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合同有效能过户吗
放弃车辆继承后能过户吗
法律主观:
一、继承车辆能过户吗
继承的车辆能够过户。继承所取得的物权自继承开始时发生,但为了避免将来可能产生的纠纷,可以经公证机关公证后,携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去相关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继承人首先应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所有继承人到 被继承人 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做公证时,你们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 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 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 法定继承人 的亲属关系证明 ;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在公证处发表的声明。
然后携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去相关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提供的证件为:
( 一 )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
( 二 ) 原车行驶执照、车辆登记证书 ;
( 三 ) 填写车辆变更登记表,重新确认车牌、登记地址、联系人等信息 ;( 四 ) 经交警部门签注后换发新的行驶执照。
二、办理车辆继承公证的手续
1 、到多媒体领号机上领取编号,承办的公证员会根据编号依次为你办理。
2 、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本处公证员会告诉你应当提交哪些证明材料以及照片。
3 、如果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你就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4 、承办公证员在对你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给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你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请别遗忘你的公证费发票。
5 、在规定的时间内,你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本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三、办理车辆继承公证提供的材料
(一)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原车行驶执照、车辆登记证书;
(三)填写车辆变更登记表,重新确认车牌、登记地址、联系人等信息;
(四)经交警部门签注后换发新的行驶执照;
(五)变更过程中,如保留原车号牌,交纳 15 元的行驶证制证费。
如放弃原车号牌,选取新号,交纳 15 元的换证费和 100 元的车牌制作费。 继承的车辆能够过户。继承所取得的物权自继承开始时发生,但为了避免将来可能产生的纠纷,可以经公证机关公证后,携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去相关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父母去世了,哥哥,妹妹都放弃继承了,我继承房子,我可以直接过户写老婆或孩子的名字吗?
【1】父母去世了,哥哥,妹妹都放弃继承了,同意父母的房产由提问者继承。
【2】在父母都没有遗嘱的情况下,
除提问者之外,
父母的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应该手写放弃父母房产证明。
【3】所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起去进行公证处,
公证只有提问者可以继承父母的房产,
其他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
【4】带着父母的房产证,
提问者的身份证,
父母的死亡证明,
公证书
提问者可以去房产局办理父母房产过户手续了。
手里有兄弟姐妹签订的放弃继承权协议书,但是没有公证,日后可以拿着这个去办理过户吗?
协议书未经公证不影响其效力,可以携带协议书和身份证到房产中心要求过户。
法定继承人将其应继承份额赠与给其他法定继承人,属继承人之间的自愿处分行为,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根据《继承法》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从此款法律条文可以看出,继承份额可以协商处理,那么其他兄弟姐妹自愿放弃没有违背自愿原则即可。
扩展资料
案例:
基本案情:
陈某与被告罗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后共生育了四个子女,即原告罗甲、被告罗乙、罗丙、罗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罗某购买了位于某县正兴街的住宅一套并于2003年9月2日以罗某的名义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2013年10月27日陈某因病去世。
陈某死亡时,其父母均已先于陈某去世;陈某去世后,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原告罗甲,被告罗乙、罗丙、罗丁和罗某。且被告罗某、罗乙、罗丙自愿将其应继承份额赠与给原告罗甲,现因继承上述房屋发生纠纷,原告遂诉至本院,请求如诉称。
分歧:
该案的争议焦点是在未取得继承财产的所有权之前,法定继承人罗某、罗乙、罗丙能否将其继承权(继承份额)通过协商的方法赠与给另一法定继承人罗甲。对此,形成了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在未取得应继承财产的所有权之前,继承人之间通过协商的办法转移(赠与或者转让)继承权和继承份额是无法律依据的。我国《继承法》中关于法定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继承份额的规定,只是指继承人之间可以对继承份额的划分进行协商。
继承权作为一种具有人身性质的财产权利,是不能转让的。因此,继承人放弃继承就不能再通过继承协议的方式将他应继承的份额转让给其他继承人。只有在办理了继承手续,对应继承的份额取得了所有权之后,也就是房产证更名到法定继承人的名下之后,该法定继承人才能将该份额赠与他人所有。
另一种意见认为,法定继承人将其应继承份额赠与给其他法定继承人,属继承人之间的自愿处分行为,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评析: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采用了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继承份额,虽然没有关于“法定继承人是否可以将应继承的份额转让给其他继承人”的直接表述,但对于公民来说,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法定继承人之间将继承份额赠与其他继承人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其次,承认转让或赠与协议的效力也是减轻当事人诉累之考虑。司法部(89)司公字第10号《关于办理继承权公证和赠与公证等问题的复函》虽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就不能再通过继承协议的方式将其应继承的份额转让给其他继承人。
只有在办理了继承手续,对应继承的份额取得了所有权之后,继承人才能将该份额赠与他人所有。对此,公证处应先办理继承权公证,再办理赠与或转让公证。”
也就是说,当继承发生后,法定继承人必须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持该房产继承公证书到房产部门更名过户后,再持房产证到公证处办理赠与或转让公证,然后通过该公证书到房产部门办理更名手续。
这显然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大困难,不仅繁琐了继承手续,增加了继承成本,也加重了继承人的诉讼负担。再者,司法部的这一复函是就具体问题答复广东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对其他省份仅具有指导性作用,并不具有普适效力。
另外,随着市场经济和改革的不断深入,运用契约精神(即协议或合同)化解此类农村继承纠纷必然成为大势所趋,这不仅可以节约司法资源,降低诉讼成本,也能为当事人提供极大便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继承法
参考资料:重庆法院网-法定继承人能否将其继承权(继承份额)赠与给其他继
遗产继承人可以把遗产转让给别人吗
法律主观:
可以。房产赠与是房产所有人的基本权利之一,由所有人决定并办理过户即可;房产继承是房产所有人死亡,由其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的过程,合法继承人首先是死者生前遗嘱确定的继承人,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的形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遗嘱有以下五种形式:,(一)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二)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该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意年、月、日。,(三)代书遗嘱。即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不得为遗嘱确定的继承人。,(四)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五)口头遗嘱。即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无条件书写、录音或办理公证时,口头订立遗嘱的行为。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遗赠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是遗嘱人以遗嘱处备其遗产的一种方式:遗赠财产的人叫遗赠人,承受遗赠财产的人叫受遗赠人或遗赠受领人。法律特点:,(一)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只要将遗赠内容载入遗嘱,不需要遗赠受领人同意即可产生法律效力。但遗赠受领人可以拒绝接受,也可以放弃受遗赠。拒绝接受或者放弃后,该项被放弃的遗赠由其他继承人按比例分配。,(二)遗赠人只能是自然人,遗赠受领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作为遗赠受领人的自然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三)是死后法律行为。即遗赠人生前所为的遗赠行为只有到他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遗赠受领人才有权取得遗嘱中所指定的遗赠给他的遗产。,(四)是一种无偿法律行为。遗赠人只能通过遗赠给受遗赠人带来某种财产利益。只有当遗产中的利益大于债务时,遗赠人方可将全部或部分遗产赠与受遗赠人,以使其最终获得利益。,(五)不能代理。遗赠必须由遗赠人本人用遗嘱的形式直接进行意思表示。,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在司法实践中,遗产继承人可以根据被继承人的实际意愿来进行继承处理,被继承人可以通过上述不同的形式来进行遗嘱处理,将自己的财产分配给别人,但遗嘱的合法性是建立在有效的构成要件之上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房屋继承能过户吗
房屋继承是可以进行过户的,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具体办理程序又可以分为诉讼程序和非诉讼程序。继承人对于遗产分割没有异议,可以凭有关协议和证明办理公证过户手续;如果继承人无法达成分割协议,或者对遗产属有争议,则必须通过诉讼分割遗产。
房屋产权如何继承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如有遗嘱应出示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定需递交的其他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6、办理程序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有放弃继承公证书,过户还需要放弃的人到场吗
法律主观:
放弃遗产继承公证不需要所有继承人在场。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公证人员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_,在确认其有效性后,由公证员出具遗嘱公证书。经公证的遗嘱由公证员和遗嘱人签名并加盖公证机关公章,制成一式两份,分别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保存。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也须经过公证机关。同一继承有几个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同时存在时,以公证遗嘱为准。,不可以。因为办理该公证时,放弃继承权是真实意思表示,公证书并没有错误,不具备撤销公证书的理由。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权,而继承关系中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一千零七十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根据上述阐述表明,放弃继承公证后是不需要所有继承人到场的,只需要放弃继承人到场即可。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五条 公证机构应当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等重要的公证档案在公证机构保存期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地方档案馆保管。
拿放弃继承公证书就能过户吗
法律分析:可以过户,按照房屋过户流程进行办理手续。1、房产过户双方当事人持卖方房地产权属证书,以及房产过户当事人的合法证明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2、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房产过户申请的书面答复。3、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房产过户现场勘查和评估。4、当地房地产转让房产过户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5、由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房产过户单。在办理房产过户上述手续后,双方房产过户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依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怎么过户房产证
法律主观:
放弃房产继承 的程序如下一、必须由 放弃继承权 的继承人亲自去 户籍所在地 的公证处申请办理。二、申请办理时需提交一下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有关所要 继承的遗产 的证明,如房产证等。3、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4、 放弃遗产继承权 声明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三、申请人填写 放弃继承权公证 申请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