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怀孕期间合同到期是否可以续签(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可以辞退孕妇吗)
孕妇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可以不续签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单位可以不续签吗
法律分析:孕妇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是不可以不续签的,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应该自动延续至哺乳期结束双方再商量续签的事宜。只不过,法律在保护孕妇的同时,也坚决不允许利用孕妇的这种身份去随意的侵犯公司的相关合法权益,孕妇如果经常请假的病假、迟到早退等,公司都是可以辞退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公司不给续签怎么办
法律分析: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了,如公司续签,则执行新劳动合同;公司不续签,也没关系,因为原劳动合同自动续延至哺乳期届满,工资待遇按原劳动合同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不能直接续签吗
法律主观:
怀孕期间 合同到期公司 不续签的: 1、可以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2、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 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怀孕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想跟她续签,该如何操作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可以通过私底下和公司协商的方式,或者是直接去仲裁或者法院诉讼。目前根据我们国家《劳动合同法》当中,42条明确的规定如果合同到期的话,应当续签,不续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可以通过私底下和公司协商的方式,或者是直接去仲裁或者法院诉讼。《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自身有重大过错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的,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单位不续签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对于续签劳动合同应该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单位与员工均有权利选择是否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二、有关劳动合同解除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
《
劳动合同法
》
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
《
劳动合同法
》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
《
劳动合同法
》
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
《
劳动合同法
》
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现实生活当中由于女性在怀孕期间,所以导致公司不满。公司会采取各种各样的借口辞退女性员工。这对于女性员工来说是非常的不合理的,因此是需要进行一定的处罚,一般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