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金钱债(何谓CT债)
合同之债和金钱之债的区别?
一、什么是种类之债?
以给付某种类之物品为标的之债,谓之种类之债。
二、种类之债与特定之债、货币之债的区别是什么?
炎黄财经官网中提到过——种类之债与特定之债、货币之债区别之实益有四点:
1.债务履行上的便利性不同。
种类债的债务人只须于全体种类物中,任取某个或某些别物体给付即可,而特定之债的债务人必须给付业已指定的特定物体。对于债务人而言,前者在履行上之便利,实不让于货币之债。
2.有否标的物的品质问题不同。
货币之债中,债务人只须给付法定本位货币即可,不发生货币之品质问题。种类债之标的物有不同品质,而当事人未指定且无法确定时,应给付何等品质之物,立法例不一。
3.给付上的危险负担不同。
债务人方面在给付责任的强度上,强于特定物之债,而弱于货币之债。在货币之债,债务人不能以能力不足(即无资力)为由拒绝履行(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所谓恺撒抗辩(即没钱时皇帝亦不能付款之抗辩)当然不能适用,故学理上称为金钱之债不灭。在种类物之债,原则上不会发生事实上或法律上的客观履行不能。
4.买卖合同中针对物的瑕疵之救济不尽相同。
金钱债和人情债哪个更难还清?
金钱债你欠人家多少还了就清了,能用货币计量;人情是笔难还的债,欠时容易还时难,维护和延续这段关系,会让人深感煎熬。日常的请客送礼那是"小意思",对方家里的大事小情也要你亲力亲为,碰到那些有违自己原则的事情更是苦不堪言,一来二去,就陷入恶性循环,成了新的经济压力。
金钱债务与非金钱债务的根本区别
金钱债务,又称为金钱之债、货币之债,是指以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为标的的债务。非金钱债务,是指除了金钱作为标的的债务之外的债务。
非金钱债务,是指除了金钱作为标的的债务之外的债务,这类债务的标的包括金钱以外的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金钱债务与非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承担不同:
1.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承担: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非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承担: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 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 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债权债务发生的原因,什么是金钱债权
一、债权债务发生的原因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一)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
(二)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三)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四)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
二、什么是金钱债权
(一)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
(二)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三)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