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立案必须结案吗(警方立案之后会怎么处理)
公安立案后多久必须结案
公安立案后两个月之内结案,最晚不超过三个月。
公安立案后一般会先进行侦查,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2个月。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要拘留的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如果该案件的案情复杂,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立案流程有:
1、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
3、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及时处理。
综上所述,审查起诉阶段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但是只能补充侦查两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然后检察院对应的法院提起公诉。即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会达到五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派出所一旦立案就必须结案吗
警方立案后,不一定会结案,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撤销案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一定,派出所就立案了之后也有销案的可能。以下几种情况派出所会予以销案:1、罪行较轻,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2、案件侦破,嫌疑人落网,这种就是破案的情况;3、当事人死亡或者嫌疑人死亡;4、案件超出追诉期。
公安立案后多久必须结案
派出所立案后多久必须结案解释如下:
派出所立案后的结案时间应案件的性质不同而不同。对于治安案件,一般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对于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从拘留到移送检察院一般需要二至三个月的时间。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派出所一旦立案就必须结案吗
派出所一旦立案不是就必须结案。对于以下4种情况,派出所会对其进行销案处理:
1、案件破获,但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在立案程序上叫做销案;
2、案件破获,嫌疑人也全被抓获,那么案件进入“破案”状态;
3、案件当事人全部死亡(侵害人与被侵害人),或是犯罪嫌疑人已死亡,那么案件自然销案;
4、案件久侦未破,且对侵害人的刑罚处罚已经过了刑罚追诉期。
派出所立案后的结案时间应案件的性质不同而不同:
1、对于治安案件,一般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
2、对于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从拘留到移送检察院一般需要二至三个月的时间。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派出所立案流程:
1、受理案件,报案人首先应当向经侦部门的接警民警说明来意,填写《报案表》,接受接警民警的询问,如实说明相关的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2、接受案件后,接警民警会及时将案情录入警用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系统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把该系统自动编号的《报案回执》交报案人;
3、接受案件之后,经侦部门会尽快开展立案审查工作,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遇疑难、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可延长30到6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立案,但需要报经相关领导批准。对于延长审查期限的,办案单位应向报案人作好解释工作;
4、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认为有犯罪事实;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其他情节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
5、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6、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及时展开侦查工作。
公安机关在行政案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予以结案:
1、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
2、按照规定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并已履行的;
3、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
4、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5、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
1、对案件立案的决定必须合法、公正、准确,不能违反法律和程序规定;
2、在立案之前,应当进行初步调查和收集证据,确保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3、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案发经过、证据材料等应当进行认真地登记、备案和保存,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在立案之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的程序操作,确保案件调查工作的合法、公正、有效;
5、对于案件立案后,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得到妥善保障,不能侵犯其合法权益;
6、对于不予立案的情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并告知申诉、控告的途径。
派出所进行销案处理的情形有:
1、案件破获,但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在立案程序上叫做销案;
2、案件破获,嫌疑人也全被抓获,那么案件进入“破案”状态;
3、案件当事人全部死亡(侵害人与被侵害人),或是犯罪嫌疑人已死亡,那么案件自然销案;
4、案件久侦未破,且对侵害人的刑罚处罚已经过了刑罚追诉期。
派出所一旦立案就必须结案吗
派出所一旦立案也并不一定会结案,也可能存在销案或者撤案的情况,对于案件破获的是可以销案处理的,对于长期无进展的,在超出诉讼时效后可以撤案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需要撤销案件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报告,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派出所就立案了之后也有销案的可能:
1、案件破获,但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在立案程序上叫做销案;
2、案件破获,嫌疑人也全被抓获,那么案件进入“破案”状态;
3、案件当事人全部死亡(侵害人与被侵害人),或是犯罪嫌疑人已死亡,那么案件自然销案;
4、案件久侦未破,且对侵害人的刑罚处罚已经过了刑罚追诉期。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第一百六十八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过特别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安机关立案后是否可以一直不结案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立案后不可以一直不结案。刑事案件立案一直不结案不一定会失效。无论是民事、行政还是刑事诉讼,都有法定的办案期限,超过期限的可以投诉。在犯罪嫌疑人没有被拘留或没被批准逮捕之前,法律没有规定相应的期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公安机关立案后是否可以一直不结案
不可以“公安机关立案后不可以一直不结案。刑事案件立案一直不结案不一定会失效。无论是民事、行政还是刑事诉讼,都有法定的办案期限,超过期限的可以投诉。在犯罪嫌疑人没有被拘留或没被批准逮捕之前,法律没有规定相应的期限。”
公安局的立案程序
第一,必须先有人报案(当事人,或者旁人)
第二,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民事纠纷,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个案底。
第三,不予收费,公安机关处理事情是不收费的。
第四,当案件侦查,审理完毕,或者案件不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等其他情况,公安机关将予以撤销立案。
公安局立案条件
立案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这一规定说明,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五百六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的,应当依法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或者通知撤销案件书后超过十五日不予立案或者未要求复议、提请复核也不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公安机关仍不纠正的,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协商同级公安机关处理。
公安机关立案后三个月以内未侦查终结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公安机关发出立案监督案件催办函,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向人民检察院反馈侦查工作进展情况。
派出所一旦立案就必须结案吗
派出所一旦立案不是就必须结案。对于以下4种情况,派出所会对其进行销案处理:
1、案件破获,但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在立案程序上叫做销案;
2、案件破获,嫌疑人也全被抓获,那么案件进入“破案”状态;
3、案件当事人全部死亡(侵害人与被侵害人),或是犯罪嫌疑人已死亡,那么案件自然销案;
4、案件久侦未破,且对侵害人的刑罚处罚已经过了刑罚追诉期。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派出所一旦立案就必须结案吗
派出所一旦立案就必须结案。交通事故结案期限一般也就是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期限。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第五十条
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交通事故立案条件是什么
1、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的证据;
3、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派出所立案多久必须结案
派出所立案到结案所需时间需视情况而定:
1、不同性质的案件,派出所从立案到结案的时间是不同的;
2、如果案件属于治安案件,那么一般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
3、而就刑事案件而言,公安机关从拘留到移送检察院一般需要二至三个月的时间;
4、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去派出所报刑事案件,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