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有哪些权利(业主有哪些权利拒绝交物业费)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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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民法典物权方面规定了哪些业主权利现在大家生活水平是越来越好了,很多人都从原来的平房住进了楼房里面,楼房和以往房屋很大的不同点在于楼房有物业管理部门,这个物业承担着小区内环境和水电等的管理义务,也是对住宅的业主负责,分为一般事项和重大事项,一般事项包括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服务企业和管理人员,重大事项包括筹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商品房业主有哪些权利

1、专有权。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专有部分包括地板、天花板和四壁形成的空间。

2、共有权。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且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共有部分分为全小区、全楼共有以及两户共有,比如楼板承重墙之外的隔墙。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需要2/3业主参与表决,3/4业主投赞成票。

3、管理权。分为一般事项和重大事项,一般事项包括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服务企业和管理人员,重大事项包括筹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应尽的义务有哪些?

1、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4、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物业与业主的关系是什么?

物业与业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业主通过支付服务费用获得物业提供的服务,这是工作性质上来讲的。如果从合约来说,他们是对等的契约关系,业主根据合约承担产品费用,而物业提供养护、管理、维修等工作。对于物业与业主两者之间是需要好好维护的。

2023民法典物权方面规定了哪些业主权利

现在大家生活水平是越来越好了,很多人都从原来的平房住进了楼房里面,楼房和以往房屋很大的不同点在于楼房有物业管理部门,这个物业承担着小区内环境和水电等的管理义务,也是对住宅的业主负责。那么民法典物权法规定了哪些业主权利呢?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民法典物权方面规定了哪些业主权利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业主主要拥有以下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8、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

9、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10、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1、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六条 【业主合同任意解除权】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等的权利归属】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车位、车库的首要用途】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自治管理组织的设立及指导和协助】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二百七十八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二、小区内利用共有部分可以产生的收益及分配规则是什么

利用小区共有部分进行营利的形式多种多样,如电梯、门闸、道闸、建筑外墙等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费收益;小区公共区域内出租的摊位收益;利用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如球场、游泳池、活动室等的经营收入;自动售卖机的场地费;快递柜入场费等等,这些收益在扣除合理的成本之后,都应属于小区业主公有收益,要纳入全体业主的钱袋子。但收益不是按照业主人数平均分配的,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对于这部分收益的分配,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分配,也就是说,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越大的业主,可以分得的收益就越多。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小区业主的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业主的权利也是很多的,同样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维护好良好的秩序。

业主具体有什么权利义务

法律分析:业主的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业主权利主要有哪些

业主权利主要有:享受物业服务权的权利;使用物业共有部分并分享公共收益的权利;对专有部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成立业主自治组织的权利;自行管理或委托他人管理物业的权利;获得行政机关协助的权利;参加业主大会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罢免;知情权;监督权;撤销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民法典规定物业业主权利包括哪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物业业主权利包括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物业业主权利包括:

(1)对专有部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使用物业共有部分并分享公共收益的权利。

(3)成立业主自治组织的权利。

(4)自行管理或委托他人管理物业的权利。

(5)获得行政机关协助的权利。

(6)参加业主大会的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二、业主有哪些基本义务

业主的基本义务如下:

1、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是业主自治和物业管理的基本规范,是判断业主行为是否正当的重要依据。

2、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授权范围内做出的决定。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了全体业主的意愿和要求,该决定的内容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而业主委员会基于业主大会授权而做出的决定和业主大会的决定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3、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为确保物业共用部分、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发生毁损时能够得到及时维修,就必须保证专项维修资金及时到位。

4、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费用直接涉及物业的保养和维修,也影响到物业服务企业的形象和服务的质量。因此,业主负有按规定或约定及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

小区业主有没有权利选择物业

法律主观:

一、小区业主权利都有哪些

(一)依照法律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二)依照法律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公共设施、公共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三)拥有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的权利;

(四)有权亲自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所有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五)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六)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七)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八)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

(九)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十)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十一)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程序

(一)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发信邀请政府办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二)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

(三)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

(四)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相关资料,书面发给每个业主。

(五)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统计收回的收条和反馈意见。

(六)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可以开展工作。

(七)业主委员会选举后,将相关内容报送给政府。

三、小区业主是指什么

(一)依照法律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二)依照法律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公共设施、公共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三)拥有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的权利;

(四)有权亲自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所有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五)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六)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七)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八)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

(九)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十)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十一)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

法律客观: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有:享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召开业主大会;提出建议;行使投票权;享有被选举权;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享有各类服务资金的使用权;对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具有监督权。关于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的问题,下面由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

1、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有:

(1)享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召开业主大会;

(3)提出建议;

(4)行使投票权;

(5)享有被选举权;

(6)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7)享有各类服务资金的使用权;

(8)对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具有监督权。

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业主可以要求换物业吗

业主是可以要求换物业的。根据法律的规定,业主是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主体,也可以共同管理其他重大事项。而物业是为了业主服务的,他们之间就是委托于被委托的关系。所以业主是有权要求换物业的。

业主有哪些权利

法律分析:业主权利如下:

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对于建筑物内专有部分的住宅、经营性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共有权

业主的共有权包括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建筑区划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场所、场地、设施的共有权;共有道路、车位的共有权;建筑物区划内配套建设的车位、车库的法定用役权。

这种共有权包括使用权、收益分配权、危险和妨害的排除请求权。

共同管理权

共同管理权是维护共有部位和共有物物理性能以及保证配套设施运行的权利。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决定事项: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物业业主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如下:接受物业服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等权利;遵守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业主大会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义务。

一、业主的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8、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

9、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10、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1、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

二、业主的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

2、执行和服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4、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

5、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向物业管理公司缴交装饰装修押金方可按规定施工,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查验,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押金予以退还,否则视违章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如属统一清运垃圾和粉刷楼梯的,还应同时交纳垃圾清运费和粉刷费;如有额外使用公用设施(如电梯、供电增容等)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

6、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毗连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有关费用;

7、明白并承诺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业主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8、明白并承诺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9、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4)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及饲养家禽、宠物等;

(7)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8)影响市客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等;

(9)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10)利用房屋进行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1)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2018修订)》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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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空置不住能拒绝缴纳供暖费吗

房屋空置不住可以拒绝缴纳供暖费吗法律分析:对于集中供暖的房屋,空置房屋不居住为业主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业主不能以未居住或自行切断供暖设施为由拒缴供暖费。对于业主切断暖气设备的情形,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予认可为拒缴供暖费的抗辩主张法律依据 ...
2023-12-28 11:21

民法总则规定了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的体现是什么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这句话体现了民法的哪种基本原则法律分析:(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法律规定了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即确认了自然人的民事主体地位,这是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 ...,它意味着任何人,不分性别、民族、出身、职业、 ...
法律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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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企业欠工程款不给怎么办(欠工程款不给怎么处理)

一、欠工程款的定义和形成原因 1.1 欠工程款的定义 欠工程款是指业主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项的情况。这种情况在建筑施工领域非常常见,会造成承包方的资金周转困难,影响企业正常运营。 1.2 形成原因 欠工程款的形成原因主要包括以下 ...
2023-10-28 16:08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具体剥夺了哪些权利(剥夺政治权利具体是剥夺哪些权利)

【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哪些剥夺政治权利包括: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二)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按刑法规定,原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主刑相等, ...
法律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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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不交物业费? 如何不交物业费合法

如何才能不交物业费 以下情况可以不交物业费:违法或违约损害业主利益,可以构成拒绝交物业费的正当理由。法律主观:以下情况可以拒绝交物业费: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物业公司没 ...
2023-11-27 17:34

物业没有服务合同可以拒交物业费吗?无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

法律主观:没签物业合同不要交物业费,如果 业主委员会 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的 物业服务合同 ,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业主则应按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用,3、如果物业公司没有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那么业主就可以拒交 ...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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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贷业主被拘留怎么办呢?

作为一名专业律师,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停贷业主被拘留并不是因为贷款的问题,而是因为其他犯罪行为所导致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针对具有犯罪嫌疑的人员,根据犯罪行为的情节轻重可由公安机关对其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
2023-11-16 16:36

卖家不发货拒绝退款怎么办(卖家强制发货拒绝退款)

当卖家明显违反交易合同,不想发货,也不同意退款时,消费者应该坚决维护自己的权益,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然而,当遇到卖家不发货却要求退款的情况时,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呢,不发货也不退款怎么办法律主观:卖家不发货也不退款,构成违约,可 ...
法律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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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如何更换物业公司(业主如何更换物业公司保安经理)

问题答案:业主如何更换物业公司保安经理,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 步骤一:收集证据 在决定更换物业公司保安经理之前,业主应先收集相关证据,以证明保安经理存在管理不善、不称职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证据可以包括保安经理的失职行为、对业主或 ...
2023-11-08 18:10

甲方不结算如何主张工程款? 甲方不结算工程款,乙方又没有权利拒绝交付钥匙

经常给施工方公司去个电话,询问工程款进度,并且注意做好录音工作,防止对方钻法律空子,提前保留证据,有备无患,经常给施工方公司去个电话,询问工程款进度,并且注意做好录音工作,防止对方钻法律空子,提前保留证据,有备无患,经常给施工方公司 ...
法律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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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一年大概多少钱(3元一平的物业费合理吗)

引言: 物业费是指住宅小区、商业办公楼等各类不动产的日常管理费用,是提供物业服务的必要成本。物业费的金额是由管理公司根据不同因素进行评估和确定的,其中关键因素包括地段、建筑面积、楼层高度、物业服务等。本文将以一名专业律师专家的角度 ...
2023-11-06 18:54

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可以不上班吗(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可以拒绝上班吗)

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可以不上班吗法律主观:公司拖欠工资的,如果员工没有解除劳动关系,是应当继续上班的,都是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被迫辞职,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其工 ...
法律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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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未交住宅维修资金能否交付房屋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交会怎样?房屋维修基金不交,无法办理房产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第六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 ...
2023-12-28 11:41

干股股东的权利义务(小股东的权利义务)

10、股东代表诉讼权“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又怠于行使起诉权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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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与业主无任何纠纷怎么办? 业主和业主之间矛盾不愿意沟通

解决物业与业主的矛盾业主应该怎样做 1、协商。双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该方法快捷简便、心平气和,但应以书面方式记载协商内容。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2、物业与业主产生纠纷处理方 ...
2023-12-15 14:15

2024年物业纠纷业主如何做调解(物业公司调解业主矛盾)

通过调解工作,物业费用纠纷逐渐得到解决,业主们对物业公司的信任度提高,小区的整体管理和服务质量也得到了改善,总结:物业纠纷在小区生活中时有发生,但通过物业公司的调解工作,业主之间的矛盾可以得到妥善解决,物业管理水平也得到提升,Q: 业 ...
法律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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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收取的标准(物业费收取的标准是什么)

物业费标准答:您好。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物业费收费标准分为四 ...
2023-12-28 11:25

物业费不缴纳,物业可以断水断电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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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不结清工程款怎么办(业主方不支付工程款怎么办)

第一段:工程款支付的重要性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客户支付工程款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只有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结清工程款,才能确保建设企业正常运营,促进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稳定。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时会出现客户不结清工程款的情况,这 ...
2023-10-28 15:56

物业费收取标准的规定(潍坊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及规定)

物业费收取的标准是什么法律主观:收取物业费的法定标准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为适应物业管理专业化和现代化的需要,满足物业多元化的产权、现代化的房屋设施和多方位多项目的服务内容的要求,必须对物业服务人员进行物业管理知识专业技术 ...
法律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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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能起诉物业吗(业主能起诉物业吗合法吗)

小区违建物业不管可以起诉物业吗小区违建物业不管可以起诉物业。小区违建物业不管起诉物业流程如下:1、收集证据:收集有关违建和物业不管的证据,如照片、视频、相关文件等;2、咨询律师:可以向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了解起诉物业的法律程序 ...
2023-12-27 14:58

物业合同不合理怎么办?物业合同不合法业主缴纳物业费吗

可以拒交物业费吗1、如果物业公司没有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那么业主就可以拒交物业费,小区物业费收费不合理怎么办1、法律主观:向物价局投诉,前期物业收费要经过物价局批准,物价局对物业公司执行收费规定,有权有义务监管,法律分析:不交物业 ...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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