不属于自愿加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公司让签自愿加班协议有效么
公司为了避免责任叫劳动者签自愿加班协议,如果加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过,劳动者同意的话,同时有依法支付加班费的话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被迫签订这个协议的话,就是违法的。
法律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是不得强制要求员工加班的,若是确实有需要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话,也需要与员工做出协商,不能直接强制要求加班,而员工对单位的加班要求也是有拒绝的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1、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的;
2、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3、为了完成国防紧急生产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等。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者自愿加班加点的条款是否有效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公司合同中这样的条款,属违法条款,因其排除了法律规定劳动者因加班而获得报酬的权利。公司的劳动合同一般是针对多数的劳动者,为了重复使用而事先拟定好的,合同上的条款大部分是格式条款。由于这个条款单方面排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实际是无效的。因此,你虽然签订了这份合同,但仍然可以向公司主张自己获得加班报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