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股股东的权利义务(小股东的权利义务)
作为股东应该享有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那么股东具体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呢?我为您整理关于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的具体内容。
作为股东应该享有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一、股东的权利
1、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
2、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召集权
3、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索赔权。
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5、收益权。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资产。
6、强制解散公司的请求权。
7、优先权。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认缴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8、知情质询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9、决策表决权。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决议的请求撤销权,规定:股东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10、股东代表诉讼权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又怠于行使起诉权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
(1)机理: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代理性,具有公益性目的。有别于共同诉讼(代表人诉讼)以及集团诉讼。
(2)原告资格:有限公司的任何一名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3)被告范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另一类是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符合条件的股东也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这里的“他人”应当包括任何侵犯公司利益的自然人和企业,例如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不法侵占公司资产的债务人等。
(4)责任事由:具有违反第六章规定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行为(原因),该行为导致了公司损害结果的发生。
(5)举证责任:在归责原则上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告方举证。
(6)前置程序:股东在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而应先征求公司的意思,即以书面形式请求监事会(监事)或董事会(执行董事)作为公司代表起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他人。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依照上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诉讼结果归属:归属于公司,而不是股东个人。股东只是按照其股权比例的数量在财务上分享因胜诉带来的股东收益。
注意:股东代表诉讼解决了过去在公司权益保护方面的主体的缺位问题。
注意:有限公司层面主要体现为“单独股东权”,在股份有限公司层面主要体现为“少数股东权”,以维护小股东利益。
二、股东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关于干股的规定
中小公司的老板为了留住人才,会让员工成为干部。那么干股是什么意思,干股有什么法律规定?
浙江慈永律师事务所胡亚飞律师解答:
干股是指公司创始人或股东根据协议无偿赠与第三方的股份。持有“干股”股份的称为干股股东。与普通股不同,干股股东只有分红权,没有所有权。
103010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红;公司增加资本时,股东有权按实缴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享红利或者按照出资比例优先出资的除外。”
03010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胡亚飞律师的分析:
一方面,干部的出现是因为激励员工。另一方面,一些无形资产无法在工商注册。创业时可以用非货币形式投资,如机器设备、知识产权等。此外还有货币资金,即现金股份。但在工商登记中,要求无形资产的股份可以“以货币计价,并可以依法转让”,如个人专利权。但有些无形资产,如管理经验、社会资源、独特的营销渠道、商誉、技术等,是无法投入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有干股。此外,公司创始人还会赠送股份给亲朋好友。
干股有多种形式,如权利股、管理股、技术股、信息股、员工股、亲有股等。
干股的捐赠对象可以是员工,也可以是合伙人。只要股东大会通过,路人A也可以持有。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想拿干股,就得有“干货”。具体来说,能在知识技术、管理技能、信息提供或供销渠道等方面对公司有帮助的,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可以通过签订股份授予协议的方式获得股份。
干股的获得和存在通常以有效的股份授予协议为前提。股权授予协议的效力属于股东之间的协议,与设立协议对股东具有同等的约束力。股份授予协议的内容也可以体现在公司章程中。由于股东未实际出资,股东资格的确认完全以《股份赠与协议》为准。如果《股份赠与协议》可撤销、无效或被注销,干股股东自然丧失资格。干股的权利义务如分红请求权、表决权等由协议确定,但股东的义务尤其是对外义务与普通股东相同,理由是股东登记公开。
但一般而言,干股股东收到的股份为瑕疵股份的,股份受让方也应当承担股份的出资义务。但一般来说,如果其中一部分是瑕疵股,一部分是正常股,那么捐赠的股份会先被认定为正常股,不足时才会被认定为瑕疵股。
一般来说,业绩股的获得和存在是基于有效的股份授予协议。
公司股东变更股东并在工商局登记备案的,即成为正式股东,完全享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在制定持股计划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是考虑员工或管理、技术骨干、业务骨干等人员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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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需要明确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取消干股。比如明确约定离职,当然就失去了干股的资格。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可能会给公司带来麻烦,因为员工在获得干股后,具有劳动者和股东的双重身份。劳动关系和股东关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是否因为干股的受让人,也就是员工不称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即使员工自行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也不会导致股东身份必然被否定。即使拥有已发行股份的员工不再为公司工作,他仍然是公司的股东,仍然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行使分红权等股东权利。所以这方面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约定。
4.对于优秀的人才,尤其是管理精英和技术骨干,公司要给予优厚的奖励。通过股权激励,让优秀的人才在公司找到“归属感”,最大限度地激发他们的才华和潜能。
5.应与商业秘密的保密责任、竞业禁止、岗位责任、绩效考核等结合起来。
相关问答:干股是什么意思
干股是股份公司无偿赠送股份的意思。一般用作公司发起人的酬劳;有时也用于赠送职工或拉拢某些有势力的人。赠送干股应经董事会同意,因它涉及股东权益,造成股东权益的减少。如果所赠干股是超过公司实收资本所出,就会形成掺水股,使股价减少和每股收益减少。若以公司留成收益转作干股,等于是把对股东负债的留成收益转成公司资产。
干股的特点
干股不涉及股东对公司的控制,而是对员工的激励;同时,只有分红的权利降低了企业的风险,即使它不成功,也不会对公司造成致命的伤害;此外,干股的操作很简单,往往只需要签订一份协议或合同,就可以在企业内部解决而不经过工商部分。所有这些因素使干股在社会上广泛使用。
干股只有分红的权利,授予对象一般只获得相对短期的利益。一旦不了解企业的经营效益,就会对企业的现金流和经营风险造成压力。
控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主观:
控股股东的权利主要包括:
1、提名董事和监事候选人;
2、分红权;
3、表决权;
4、查阅权;
5、改制重组的权利等。
控股股东的义务主要包括:
1、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司规章;
2、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3、不得滥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干股分红的规定是什么
干股分红,就是按照干股所占的股份大小,在年底或年初按照当年利润多少,进行红利分配。
干股是股份公司无偿赠送的股份。一般用作公司发起人的酬劳; 有时也用于赠送职工或拉拢某些有势力的人。赠送干股应经董事会同意,因它涉及股东权益,造成股东权益的减少。
假设这样一种情况:某公司注册资金10000元,在提交给工商局的《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A出资9900元并按照60%的比例分取红利,B出资100元并按照40%的比例分取红利,此时B的实际出资额只有1%,但是却按照40%的比例分红,这种分红比例相当于B出资了40%。
由于这种分红比例是按照法律规定写在《公司章程》中,并且提交给工商局备案,所以这种所谓的“干股”即有法律保障的“干股”。
扩展资料:
干股的取得和存在往往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赠股协议的效力属于股东之间的协议,和设立协议一样对股东具有约束作用,赠股协议的内容也可以在章程上体现。
由于股东并没有实际出资,因此股东资格的确认完全以赠股协议为准,如果赠股协议具有可撤销、无效、解除等情况,干股股东自然就失去了股东资格,干股股东的权利义务比如股利请求权、表决权由协议确定,但股东的义务,尤其对外义务同一般股东,理由是股东的登记具有对外公示性。
但是干股股东如果所受股份为瑕疵股份,在一般情况下,股份的受让人也应对股份的出资义务承担责任,但是,一般而言如果有一部分为瑕疵股份,有一部分为正常股份,那么首先认定获赠股份为正常股份,在其不足的情况下,才认定为瑕疵股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干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