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伤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有人伤的交通事故 交警队怎么处理
一、受理报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二、现场处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三、责任认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四、裁决处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五、损害赔偿调解
调解不是必经程序,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交警可以依法调解。
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送往医院,除非事发地段比较荒凉或者无车经过,尽量不挪动事故车。因为如果用事故车将伤者送往医院,将造成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交警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并暂扣事故车辆、当事司机《驾驶证》和事故车辆《行驶证》。一般情况下,交警处理的事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无需再到现场查勘。
交警部门根据事故情况作出责任判断,并向当事各方送达《责任认定书》;如当事各方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十五日内向交警部门提出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伤者治疗,医生对伤者进行检查,出具《病历》和《诊断证明》,并作出是否住院治疗的决定。
主治医生认为伤者无需再住院治疗的,伤者应办理出院手续开具《出院证明》,注明出院后的注意事项,休养时间,护理时间及护理人数。主治医生认为伤者无需再住院治疗的,伤者拒不办理出院手续,赔偿义务人应通知交警部门,从主治医生证明伤者可以出院之日起的费用赔偿义务人可以不负责赔偿,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如伤者出院之后需继续治疗的,医生出具《继续治疗费用预估证明》,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可以赔付。
伤者治疗结束后,事故各方可到交警大队申请办理赔偿调解手续,也可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及交警大队都会根据事故各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依据相关赔偿标准和法规条款进行赔偿调解,当事各方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及到保险赔偿的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可提请保险公司作为第二被告或第三人(厦门岛内法院只允许保险公司作第三人、岛外可以作被告)。付清相关费用,收集索赔资料交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后进行理算,以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保险公司财务人员会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后的金额,向车主指定帐户划拨赔款。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是应该选择报案的,报案之后关于此次交通事故的整个处理流程都是由交管部门协助双方当事人来完成的。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不能教条化的去理解,如果受害者是重伤,报案之后,交管部门取得了相关的证据之后,就有可能刑事拘留肇事者,受害者可以在后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受伤的处理流程是什么
一、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受伤的处理流程是什么
1、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受伤的处理流程具体如下: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6)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可以向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
1、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
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
3、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过失。
交通人伤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
1.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1.下车主动照顾伤者。不要被责备。但是不要移动或触摸受伤的人,他们不能摔倒在地上。
2.现场拍照。同一张照片包括受伤人员的位置、车辆的位置和车道标志。如果无条件拍摄全景,可以分为两个镜头。伤者的位置车道标志,车辆的位置车道标志。
3.如果伤者不能移动,记得保持车辆原状,拨打110,在民警到达前不要与对方讨论事故责任。
4.在等待时间内继续口头照顾伤者(但切记不要做任何抢救动作,只有在伤情危急的同时才拨打120急救)。
5.当警察来的时候,他们不必互相争论责任。他们只做两件事,说明情况(无需说明事故个人责任)和提交事故照片。
6、由民警同志确定事故责任。人身伤害不可避免要扣牌照或扣车。仔细阅读凭证,仔细保管凭证。
7、听从民警的安排将伤者送往医院,但尽量不支付任何费用。
8.如果伤者家属在场,可以告知该车已被交警扣留。有自己的保险。可以留下自己的手机号,拿到对方联系人的手机。提醒伤者保管好医疗费用发票,不要使用医保卡。
9.如果受害方继续纠缠。并礼貌地告知他没有带现金和义词:“在事故责任确定之前,我不会支付任何费用”
10.通知保险公司记录报告编号(保险公司)。
11.第二天主动打电话照顾伤者。如果还没出院,最好主动带点水果来探望。
12、电话或与伤者面对面约定调解时间。
13.调解原则:划分责任,尊重交警意见。
14.先拿到责任证书。去取车或者收集证据。
15.让伤者看医生。
16.自己去4s店修损坏的车,自己掏钱。保管好责任证明、损失清单、维修清单和发票。
17.当对方治疗结束后,交通队会在约定的时间进行协商调解。如果在保险公司赔偿标准之内,当场调解。
医疗费用=(病案卡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发票)
运输费=(运输费发票)
伤残赔偿金=(伤残鉴定报告)
误工费=(收入证明)最好索要税单。加盖公司印章的收入证明不如税单证明有力。
计算出的营养量、后续治疗等。应列入调解书。
18.上面有完整信息的现金兑换。如果对方要求的赔偿金额超过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如果差额超过3000元。礼貌告知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9.等待传票,通知保险公司一般保险公司是第二被告。
21.判决由保险公司直接解决。
二、检验鉴定时限
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勘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现场勘查结束后三日内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身体检查应在死亡之日起三天内委托进行。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超过20日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检验鉴定结果之日起两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副本报送当事人。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验鉴定结论副本后三日内申请复检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专业技术人员和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应当单独指派或者委托进行复检鉴定。
复检、鉴定、评估申请以一次为限。复检、鉴定、评估的期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期限相同。
随着道路上车辆数量的不断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也大大提高。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也要及时报警,将伤者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同时,交通事故责任方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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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伤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法律主观:
交通事故人伤处理流程是:第一时间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交通事故有人伤的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
交通事故 有人伤的怎么处理? 一、报案 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送往医院,除非事发地段比较荒凉或者无车经过,尽量不挪动事故车。因为如果用事故车将伤者送往医院,将造成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二、现场处理 交警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并暂扣事故车辆、当事司机《驾驶证》和事故车辆《行驶证》。一般情况下,交警处理的事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无需再到现场查勘。 三、责任认定 交警部门根据事故情况作出责任判断,并向当事各方送达《责任认定书》;如当事各方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十五日内向交警部门提出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 诉讼 。 四、伤者治疗 1、伤情诊断 医生对伤者进行检查,出具《病历》和《诊断证明》,并作出是否住院治疗的决定。 2、住院治疗 医生对伤者进行治疗。 3、出院手续 主治医生认为伤者无需再住院治疗的,伤者应办理出院手续开具《出院证明》,注明出院后的注意事项,休养时间,护理时间及护理人数。主治医生认为伤者无需再住院治疗的,伤者拒不办理出院手续,赔偿义务人应通知交警部门,从主治医生证明伤者可以出院之日起的费用赔偿义务人可以不负责赔偿,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如伤者出院之后需继续治疗的,医生出具《继续治疗费用预估证明》,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可以赔付。 4、 伤残 评定 伤者治疗结束后,可以到相关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如达到 伤残等级 ,应取得《伤残等级证明》 5、医疗担保和预付费用 当肇事各方无法承担 医疗费用 时,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预付医疗费用,凭医生出具的《医疗费用预估证明》和已交费用清单可以获得不超过所需费用50%的预付款。 6、医疗核损 保险公司在伤者治疗期间,会派医疗核损人员到医院及交警大队了解伤者的受伤情况和治疗情况,对治疗费用进行预估和监督。 五、车辆定损修理 1、将车辆送抵定损中心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及时定损; 2、修理厂修车; 3、车主提车。 六、交通事故赔偿调解 1、伤者治疗结束后,事故各方可到交警大队申请办理赔偿调解手续,也可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及交警大队都会根据事故各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依据相关 赔偿标准 和 法规 条款进行赔偿调解,当事各方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涉及到保险赔偿的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可提请保险公司作为第二被告或第三人(厦门岛内法院只允许保险公司作第三人、岛外可以作被告)。 七、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付清相关费用,收集索赔资料交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八、损失理算 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后进行理算,以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九、赔付 保险公司财务人员会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后的金额,向车主指定帐户划拨赔款。 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是应该选择报案的,报案之后关于此次交通事故的整个处理流程都是由交管部门协助双方当事人来完成的。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不能教条化的去理解,如果受害者是重伤,报案之后,交管部门取得了相关的 证据 之后,就有可能 刑事拘留 肇事者,受害者可以在后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人伤交通事故现场处理的程序是什么
法律主观:
交通事故 人伤法院处理的程序: 1、 财产保全 ; 2、准备民事诉状、 证据 ; 3、起诉至有 管辖权 的法院; 4、提交 起诉状 和相关证据; 5、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 6、 开庭审理 阶段; 7、进入判决和裁定阶段。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